MOIO562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三八次會會議紀錄補辦公開展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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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21
案件id
MOIO5621-4-006-8ff30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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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四日及十月三十日第二一二次及二一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三九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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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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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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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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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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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五三八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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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中變更編號「二-1」、「四-8」、「四-13」及「逾51」等四案,依上開決議應補辦公開展覽程序,且公開展覽期間均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台南市政府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南市都計字第0921651401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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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側路段)道路用「公59」公園用1.81港埠用地北側路二、本案修正地地段,於「安平港展覽草案道路用「遊4」遊樂區6.38國家歷史風景入,應補地區」計畫中,另覽程序,就交通系統整體覽期間無規劃考量。體陳情意變更,否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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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便無如此高之交二、本案修正後與公開道路用地「遊2」24.99通需求,故將原西案有重大出入,請遊樂區濱快速道路(一等開展覽程序,如公2號)道路由曾文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溪往南接見,准予通過,否「1-3-60M」號道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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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並經本部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三七八三號函核定在案。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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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補辦公開展覽程序之變更編號「二-1」、「四-8」、「四-13」及「逾51」等四案依照左列各點決議辦理,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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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為商業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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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建議修正內容面積本會專案小本會第五三八次會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公頃)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議決議(公頃)原則同意採納市府二│1原「綠道路用「廣9」0.20為保存日據道路用綠地0.45席代表說明考量原2」綠地地廣場用時期都市圓地畫徵收經費約十億地環歷史記憶元,確有執行上困之空間,建議難,建議修正擬變「綠2」「廣9」0.25維持原計畫。後之「廣場用地」綠地廣場用「綠地」,並規定「綠2」道路用0.11「綠2」道路用0.11擔公共設施用地,綠地地綠地地商業區之都市設計應於細部計畫中予「綠2」商業區0.19「綠2」商業區0.19規範,及其環狀道綠地綠地將配合規劃作人行道路用商業區0.18道路用商業區0.18步使用等由意見,地地應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出陳情意見者,同變更,否則應再行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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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道路用地部分原計畫新計畫(公頃)議四│四│8「一-6-55M」道路用道路用地23.91一、為維護本市海岸一、依市府九8(由安平商地附帶條件:線之優美景觀,月二十四港至「1-6-55M」南段本道路於工程細計字第○「2-14-30M」(由安平商港至部規劃設計前,二二九八間南側路段)「2-14-30M」間應經都市設計委送之該市路段)之道路用員會審議核可,二一七次地,其工程細部避免道路開闢造議,請市規劃設計前,應成環境景觀之破確屬前次經都市設計委員壞。時所劃設會審議核可。二、配合「安平港國統用地,原計畫新計畫(公頃)議「一-6-55M」道路用「遊3」遊樂區5.62家歷史風景區」正已無劃(由四草大地整體規劃修正,者,原則橋至安平商道路用河川區0.67取消一-6-55M道為原土地港港埠用地地路由四草大橋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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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道路用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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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理由本會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原計畫新計畫(公頃)四│人5-6-1「一道路用地農業區33.86為維護台南市西一、原則同意市府九十3人5-6-2-2-80M」部海岸之優美景月二十四日南市都道路用地「綠6」20.62人5-6-3(由曾觀,避免快速道路○九一○二二二九綠地1人5-14文溪向開闢造成環境景號函送之該市都委道路用地河川區1.79四-13南延伸觀之破壞,並考量一七次會議決議所至四草道路用地「公49」13.56本區劃設為「雲嘉之變更內容明細表大橋)公園用南濱海風景區」後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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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至四草大橋路三、擬變更為遊樂區部分段取消。審查意見(七)「台其他說明:都市計畫遊樂區申請原一等二號道路許可審議規範」規定由曾文溪以南至二等七號道路路段,配合本變更案調整道路編號為「二-7-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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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案小組審議完竣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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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1原變更內容明細國立台南一、該變更案辦理公開展覽及市一、變更部分「文中經表編號一-1高級職業都委會審議均通知本校列席,六」學校用地為席學校影響本部校務發展及師生活動中密度住宅區,表空間權益甚鉅。建議仍維持學校同二、文中六部分土地狹長畸零,用地。情且緊臨本校現有圍牆,現有住二、南側公英段一一辦戶居民作息與學校活動互相干八八地號變更為序擾,經校方多年努力擬俟教育學校用地。如部編列預算經費後,即可辦理團撥用徵收。見三、為落實教育社區化政策及提否昇社區教育品質,擬請協助本審校爭取南側公英段一一八八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四、專案小組審議完竣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陳情編號:
逾51
陳情人:
國立台南高級職業學校
陳情地點:
原變更內容明細
表編號一-1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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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該變更案辦理公開展覽及市都委會審議均通知本校列席,影響本部校務發展及師生活動空間權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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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中六部分土地狹長畸零,且緊臨本校現有圍牆,現有住戶居民作息與學校活動互相干擾,經校方多年努力擬俟教育部編列預算經費後,即可辦理撥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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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為落實教育社區化政策及提昇社區教育品質,擬請協助本校爭取南側公英段一一八八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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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變更部分「文中六」學校用地為中密度住宅區,建議仍維持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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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南側公英段一一八八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