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國立交通大學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九二)交大璞字第○九二○○○六○八六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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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竹縣政府九十三年一月六日府工都字第0九二0一四九八三五號函為配合該校設置「客家文化學院」設校進度之需要,請就本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擬變更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學校用地(文大)先行審議及核定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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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建議案係屬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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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新編號三十),經新竹縣長及國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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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代表列席說明確有急迫性,在政策上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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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之必要,且有助於客家文化之發展,故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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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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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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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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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區位適宜作為「客家文化學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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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於其他地區設置之理由,請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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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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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案國立交通大學擬設置「客家文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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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請檢附教育部同意或核定之相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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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件,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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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併決議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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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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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案學校用地(文大)之建蔽率及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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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依本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