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7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路竹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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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671
案件id
MOIO5671-4-005-3b425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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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本會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五三一次會及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第五五九次會議審決,並經內政部以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內中營字第○九二○○八七五二一號函核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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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雄縣政府以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三○五一七號函,依都市計劃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復議,復議事項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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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年期:本次通盤檢討未列案變更調整計畫年期,致計畫年期仍為民國九十年,顯不符實際,建請同意依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調整計畫目標年為民國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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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蘇喜昌君逾公開展覽期限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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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案:本案業於辦理本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提出陳情,並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在案,惟因修改圖說及訂樁有誤,致該等土地變成機關用地,建請同意依前台灣省都委會決議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以維書圖相符之精神並保障陳情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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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蘇喜昌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第2案部分,請高雄縣政府依照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十三次會決議內容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同意併本會第五三一次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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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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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計畫目標年部分,經查本案縣政府函送審議之計畫書已參據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將計畫目標年調整為一百年,本會並已審議完竣,事屬變更內容明細表漏列,故同意照縣政府復議意見增列變更內容,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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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變更路竹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復議案綜理表號陳情位置原計畫新計畫月十六日第五三申覆一次會決議一計畫目標民國九0年民國一00有關路竹都市計畫目標年年年討未列變更案調整計畫年年仍為原計畫之民國九十民國九十二年,為符實際更案並依國土綜合開發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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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人:機關用地住宅區併變更內容明細一、本陳情案位於路竹鄉都蘇喜昌表新標號十一上,原計畫為住宅區,陳情地(註:變更內容討時為遷建鄉公所方變點:明細表新標號十並造成陳情人之土地為竹南段一僅同意竹南段築。嗣經提出陳情並經1103、1105-1及1104-4審議同意變更為住宅區1103-1、地號兩筆土地變二、本案係因已發布實施之1103-2更,並未包括竹計畫圖未依前項決議配1104-4、南段1103、圖不符情事,且該等土1085-11103-1、地,變更為住宅區後不1083-4等1103-2、1085-1建築使用。故建請同意六筆土地及1083-4(部份)決議:將臨路部份縱深等五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並據以以維書圖相符之精神並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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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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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計畫目標年部分,經查本案縣政府函送審議之計畫書已參據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將計畫目標年調整為一百年,本會並已審議完竣,事屬變更內容明細表漏列,故同意照縣政府復議意見增列變更內容,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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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蘇喜昌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第2案部分,請高雄縣政府依照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十三次會決議內容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同意併本會第五三一次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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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變更路竹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復議案綜理表覆議內容本會九十一年四編陳情人及號陳情位置原計畫新計畫月十六日第五三申覆一次會決議一計畫目標民國九0年民國一00有關路竹都市計畫目標年年年討未列變更案調整計畫年年仍為原計畫之民國九十民國九十二年,為符實際更案並依國土綜合開發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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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人:機關用地住宅區併變更內容明細一、本陳情案位於路竹鄉都蘇喜昌表新標號十一上,原計畫為住宅區,陳情地(註:變更內容討時為遷建鄉公所方變點:明細表新標號十並造成陳情人之土地為竹南段一僅同意竹南段築。嗣經提出陳情並經1103、1105-1及1104-4審議同意變更為住宅區1103-1、地號兩筆土地變二、本案係因已發布實施之1103-2更,並未包括竹計畫圖未依前項決議配1104-4、南段1103、圖不符情事,且該等土1085-11103-1、地,變更為住宅區後不1083-4等1103-2、1085-1建築使用。故建請同意六筆土地及1083-4(部份)決議:將臨路部份縱深等五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並據以以維書圖相符之精神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