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71-審議事項-第一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卓蘭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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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71
案件id
MOIO5671-4-002-78728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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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七日第一四四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五九三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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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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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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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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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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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彭委員光輝(召集人)、周委員志龍、李委員素馨、張委員元旭及林委員大煜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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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通盤檢討案係依重製後之都市計畫圖辦理檢討,故請縣政府詳細查核原計畫範圍、位置及面積與重製後不相符部分,如未納入變更內容綜理表,請依重製結果列表提會討論,以符實際並資適法。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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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十一案部分,因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人員表示,該案經查明係依已指定之建築線調整變更,故同意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以符實際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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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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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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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內歷次通盤檢討與個案變更一覽表所列「發布日期文號」查填不完整,請查明補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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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之計畫年期為民國八十五年業已屆滿,故配合中部區域計畫年期將本計畫之計畫年期修正為民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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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區樁位檢測後,重製圖與原計畫圖已有調整,故請縣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旨意,於本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之同時將原計畫圖公告廢止,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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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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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本會鎮都縣都委專案號原計畫新計畫(公頃)(公頃)決議決議審查意見一計畫區北0.0482道路用0.0482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工業區側工業區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工業區0.0459農業區0.0459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道路用0.04980.0498(地籍)變意見工業區地更。通農業區0.0084工業區0.0084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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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九及南機關用0.00330.0033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農業區側9M計畫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道路0.0008機關用0.0008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農業區地(現況、地籍)意見道路用0.00540.0054變更。通農業區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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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0.0041機關用0.0041地地0.0067道路用住宅區0.0067地三批二及8M道路用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農業區0.00300.0030計畫道路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批發市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0.0138住宅區0.0138場(現況、地籍)意見道路用變更。通0.0003住宅區0.0003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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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批發市0.00250.0025住宅區0.00520.0052場四市一零售市0.0029住宅區0.0029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場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現況、地籍)意見變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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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峰橋南道路用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住宅區0.00630.0063側河北街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道路用(現況、地籍)意見0.0065行水區0.0065地變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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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軍民廟東道路用位成果與原計照案照鎮都照縣保護區0.00520.0052側計畫道地畫線不符,配通過委會決政府路道路用0.0045保護區0.0045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地(現況)變意見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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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華電信住宅區0.0030客運站0.0030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營運所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現況)變意見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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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卓蘭鎮公機關用0.0075學校用0.0075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所西側地地(文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小)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現況、地籍)意見變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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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卓蘭國小學校用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南側與住地(文0.0045住宅區0.0045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宅區分區小)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界學校用(現況、地籍)意見住宅區0.0045地(文0.0045變更。通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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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機三道路用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一、綠地0.01290.0129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變道路用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更0.0162綠地0.0162地(現況、地籍)綠道路用機關用變更。地0.01090.0109為0.00370.0037路場地批發市0.0010加油站0.0010用場用地地為,,案十卓蘭農會道路用0.0079住宅區0.0079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據縣一果菜市場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東側六公住宅區0.0096道路用0.0096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列席尺計畫道地(現況、地籍)人員路變更。表示,道路為十物,為免際,為準,依原計畫道路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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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機六台灣住宅區0.0012機關用0.0012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二電力公司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營運所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現況、地籍)意見變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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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機十道路用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農業區0.00100.0010三自來水公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司抽水站機關用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農業區0.01710.0171地(現況、地籍)意見機關用變更。通0.0064農業區0.0064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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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機八機關用0.0036農業區0.0036樁位成果與原照案照鎮都照縣四自來水公地計畫線不符,通過委會決政府司營運所農業區0.0014機關用0.0014配合樁位成果議通過。核議地(現況、地籍)意見變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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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復興路與道路用0.0012商業區0.0012地籍與現行都照案照鎮都據縣五中正路道地市計畫及樁位通過委會決政府路截角成果不相符,議通過。列席配合地籍辦理人員變更。表示,建,為符則,要,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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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苗五八線住宅區0.0006道路用0.0006現況開闢(含照案照鎮都照縣六與中華路地地籍)與現行通過委會決政府北側道路都市計畫及樁議通過。核議截角位成果不相意見符,配合現況通及地籍辦理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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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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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族路與道路用0.0009住宅區0.0009現況開闢(含照案照鎮都照縣七中華路南地地籍)與現行通過委會決政府側道路截都市計畫及樁議通過。核議角位成果不相意見符,配合現況通及地籍辦理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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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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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仁愛路與道路用0.0010住宅區0.0010現況開闢(含照案照鎮都照縣八民權路東地地籍)與現行通過委會決政府側道路截都市計畫及樁議通過。核議角位成果不相意見符,配合現況通及地籍辦理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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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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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昭永路、道路用0.0022住宅區0.0022現況開闢(含照案照鎮都照縣九博愛路與地地籍)與現行通過委會決政府成功路道住宅區0.0004道路用0.0004都市計畫及樁議通過。核議路截角地位成果不相意見符,配合現況通及地籍辦理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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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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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路與道路用0.0005住宅區0.0005現況開闢(含照案照鎮都照縣十民權路道地地籍)與現行通過委會決政府路截角都市計畫及樁議通過。核議位成果不相意見符,配合現況通及地籍辦理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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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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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正路與道路用0.0003住宅區0.0003現況開闢(含照案照鎮都照縣一仁愛路道地地籍)與現行通過委會決政府路截角都市計畫及樁議通過。核議位成果不相意見符,配合現況通及地籍辦理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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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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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M計畫道住宅區0.0002道路用0.0002現況開闢(含照案照鎮都照縣二路截角地地籍)與現行通過委會決政府都市計畫及樁議通過。核議位成果不相意見符,配合現況通及地籍辦理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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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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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苗58線自道路用地籍與現行都照案照鎮都照縣住宅區0.00140.0014三強新村附地市計畫不相通過委會決政府近道路用符,配合現況議通過。核議農業區0.00070.0007地及地籍辦理變意見道路用更。通0.0028農業區0.0028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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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細11號道道路用一、車籠埔斷照案照鎮都照縣0.0061住宅區0.0061四路公(兒)地層地表破通過委會決政府四至號道道路用0.0079公園兼0.0079裂帶經過議通過。核議路(苗58地兒童遊地區,因意見線)段樂場用地表隆通地起、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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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變形,造成本段道路寬度縮減,為免響,擬以左側計畫道路境界線為主,單邊縮減為六公尺計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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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段道路屬細部計畫道路,用,縮減寬度不影響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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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地區已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