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7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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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771
案件id
MOIO5771-4-012-297f6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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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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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委會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第六十六次會議審發展強度與都市設計規劃構想或原則等相關說明,作為銜接及擬定細部計畫之依據。至於具有鳳山市特色之人文資源及自然資源(特別是鳳山溪水岸發展規劃以及現有水文空間如何處理),應引入適當休閒或遊憩活動,並規劃適當文化設施空間,以塑造地方發展特色,請於主要計畫書內加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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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分原則:有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分原則及其內容,各類公共設施用地考量未來都市發展需要及兼顧都市計畫學理基礎,均應保留納入主要計畫之彈性;至於各項土地使用分區除應列為主要計畫內容外,請依都市計畫法及實際發展需要,重新檢討是否納入細部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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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面積整體開發個案:暫予保留,有關擬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及其他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之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十一、十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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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六八○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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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經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府建都字第○九一○二三一四五四號函送「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到部,經本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二○○○二八一一號函請該府補送相關資料,及經該府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府建都字第○九二○○六六二九一號函檢附前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由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召開上開主要計畫第一次審查會議,因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本會部分委員改聘後,經重新簽請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陳委員鴻益、馮委員正民、周委員志龍、彭委員光輝、張委員元旭等六人組成專案小組,復於九十二年九月九日、十二月三十日召開「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三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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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屬大規模開發個案,且涉及本會有關整體開發案件之通案性決議,請依左列各點辦理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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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系統變更案:暫予保留,有關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之變更都市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五、二七、二八、二九、三十、三一、三二),請依左列各點辦理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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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件一,並請配合調整修正計畫人口,未審查部分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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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件二,未審查部分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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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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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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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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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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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徐委員淵靜、陳前委員明竺、高前委員明瑞、周委員志龍、張委員元旭等六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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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十七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五三八次會議決議略以:「一、本案經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一○九四八七號函略以:『請暫停審議,俟對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作適當之區分後再行報部審議』,因應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施行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故本通盤檢討案同意依縣府意見退請該府參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重新分別製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書、圖後,就主要計畫部分報部再議,細部計畫部分由縣府依法自行核定。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台灣電力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九十一年七月十日D屏供字第九一0七-二九九九Y號函陳情該公司所有座落高雄縣鳳山市五甲段一二一一地號之使用分區應由乙種工業區更正為變電所用地,以符合實際乙案,併前項決議文辦理。」。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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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先行提請委員會議審決確定。至於暫予保留案件,請高雄縣政府儘速補充相關資料,再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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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計畫指導細部計畫部分:主要計畫應針對各使用分區發展總量、發展強度、都市設計、開發方式、土地使用管制、都市防災、實施進度與經費等事項,以專節訂定相關指導性原則,並加強大眾運輸系統路線及場站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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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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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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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三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無償提供至少50%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前開2公頃文中用地)」,因本案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為避免誤解,修正為「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至少規劃50%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前開2公頃文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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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五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本案最低公共設施比例限制」,依高雄縣政府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府建都字第○九三○○○六八一四號函建議訂為35%,同意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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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九,因案情複雜,暫予保留,請高雄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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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變更計畫內容請補充各基地開發後衍生交通衝擊分析,希望透過土地開發紓解現有交通瓶頸,並應妥善規劃中心商業區聯外交通,以避免產生新的交通問題。(二)各變更計畫內容如涉及公有土地,且管理機關與需地機關之意見尚未整合者,請高雄縣政府先行召開協調會議,就開發方式、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及相關計畫內容取得初步共識後,再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三)整體開發可行性(含財務可行性分析):1、依本部八十五年六月七日台內營字第八五七二七八六號函頒「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於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處理要點」,及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五一一七號函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規定,應請高雄縣政府都市計畫單位會同地政機關(及財政機關)評估可行性。2、前項可行性評估至少包括土地及地上物現況調查、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意願調查、財務可行性分析、辦理完成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時程等事項,並應先行廣徵民意及進行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意願調查,作為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依據。調查內容應包括未來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擬定細部計畫後未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衍生相關地價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負擔,及無法再適用原有農業用地之稅賦減免規定等詳細說明。3、依本部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七八六六一號函訂頒之「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第四點,及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九二○○八一九三六號令發布之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擬辦理區段徵收地區於都市計畫審議時,應檢具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審議之參考。4、因應目前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將造成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未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衍生核發建築執照及相關稅賦減免問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整體開發案件,本計畫案如有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者,應依左列各點辦理,以配合辦理整體開發之期程,並確保計畫具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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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如經評估可行者,應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檢附高雄縣政府地政局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如經評估不可行者,應維持原計畫。(2)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部分:A、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三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B、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三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5、有關高雄縣鳳山市轄區內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地區及本通盤檢討案擬議中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地區,應將實施處數、面積、計畫書規定內容及整體開發實施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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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計畫主要計畫為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細部計畫為使用分區者,請查明其土地權屬;原計畫主要計畫為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細部計畫為公共設施用地者,請於主要計畫書補充敘明。(二)各變更案請分別敘明土地取得方式(如徵收、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實施進度與經費,惟如涉及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者,應依審查意見三辦理整體開發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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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計畫內容應修正及其他配合事項:(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劃分原則」中「道路系統」應配合修正為「交通運輸系統」,至於「劃分」原則是否改為「劃設」原則,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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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四款規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事業及財務計畫係屬細部計畫表明事項,建議納入細部計畫書規定,以資適法,至於左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意見,請高雄縣政府參考:第二點有關住宅區容積率不得大於二四○%是否過高,以及退縮建築規定是否適用於舊市區。第三點商業區容積率不得大於四二○%是否過高。(1)第七點公園用地開闢前得作暫時性垃圾掩埋場,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不符,建議刪除。(2)第十一點變電所用地是否應參照本會審議農業區變更為變電所用地有關退縮建築、植栽綠化之通案性規定辦理乙節,建議請高雄縣政府視實際需要斟酌考量。(3)本部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告廢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並配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第十六點(一)規定上開鼓勵辦法部分,建議修正為:「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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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後續辦理事項:(1)有關「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內容,已包括本主要計畫案內容,無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未來審議時,如有重大計畫內容變更者,該項計畫內容應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2)本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高雄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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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本會原專案目號置原計畫(m2)變更後計明號畫(m2)審查意見計鳳山都市合併為鳳1.依內政部(八畫計畫山都市計六)台內營字範(面積:畫八六○六三○圍16369400)(面積:七號函表調高速公路24635500)示,為便於鳳定區計畫劃,故將「鳳(台灣省部山都市計份)(面畫、高速公路積:五甲交流道7387700)附近特定區計畫、臨海特鳳計定區計畫」合圍討。建議市及2.配合高速公照案積道附近特定過。計區計畫(台灣畫一省部份)、臨範臨海特定-39海特定區計圍區計畫(台畫(台灣省部灣省部份)份)併入鳳山(面積:都市計畫一878400)併修正計畫範圍及面積。3.為避免因三個計畫區合併造成公共設施編號重複的困擾,故予以重新編號。二四鄰鳳山市都納入本計依鳳山都市計畫書一、-9近市計畫區畫範圍記載,其計畫區與鳥本案本範圍外(面松鄉、大寮鄉及高雄業經計積:50585)保護區(面市為界,惟經市公所高雄畫積:34601)依主要計畫範圍核縣政區商業區(面對地形圖後,發現部府與周積:673)分與鄰近都市計畫高雄圍保存區(面重疊,有書圖不符之市政積:1245)情事,基於歷年來鳳府協住宅區(面山都市計畫辦理變調確積:8065)更之擬定單位亦為定,道路(面鳳山市公所,並未與建議積:4878)鄰近鄉鎮市辦理聯照案文小用地合都市計畫,故依鳳通(面積:396)山市地籍線,修正都過。綠帶(面市計畫範圍。積:352)二、鐵路用地至於(面積:116)涉及運動場用都市地(面積:計畫259)重疊公園用地剔除於本部(面積:計畫範圍分,12184)外請納文中用地(面積:入各(面積:28086)該都1000)市計河川用地畫檢(面積:討修6475)正。農業區(面積:4104)道路用地(面積:4323)原變更內容附帶條本會專案項編編位置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件小組審查目號號(m2)(m2)或說明意見1.該住宅區、道路用地權屬為國有土地。2.現況已為文小八(曹公國小)所使曹公文小用地用,為符合一(面積:629)建議照案三求,及公地-2文小(面積:通過。(併入文小公用原則,八北629)八)特予變更。側3.配合廢除部份計畫道公路,以利文用。│學校1.依高雄縣政224148號函配合辦理,權屬為公有忠孝文小用地土地。國小住宅區2.現況已作為一(面積:242)建議照案四文(小)十忠-3文小(面積:通過。(併入文小孝國小使十南242)十)用,為符合求,及符合公地公用原則,特予變更。公1.配合全市公共工二共設施整體設南農業區公園用地規劃構想,施一側,建議照案五未來本地區│-16鳳山(面積:(面積:通過。擬作為親水公溪北111722)111722)施。用地2.配合其他公園綠地設置計畫,沿鳳保護綠帶,以滿足生態、防災、休閒多樣化功能。變更內容原本會專案號畫(m2)意見畫(m2)公運動配合市公所垃圾附帶條件:本案除附公園共場用焚化後作為灰渣帶條件3用地設地掩埋場,避免重大1.公一「垃圾掩一公一、運施六災害,維護全市生應自埋場使用-8一(面│(面活環境品質,並已基地完成後」核積:運積:獲得環保署補境界與都市計25061)動25061)線劃場助,故特予變更。設5畫法第五用M隔十一條及地離綠「都市計帶,以畫公共設維護施用地多鄰近目標使用地區辦法」規定權益。不符,應予2.日後以刪除興闢外,其餘建公議准予通園,不過。用地原掩(面上方(面積:興建積:25061)任何25061)建物。3.垃圾後,上綠化。公園1.為解決全公用地市公園及共(面兒童遊樂設公兒?–1-40M積:場用地不建議照案施用地一(建國路)18239)足的問通過。│七(面-26南側公鐵路題,擬將面公積:二用地18684)積較小的兒(面公園用地用積:變更為公地445)兒用地。2.原公二之闢為公園使用,為顧整性,擬配鐵路住宅合現況使用地區用情形一(面(面併辦理變積:積:更,以符合345)345)實際發展需求。3.台糖廢鐵道已經拆除,故配合鄰近分區變更,以符地區需求。原計畫文小七校年路,為都市防災文(小)七區用地一觀點及學生家長建議照案八南側住(面(面-36交通旅次疏散的通過。宅區積:積:考量,故於臨接文2768)2768)小七南側之住宅區予以變更為文小用地。項編位變更後附帶條件或說案小組編原計畫變更理由目號置計畫明審查意號(m2)(m2)見九-文文小用機關用1.文小十四指定作為鄰里本案經小地地(誠正國小)活動中心使用。縣府補十(面(面積:原計畫面積充說四積:10483)三.六九公明,變更南10483)頃,目前使後計畫側用二.六四為住宅公頃,其餘區,細部未使用土地計畫規為國有,經劃為廣函文教育停用地局,並無辦及機關理校地擴充用地,且及公地撥用文小用計畫。地確無2.為配合生明需求,建里與鎮東里議除修興建活動中正計畫心需求,故名稱特予變更。外,其餘照案通過。土十一機住宅區住宅區1.機十三(原為配合國防部暫予保地-5十(面海軍明德訓眷村改建計留,下次使三積:(面積:練班)已經畫,將機二、機會議繼用一(海115433)225833)裁撤,經國十三、公六、鄰續討論。│-14軍防部列席代兼兒27、綠、四住明表表示,該-40-15M、四初審意宅人德區將與鄰近-11-15M、五見:區訓地區一併規-42-12M、五23練機關用劃為眷村改-43-12M變更為本案請班)地建基地,故住宅區,並附帶縣府補人周配合國防部條件規定:充說明24圍(面需求,予以土地權積:變更為住宅1.應另行屬後,併110400)區。擬定細審查意2.原計畫大街部計畫見三,討廓的設置,整體開論決定。缺乏地區性發(含配公共設施的置適當服務基礎,之公共如果再加上設施用數千住宅單地與擬元的興建,具具體勢必對地區公平合的公共設施理之事造成沉重的業及財負擔,特別務計是道路系畫),並統,將嚴重俟細部影響地區居計畫完住環境品成法定質。程序3.因此為有效後,始得提昇地區生發照建活環境品築。質,進而改2.細部計善全市公共畫規劃設施不足一時,國防百多公頃的部應提現象,故配出地區合國防部眷眷村總村改建計量需畫,以附帶求,據以置,以滿足積規地區居住、模,其餘交通、休閒應劃設機能的需為公共求。設施以設施用地不足的問題。項編附帶條件或說案小組編位置原計畫變更後變更理由目號計畫明審查意號(m2)(m2)見土十二工三工業區住宅區1.工三原址附帶條件:暫予保地一-14(面(面積:為台鳳公留,下次使積:44151)司,目前工1.應配合會議繼用44151)廠早已搬地區發續討│遷,土地荒展需論。住置多年。求,劃設初審意宅2.該處位於必要性見:區鳳山火車公共設站後站出施,且公一、本案口附近,配共設施是否適合未來鳳比例比宜變更山車站專照鄰近為住宅用區開發工業區區,請縣後,原計畫變更細府補充工業區之部計畫說明後使用性質案例不討論決實無法配得低於定。合地區發三二.三展之需八%。二、建議求,為促進2.應以市暫予保都市土地地重劃留,另案合理有效方式開依「都市利用,特予發。計畫工變更。業區檢範」相關規定辦理。土一高速綠地用住宅區為促進都市土地附帶條件:暫予保地-30公路地(面積:資源合理有效利留,下次使西側(面14345)用,加速公共設施1.應配合會議繼用人綠四積:取得,改善武營路地區發續討十30│12914)交通瓶頸的問展需論。住二題,維護人民權求,劃設宅住宅區利,故配合鄰近分必要性初審意區(面區變更為住宅公共設見:積:區,並附帶條件規施,且公1431)定以市地重劃方共設施有關開式開發。比例不發方式得低於建議依四○%。審查意2.應以市見三辦地重劃理,其餘方式開請縣府發。說明後,討論決定。項變更內容目編原本會專案附帶條件或編位置原計畫變更後變更理由小組審查號計畫說明號(m2)意見(m2)土十一聯勤機關用住宅區1.聯勤兵工附帶條件:一、依縣府地三-11六O地廠業已遷92.6.16召使兵工(面積:廠多年,故應另行擬定開研商會用人廠(機(面111211)配合軍方細部計畫,議結論,同│21二)積:意願及地並無償提供意將機關住111211)方發展需至少50%公用地變更宅求變更為園綠地及停為住宅區區適當分車場用地與(面積9.12區,以改善擬具具體公公頃)及文五甲地區平合理之事中用地(面缺乏公園業及財務計積2公綠地的問畫。頃)。題。2.配合國防二、本案應部政策,以另行擬定變產置產細部計籌措二O畫,並無償五廠遷廠提供至少經費。故配50%公共合鄰近分設施用地區,以附帶(包括前條件方式開2公頃文變更為住中用地)。宅區。三、本案縣節,應依審查意見三、(三)定辦理。項編變更後附帶條件或說案小組編位置原計畫變更理由目號計畫明審查意號(m2)(m2)見土十四五甲農業區1.鳳山市附帶條件:暫予保地四-8路東(面積:原市中留,下次商業區使側749697)心商業應依地方需求會議繼(面積:用綠帶:區面臨劃設不低於百續討論。757388)│(面積:了基地分之四十之公商7691)狹小、建共設施。初審意業農業區住宅區物雜見:區(面積:(面積:陳、整體依目前法令應2135)2135)開發與以區段徵收方有關開河川用更新不式辦理開發,發方式地易等問惟日後若法令建議依(面積:題,因而修正或經行政審查意1129)道路用限制了院核定免辦理見三辦農業區地其未來區段徵收者,理,其餘(面積:(面積:發展的得以市地重劃請縣府104167)108756)規模。因方式開發。說明住宅區此,為了後,討論(面積:日後鳳決定。3460)山市長(面積:展著31369)想,有必(面積:(面積:模之發51151)9374)展空間加油站與腹地專用區規劃為(面積:中心性10408)商業中心。2.本地位中心,加大、區塊完整,就道路用文小用都市而地地言,如此(面積:(面積:大面積2860)2860)土地,實益。原變更內容附帶條項編本會專案小編位置變更後變更理由件或說目號原計畫(m2)組審查意見號計畫(m2)明土十四火車站鐵路用地車站專1.配合高附帶條為配合鳳山地五-7周圍(面積:用區雄都會件:市火車站週使41790)區鐵路邊地區整體用(面積:地下化車站專開發需要,│住宅區(面108563)規劃,特用區應原則同意變其積:24525)予以變另行擬更,請縣府他更。定細部依左列各點分商業區(面2.以整體計畫,含辦理後提委區積:1848)規劃解配置適員會議報決車站當之公告。道路用地周邊交共設施一、有關開(面積:5671)通問題與擬具發方式經縣場用地用效之事業地重劃方式(面積:6323)率。以達及財務開發,必要到刺激計畫並時得以都市機關用地車站周於本通更新方式辦(面積:5856)遭地區盤檢討理。如經評都市更案發布估可行者,綠帶(面新的目實施五應檢附高雄積:16217)的。年內完縣政府地政3.配合車成細部局認可之可工業區(面站專用計畫規行性評估相積:633)區劃劃。關證明文設,一併件,納入計車站用地改善鄰畫書敘明;(面積:5700)近道路如經評估不系統。可行者,應維持原計畫。二、本案擬定細部計劃時,應劃設不得低於原計畫廣場及設施用地,至於本案最低公共設施比例限制,請縣府補充說明。三、本案應俟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變更內容本會原專案編附帶條件或說編位置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小組號原計畫(m2)明號(m2)審查意見十人34二-一號(王農業區(面加油站專用區現況已做為建六生明路)東積:1507)(面積:1507)軍加油站使查側加油站用,故配合變「都更。市計畫法土台灣用則」│已允站,畫。十四-1保二(開漳住宅區保存區1.該址現建議七聖王廟)南(面積:4311)為鳳邑照案側(面積:4311)開彰聖通王廟使過。土用,經廟過,建議│為保存分區。區2.配合民形,特予變更。土十四-2文小十一南運動場用地古蹟保存區1.配合內本案地八側(澄瀾砲(面積:109)(面積:109)政部古除保使台)蹟維護六西用保四南側綠地(面古蹟保存區計畫所側│(訊風砲台)積:21)(面積:21)辦理三(平其級古蹟成砲他保六西側綠地(面古蹟保存區鳳山縣台)分(平成砲台)積:18)(面積:18)城殘蹟案經區修護工縣府程,以落補充保存。鳳山2.此三址(一為舊砲通)台部時完份,並經成法內政部定程公告為序,蹟,為維外,歷史資照案源,依該通古蹟之過。保存區。項編變更後本會專案小組編位置原計畫變更理由件或說目號計畫審查意見號(m2)明(m2)土十人原一通附帶條附帶條原規定區段附帶條本案原則同意地九28變更內件需以件需以徵收方式因件:以市改以市地重劃使容79案區段徵市地重土地所有權地重劃方式開發,請縣用收方式劃方式人全數領取方式開府依左列各點│三-21號開發開發地價補償發。辦理後提委員其及其北費,造成政府會議報告。他側附帶財務無法支一、本案請縣府分條件住應而無法執正式行文補充區宅區行,長期以具體變更內來,都市土地容、面積及範閒置,未能有圍。效利用,浪費土地資源,故二、本案以市地為合理有效重劃方式開利用都市土發,如經評估可地資源,維護行者,應檢附高人民權利,特雄縣政府地政予變更開發局認可之可行方式為市地性評估相關證重劃方式。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如經評估不可行者,應維持原計畫。三、本案未來開發時,應將住宅區退縮建築、人行空間及道路交通整體考量規劃。時,由市場用原一通變更為商業人容72案地一.O七公│廿區建議照案通過。40附帶條(面積:頃,由於土地其(面積:件商業10900)細分嚴重,在他10900)效益,為促進土地有效使用、維護所有權人權益,故予以變更為市場用地,並鼓勵作多目標使用。項編附帶條件或說案小組編位置原計畫變更後變更理由目號計畫明審查意號(m2)(m2)見土該建物為六十五年使廿三-文小地物,故配合陳情人(面案通用一一十二(面基地牆面線修正四積:16)過。│積:16)公尺步道,以避免其影響人民權益。他本案主分要計畫區為住宅一-區,細鐵路用經縣府表示該路線道一號住宅區部計畫地為台糖廢棄鐵道,路廿-(建(面(面部份業已拆除作為積:積:道路使用,故配合況規劃統路)5618)為道路5618)現況予以變更。│北側用地,配建議照合案通現過。況本案主道要計畫路運動場為商業用地區,細(面配合立志街現況已商業區部計畫運一積:開闢為十五公尺道廿一(面配合現東側716)路供大眾通行,故三-31積:況規劃綠五予以變更,以符實1648)為道路綠地際。用地,(面積:建議照932)案通過。項編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本會專案小目號編變更後條件組審查意見號原計畫(m2)計畫或說(m2)明一、本案經鳳農業區(面山市公所列積:1712)席代表說為改善目前大寮-明,涉及高雄河川用地鳥松過境性旅次縣生活圈道(面積:633)利用鳳山市市區路建設計道路,造成市區畫,具急迫綠帶(面道路用博愛路、鳳松路性,爰同意變積:193)地廿三?–41交通瓶頸的問更。道四-17號道路題,故特予拓路住宅區(面(面積:寬?–41-15公尺二、有關本案系積:407)16543)計畫道路為三十實施進度與統公尺,以建立鳳經費,及同意│鐵路用地山市外環過境道以一般徵收聯(面積:232)路。方式取得土外地,請納入計道工業區(面積:13366)畫書規定,以路利執行。配合鳳山車站整體規劃,將原八暫予保留,併道路用綠地公尺計畫道路拓審查意見四地廿三綠一北寬增加為二十五及變更內容五-22側(面積:公尺,以加強火明細表編號(面積:18019)車站站前地區東十五,下次會18019)西向交通系統連議繼續討論。繫性。1.依全市交通系統規劃構想,一、本案經鳳住宅區(面席代表說題,故變積:9539)明,涉及高雄更?–5號縣生活圈道道路為三河川用地路建設計十公尺,(面積:225)畫,具急迫道路用以符合所性,爰同意變?-5號地需。廿三綠帶(面更。(博愛2.台糖公司六-21積:803)路)(面積:「高資字二、有關本案15255)第八七九鐵路用地實施進度與(面積:3164)一六○一○經費,及同意一五號」以一般徵收農業區(面函表示該方式取得土積:1524)廢線基地地,請納入計(甘蔗運輸畫書規定,以鐵路)業務利執行。上已無須保留,因此配合辦理。項編變更後案小組編位置變更理由件或說目號原計畫(m2)計畫審查意號明(m2)見廣場用地道路(面積:暫予保14507)道路用廣三用地現已開闢系留,併火車站地為五權路使用,為統鐵路用地審查意廿一西側公與現況相符,並配│見四,七-25四及廣(面合車站專用區週邊主(面積:401)下次會三積:道路系統規劃,予要住宅區議繼續17531)以變更。道討論。路(面積:1927)綠帶用地(面積:679)商業區(面積:17)農業區1.依全市發展(面積:構想,將五12784)甲路東側地機關用地區,規劃中(面積:86)心商業區及(面積:場,因此予4338)以配合改善公園用地其聯外道路(面積:897)系統,並加暫予保道路用水溝用地強五甲路東留,併地機七(中側地區南北審查意廿一正預校)(面積:65)向交通軸線見四,八-7(面東側文中小用積:連繫性。下次會地2.配合東西向議繼續20764)(面積:872)快速道路與討論。商業區旅次需求,(面積:故予以加強1722)南北向道路系統服務動線。原條本會專案項編編位置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件小組審查目號原計畫(m2)號(m2)或意見1.為改善過埤地區三十公尺道路穿越高速公路涵?–3洞後僅銜接號(過住宅區(面八公尺道路暫予保埤路)道路用地積:15780)所造成的交留,併審查廿三北側通瓶頸,特予意見四,下九-15(面積:綠帶(面變更。次會議繼?–3715949)積:169)2.為加強五甲續討論。號(南華路)交流道往鳳山連絡道路服務功能,故予以變更。道住宅區(面綠地(面1.五甲地區因路積:3524)積:3524)分屬多個不統住宅區(面│畫區,並沒有積:9453)道路用地明確的全區主要道路系統規文中用地(面積:劃,未來這些道?–4路號道(面積:10538)新興住宅區路1085)衍生的旅次三住宅區(面量,將造成地暫予保-18?-3道路用地積:20697)區性交通瓶留,併審查卅號道(面積:頸的產生,因意見四,下三路21034)公園用地此有必要預次會議繼-19(面積:337)先因應作適續討論。?-13當的調整。號道2.為配合已開住宅區(面文中用地紅毛港遷村積:456)(面積:456)案規劃,予以修正鄰近道路系統。文小用地(面積:166)變電所(面積:136)農業區(面1.配合五甲路東側鳳山積:227)更?–25-15M道路寬側綠住宅區(面道路用地留,併審查卅三度為二十M。帶?積:1089)意見四,下一-16-25(面積:9507)次會議繼2.為健全地區道路號道污水處理續討論。系統路網,特予變路場(面積:更。913)綠帶(面積:3798)公園(面積:3178)項編變更變更理由條件案小組編位置目號原計畫(m2)後計或說審查意號畫(m2)明見商業區(面積:1158)住宅區(面積:11003)道?-3路號道公園用地道路為改善過埤里聯外道路暫予保系路(面積:用地系統,增加東西向替代留,併審統卅三與?3405)道路,以疏解未來過埤查意見│二-20(面路因東西向快速道路匝四,下次主-20污水處理積:道口所帶來的交通負會議繼要號道場(面積:19220)荷,特予變更。續討論。道路兩1441)地(面積:711)綠帶(面積:147)河川用地(面積:1355)1.為解決本市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的問題,擬將變本案更住宅區為公兒經縣用地的面積,得府都計入變更商業區委會之公設負擔,面第66積較小的公園用次大地變更為公兒用會決地。議應2.現有住宅區範圍俟市已堆置掩埋垃公所圾,不宜再做為與地公園用地中崙公兒居住使用,應配主台(面積:區段用地合原垃圾掩埋範糖公本案請其卅一25615)徵收(面圍,予以綠化變司取縣府繼他三-18住宅住宅區(面積:更為公兒用地,得公續辦理。區作為永久性開放設負積:21100)46715)空間。擔具3.本址業已完成覆體承工、植栽、綠化諾工程,並爭取獲後,再得環保署補助作提會為環保公園。討4.為減輕地方政府論,故財政負擔,並配本案合全市中心商業應暫區發展構想,故予保將台糖住宅區變留。更為商業區。附件二-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陳情人及陳情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號一、本案經高雄市政府九十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獲致結論,並於會中提供書0910081971號函轉高雄市面意見略以:「基於發展生物政府九十一年五月六日高科技園區,確實有利於產業市府工都字第0910010461再造,創造縣、市雙贏局面,號函為爭取中央至南部地1本案將續行協調,並俟協調區設置生物科技園區以帶致具體共識,再循法定程序動地方經濟發展,建請高雄辦理個案變更事宜」,並經高縣轄區內鳳山聯勤二○五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尊重兵工廠用地併同辦理聯合縣府意見有案。都市計畫,將本案土地變更二、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為生物科技園區乙案。十三辦理。未便採納。理由:1.本陳情案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地區公共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設施負擔○○八三三四三號函轉邱治比例問田君等陳情牛潮浦自辦市題,經本府地重劃應增牛潮埔496、邀集地政496-9、497-2、497-5地號局、建設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2道路,區段徵收鳳青段需增局、重劃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牛潮浦490-2、498-4、會、陳情人參處。498-9、496-1、496-2地號等相關單道路,以利現在鎮北社區與位經兩次牛潮浦自辦重劃區之間道協調會均路交通順暢,建請准予納入未能獲致檢討變更乙案。增設道路之具體共識。2.爰本區並無增設八公尺道路性,故為避益,應維持原計畫。十日陳情書、施雅芬君於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陳情書,陳情左列事項:1.該重劃區內街廓寬暫予保留。度達110-120公尺,開發後受配土地無理由:本案係屬細法有效利用。部計畫陳情變2.鳳山都市計畫(工一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更,依相關規定細3工業區東西北側原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部計畫係屬本府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參處。審議核定權責,故區)細部計畫書內,建議本案予以保有關住宅區建築面留,而納入細部計寬規定,建議因塵地畫審議之參考。方傳統建築、居住型態及實際需要,應予取消。3.配合本區學童就學需要及鄰近已有一處四公頃之未開闢國中用地,建議將本區內文中用地變更文小用地。編本專案小組審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八五八四八號函轉趙崇志本案經縣府列市牛潮埔段496、496-9、497-2、497-5、4同第2案屬細部計畫內490-2、498-4、498-9、496-1、496-2地容,轉請縣府參號土地,建議規劃為道路用地,以利社處。區整體發展及交通順暢,並避免鎮北國小學生上下學之交通不便乙案。未便採納。理由:五甲地區係屬本市已發展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九十一年六月四區,建物密集,長日(九一)跨崇字第一三六七號函陳情該期以來生活品質部前鎮二營區變更為住宅區至少需回饋低落十分缺乏大百分之五十土地乙節,依現行都市計畫型公園綠地開放併變更內容明5相關規定多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另高雄空間,為提高地區細表編號十多功能經貿園區規劃之核心區亦僅劃設生活品質、符合公三。約百分之四十三公共設施用地,建議本地公用原則,並配案比照一般慣例,將回饋比例降至百分合國防部變產置之四十五以下乙案。產政策,故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並要求應無償提供至少50%公園綠地及停車場。鄭名順君未署日期陳情原鳳山都市計畫暫予保留。所規劃四公尺人行步道,造成民等所有赤山段355、355-1、355-2、357-2、525理由:本案係屬細本案經縣府列等五筆地號土地變成二個三角狀基地,部計畫陳情變席代表說明係為土地有效利用,建議將四公尺人行步更,依相關規定細6屬細部計畫內道修正為以赤山段525地號地籍線為部計畫係屬本府容,轉請縣府參準,向東劃設四公尺人行步道,可解決審議核定權責,故處。土地畸零問題,以整體規劃開發方式利建議本案予以保用,既符合原規劃意旨,亦不致影響他留,而納入細部計人權益乙案。畫審議之參考。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一年六月1.建議事十一日高資字第九一九一六○一○一七號項一,併函提三項建議事項:變更內容明細1.建議新庄子段一三五之四、之表編號五、之四七號等三筆土地,基於八,未便左列各點理由,維持原使用分區採納。住宅區。依本會專案小組2.建議事2.文小七用地西側既成道路(高突審查意見辦理。項二,同路)縱貫上下住宅區,為北南車流意依縣聯絡道路。南側如變更成廣場兼府意見停車場,將造成該車流轉藉校門辦理,未口十五米通道出入,反增加車流便採量致生交通衝擊,影響學生上下納。學安全。3.建議事3.本位置東有文小七,西有文中項三,併三、公三、文高一等用地約二三.變更內九公頃,依其各建蔽率計約可提容明細供十六.一四公頃法定空地,永表編號久性避難開放空間應以充足,實三十無增設之必要。三,請縣4.本區建地因既成道路劃分東西兩府繼續側,建築量有限,停車空間足以辦理。因應當地車輛成長,並無迫切的停車需求。又上述既成道路權屬為本公司所有,已長期供作公共使用,基於保障業主權益,避免其餘住宅區土地變更為公設用地擴大損失,應維持原使用分區。編本專案小組審1.建議鳳山市過埤段五六、五八、一0四、一一五號、過埤子段三三九之五號等土地,基於左列各點理由,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2.本區係都市計畫發布前由未便採納。農場勞工及附近榮民聚集形成之舊有聚落,因土地仍理由:本案係公展期間屬農業區無法合理運用,建人民陳情第1案,經縣物所有人礙於法令無法取都委會決議未便採納,得基地合法權利,權益未受理由是五甲地區已有7保障。200多公頃市地重劃、3.本區西側毗鄰過埤子區段區段徵收地區。未來住徵收已完成開發,北側王生宅區供給十分龐大,為明路以東,本次通檢亦擬變避免競合作用,因此在更為運動用地,留設農業用目前沒有迫切的住宅需地欠缺實益,考量都市發展求之下,應予以維持原延續性及土地使用一致計畫。性,提早規劃以因應未來需求,並配合現況使用情形,應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住宅區,俾供整體發展。1.建議鳳山道爺廓段下菜園小段一00五號內一、0九八平方公尺,基於左列各點理由,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並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2.本位置為本公司依法申請核准設置之國泰加油站用地為農業區,現況已作加油未便採納。站使用。理由:為配合五甲地區3.該基地所在位五甲路東側整體規劃發展,基於公之農業區將以區段徵收方平回饋原則,本地區三式開發,依抵價地之選配以個農業區之加油站均應抽籤登記方式辦理,可否限納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定由本公司原地領回繼續範圍。經營於法尚有爭議;又若依法補償地上物拆除,無異浪廢資源。加油站申設在前,當時無需負擔之規定,區段徵收實施在後,反要求地主負擔,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酌予採納。修正事項:修正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電力事業專用區。有限公司高屏台灣電力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供電區營運處理由:九十一年七月一日D屏供字第九九十二年七月一0七一二九九九Y號函陳情該二十一日D屏1.該址台電公司業公司所有座落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供字第○九二○8已使用多年,應段一二一一地號之使用分區應由七○七三七二一配合現況予以變乙種工業區更正為變更變電所用號函建議維持更。地,以符合實際乙案,併前項決議原計畫使用分2.為因應民營化趨文辦理。區乙案,同意依勢,建議修正名照辦理,本案未稱為電力事業專便採納。用區。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九十未便採納。暫予保留,請台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台汽中一字九灣汽車客運股二00三四六號函。陳情該公司所理由:份有限公司及有之鳳山市道爺廓段一0五四-本署市鄉規劃二、-六、-七地號土地等三筆位於1.本機關用地(車局儘速與縣高雄縣鳳山市自由路上,目前都市站)當初是以公府、慈濟功德會計畫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為車檢修組為由申就變更計畫內配合當地都市發市發展,及本公司請變更都市計容及辦理程序民營化後,已無須作為檢修組使畫。取得共識後,提用,須變賣土地作為償債之用,惠2.本區鄰近衛武營下次會議討論。請同意變更為休閒商業區,並請納都會公園、新興入「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商業區、捷運場檢討案」辦理。站010、011站,空間區位良好,深具發展潛力,未來應利用區位上的優勢,配合目前使用分區,轉乘制度,以健全地區大眾運輸系統便捷性。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高資字第0九二九一六0一00七號函,該公司所有鳳山市新庄子段135~4等住宅區土地,頃經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併變更內容明鳳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10同第七案細表編號八,未案」,將其分別納入主要計畫變更便採納。為「學校用地」(變更案八)及細部計畫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變更案三),為維土地所有權人及現使用人權益,建請仍維持原分區,至紉公誼,請查照。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汽中一字第九二○二一三八號函建議將位於一-3(國泰路)與三-6(自由路)交叉口之機二十五用地(面積1.09公頃),擬變更為商業區(面積0.66併逕向本部陳11公頃)及停車場用地(面積0.43公情意見編號9。頃),附帶條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並規定「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本區土地於申請開發建築時應退縮十米指定牆面線,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計算。」。建議變更理由:一、台汽公司結束客運業務民營化後,為解決留存累積之龐大債務,及配合行政院指示「加速處理資產,儘速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宜將本公司現有閒置之車站與檢修組土地檢討變更為都市計畫適當之使用分區,以利土地之利用及處分。二、機二十五機關用地(面積10,929平方公尺)原指定供台汽鳳山檢修組使用,屬台汽公司土地約8,862平方公尺原作為修車場使用、台糖土地約855平方公尺及陸軍土地約1,212平方公尺現皆被佔用搭蓋臨時建築作商業使用及修車場,因該機關用地已無須保留供該公司使用,且週邊原為工業區之土地現已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商業區,基地西側原計畫為機關用地之衛武營營區現也已變更為休閒商業區,故為配合都市整體發展,建議將本機關用地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D屏供字第○九二○七○七三七二一號函陳情該公司所有座落高雄縣本案同意依台鳳山市五甲段一二一一地號之使灣電力股份有用分區應由乙種工業區更正為變限公司高屏供12更變電所用地,考量近來變電所用電區營運處意地變更案迭遭質疑與抗爭,而本案見辦理,維持原土地說明書規定可作變電所使計畫乙種工業用,並無變更之迫切需要,為避免區。變更過程中引起不必要之困擾與紛爭,建請同意維持原計畫使用分區乙案。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二暫予保留,併變13年七月二十二日高資字第○九二九更內容明細表一六○一○二三號函建議該公司所編號十四,下次有鳳山市道爺部段下菜園小段一會議繼續討論。○○五號內國泰加油站用地,頃經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鳳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其納入主要計畫變更為「商業區」(變更案十四),惟需列入區段徵收範圍,基於左列各點理由及維護土地所有人權益,建請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另案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乙案。一、本案本處前以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高資字第九一九一六○一○一七號函附建議書提出異議。查本區營運中之加油站,除三處分區為農業區者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外,另一加油站因非屬農業區而剔除於徵收範圍外,惟本案四處加油站均作相同之使用,只因分區不同即有差別待遇,有違公平原則。二、現再建議由本公司依鳳山市主要計畫說明書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於該基地與其他毗鄰分區間自行留設三公尺綠化空間後,一併另案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並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台灣糖業公司高雄營運處九十二年十月一日高資字第0九二九一六0一0三七號函,該公司所有鳳山市新庄子段135~4等住宅區土地,經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鳳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其分別納入主要計畫變更為「學校用地」(變更案八)及細部併變更內容明計畫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4細表編號八,未(變更變更案三),由於本案用地已便採納。專案由他地佔用戶承租使用,承租人恐分區變更後,合法興建之房屋無法繼續使用,且基於變更學校用地,涉及現有中山國小與本基地間夾有既成高突路,目前供社區居民通行使用,得否封阻,顯有疑義,再者本變更案僅單獨對本公司土地變更,對於同側基地對面之民地則未予變更,有損都市計畫之公平正義性,亦損及承租人權益,為維土地所有權人及現使用人權益,建請仍維持原分區乙案。土地標示:道爺?下菜園小段一00五號、一00五之二四號地建議理由:1.五甲路東側及中崙段本次通檢規劃變更為中心商業區面積達七十二公頃,有否商機尚待長期觀察。惟因垃圾山之故,短期無變更實益。2.本案二筆土地面臨已闢之國泰路及五甲路,公共設施完竣,變更後可立即使用,可填補中崙段短期無法開發之損失。3.本案二筆土地位於舊商業區與新興中心商業區間,可銜接、帶動新舊商業活動之併變更內容明發展,促進地區繁榮。細表編號三十三,請縣府繼續建議事項:辦理。1.將二筆土地全數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外,另依「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變更為商業區,所需回饋之公設用地以中崙段一號土地內,即遭垃圾山塌覆之住宅區部份捐贈。2.原配置於道爺?下菜園小段一00五號內之廣兼停及市場用地建議改配至中崙段一號地內住宅區土地,以徵購方式取得。二、土地標示:道爺?下菜園小段八四之一、之九、之十、之十一、八九之六三、之一二三、一00四之六號等地建議理由:本案土地位五甲路與國泰路口繁榮街道,提昇土地利用強度,引進商業活動聚集人潮,有助帶動毗鄰五甲路東側中心商業區之發展與活絡。建議事項:變更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商業區。附件二-二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二三一八六一號函送逕向縣政府陳情意見綜理表原新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未便採納。理由:1.為地區整體規此地段緊鄰光劃,應從遠路面鄰維新整個街路,位於鳳山市廓角度住考量。鳳山市市中心佔地千宅2.基於公農會坪目前為四棟區平原商11層樓,大樓逾竹子腳本案同意依縣府意見辦業以商業用設則,基地1道理,未便採納。35-48區計,希望連接光變更應路等12遠路、維新路、有適當用筆土地三民路及中山回饋,而商圈,帶動鳳山係屬建市繁榮。成區除重,並無法。3.本地區(大東國小),區位用,故應維持原計畫。暫予保留。此地劃設四米理由:本案係屬梁德道路至今30細部計畫陳情田、梁年,嚴重影響本道變更,依相關規德園住人權益,且不符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逾路定細部計畫係宅現今車輛使用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2用屬本府審議核竹子腳區目的,已無開闢縣府參處。地定權責,故建議100-1意義,故請於通本案予以保號盤檢討修訂廢留,而納入細部除之。計畫審議之參考。公道1.原細部同意採納。鳳山市兒路計畫預理由:公所用用本案陳情事項經縣府說明留之五已另案完成都市計畫法定逾中山東地地-2-15M1.為配合程序,及已爭取生活圈道3路線與大寮鄉路192道公路經費補助,建議不予討大寮鄉已開闢巷(五路兒論。開闢完完成之-2-15M)用用地地成之中15M道興路路,故修(15M)正本市,經航測五地形套-2-15M繪,發現道路路彼此偏線。移4公2.為提高尺,為日地區可後道路及性,解接,故特生交通提案修問題,基正。於使用2.原主要者負擔計畫市精神,應地重劃納入市範圍並地重劃未包含公共設五施負擔。-2-15M計畫道路,以目前5公重尺現況劃道路,已外不便,倘用成,將造地成地區題。3.基於公平、使用者付費精神,建圍,修正0.96%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經水利乙座,地需酌予採納。求。高雄縣政2.為使土修正事項:變更府地政局地得以污水處理廠為充分利公園用地。公鳳山市灣污用,擬共本案同意依縣府意見,二頭段47水請依都理由:原污水處逾號(二.設處污水處理廠用地同意處市計畫理廠用地既然4施變更為公園用地(詳附○八公理程序將業管單位已無用圖)。頃)、園廠本府所使用需求,則應地尾段41有之污配合變更為公號(二.水處理園用地,以改善○四頃)廠變更全市公共設施為其他用地不足的問公共設題。施用地(如公園、停等)以售。附1.依內政同意採納;高雄縣政帶部91府道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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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理由:逾路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件31日5原計畫鳳用1.為提高十九。住「研商青區段徵地宅高雄縣計畫可收範圍區鳳山市行性,維鳳青段護民眾區段徵權利,解收事宜決長期會議」以來發紀錄辦展受限理。的問2.原規定題,以便因土地山地區價補償統,疏解費,造台一號成財務省道(建無法平國路)交衡而停通負辦,長荷,故特開發限更。區市制,影2.將三段地響民眾-21-20徵重權利甚M縮減收劃大,故為15M方方為有效並變更式式利用都為住宅開開市土區,可降發發地,維低本區護人民公設負權利,擔比建議縮率,提高減三計畫可-21-20行性;同M為15時開發M道方式變路,並更為市以市地地重重劃方劃,以鼓式開勵民眾發。自行辦理開發,解決問題。暫予保留。理由:本案係屬鳳誠路前段道細部計畫陳情趙時慶路由15米縮變更,依相關規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逾鳳誠路銜小為5米,建定細部計畫係明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6議拓寬(修改屬本府審議核接鳳松路請縣府參處。都市計畫),以定權責,故建議路口接通鳳松路。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編及陳情理由與建議本會專案小組審查1.王生明路未便採納。暫予保留,併變更內(二-1號)容明細表編號二十擬拓寬路理由:八,下次會議繼續討段,由南段論。兩側各51.縣都委會公尺綠帶原決議為變更為道避免影響路,延伸至機七(中正北段中正預校)的隔農預校(機音牆,而以台糖公東側農業業七)東側新司區,單側增區道增加十公逾建軍段路尺道路用加10公尺7機用地部份則為道路用165、關地集中單地。167、175用(東)側,造2.由於王生地號等地成西側車明路為五道驟減,南甲地區唯當,嚴重影路,未來新暢,易生交快速道路通事故。匝道完成2.本公司建後,將對地軍加油站區交通系係奉准設統造成重立,臨街退大負荷,故縮7公本路段實尺,變更十有拓寬必公尺道路要性。用地將影3.為因應地響其泵島區未來交一座,衝擊通需求,及該站營避免影響運,損害業中正預主權益。校,應維持農業區單側增加10公尺道路用地計畫。1.本校為校務發展需要,擬撥用106-1地號小同意採納。筆,權屬為文中華民鳳山段住理由:該筆土地為同意依縣府意見,變逾小國,並已取縣口小宅國有且校方已取更住宅區為文小用8用得管理機段106-1區得管理機關同意地(詳附圖)。地關交通部地號(面撥用文件,故配合郵政總局積:六八辦理。及電信總六m2)局同意撥用書函。2.懇請協助變更為學校用地。暫予保留。1.本地號土李慶珍道地二十多本案經縣府列席代住理由:本案係屬細逾牛潮埔路年來為既表說明係屬細部計宅部計畫陳情變9用成道路與畫內容,轉請縣府參段426-17區更,依相關規定細地住宅區之處。地號部計畫係屬本府編定不符。審議核定權責,故2.變更為道建議本案予以保路不但有留,而納入細部計助於整體畫審議之參考。交通順暢,且也反應實際使用狀況。編陳情人及本會專案小計新計畫畫1.五甲國宅社區當初規劃十處地下室停車場,於七起造,惟上述三府工務局暫予保留。下停車場,因未住理由:本案係申領使用執照,五甲國宅宅屬細部計畫陳致目前無法開放本案經縣府社區區情變更,依相使用。列席代表說逾停車場關規定細部計2.旨揭基地因使用明係屬細部10道爺廓段公用地畫係屬本府審分區不符,亦不計畫內容,轉1091-38兒議核定權責,符合公共設施多請縣府參處。、用故建議本案予1091-72、地目標使用方案之以保留,而納新甲段規定,故爰需變入細部計畫審1245-274更分區為停車場議之參考。地號用地,以符合使用現況,解決五甲社區停車需求。呂○鈞住請將C85樁號圖形迴車暫予保留。本案經縣府逾道路用宅道變更恢復為方型,以列席代表說11地五甲段區減少居民財產損失。理由:本案係明係屬細部1337-8地屬細部計畫陳計畫內容,轉號情變更,依相請縣府參處。住宅區議核定權責,用故建議本案予地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暫予保留,本案請補充變更面積及查同意採納。陳情位置係都市計畫發「無污染性社零星工理由:本地區布實施前已取得工業用之工廠因都農業區係都市計畫發逾地証明及工廠登記証之市計畫擴大何福明業(1384布前已存在之12合法工廠,懇請考量實至不合土地區平方公合法工廠,領情,准予變更農業區為使用分區者過埤段尺)有工業用地証零星工業區。如何准其擴272地號明書,故配合建案」作業要變更。點規定,下次會議繼續討論。酌予採納。修正事項:修河位置,並排機除於細部計畫關整體開發範圍本校自89年改制後,為用外。逾文中用學校,由於原校地僅理由:明細表編號13地三.八公頃,爰需擴充機二道十三。校地以符合未來使用需1.本市學路求。校用地用地不足,國防部事宜,故為配合學校用地取別,特計畫整體開發範圍外。2.為細部計畫基地完整,故用地變更位置。原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案小組審查意見文未便採納。小用理由:內政部業建議縣府轉請中地已訂定「都市計央撥款將鳳山市請申請開發人依「都市工商畫工商綜合專自由車場規劃變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逾高雄縣住綜合用區審議規更為鳳山工商綜審議規範」有關規定,14議會宅展示範」,依規定應合展示區,以帶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區區先由開發人取動地方繁榮發程序辦理。得經濟部推薦展。公証明文件後,再園依相關程序辦用理。地道暫予保留。路住宅用區理由:本案係屬建議地號611-1地細部計畫陳情四米巷道截彎取變更,依相關規周文枝直,接通611-4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逾定細部計畫係八米巷道,並取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15屬本府審議核周華彬住銷611-1部份巷容,轉請縣府參處。道路道,以減少本人定權責,故建議宅本案予以保用地損失。區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酌予採納。修正事項:變更鄰兼兒用地、人行步道為文小用地。理由:本校面積二.一1.本市學二二五公頃,學校用地校數二三九八不足且文德國鄰文小鄰兼兒本案除原主要計畫為人,每人活動空小兼用地用地已住宅區,請配合修正逾間八.八五m2\兒(1556完成徵外,其餘同意縣府意16人,低於教育部鄰兼兒用平方收開見,變更為文小用地一○.六七m2\人三地公尺)闢,故配(詳附圖)。標準,故建議將文德兒童公園劃合校方為本校校地。需求,予以變更。2.為文小用地完整,將文小用地為文小用地,以用。鳳山市大老衙段一四五-三八號等卅五筆國有土地,現編定為市十六、市十七用暫予保留。地,為民等自民國三十五年以前理由:本案係屬已供建築、居住細部計畫陳情呂水源市使用至今。經與變更,依相關規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逾市十場商業國有財產局協定細部計畫係說明係屬細部計畫內17用區調,必須變更為屬本府審議核六、市容,轉請縣府參處。地商業區,始得依定權責,故建議十七法讓售,故懇請本案予以保委員考量民等長留,而納入細部期合法租用、居計畫審議之參住事實,配合國考。有財產局讓售規定,將市場用地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商業區。編及陳情理由與建議本會專案小組審查為應本里社區發暫予保留。展需要,懇請將座落鳳山市文英理由:本案係屬文福里段2109-4、細部計畫陳情本案經縣府列席代里長住逾機關2108-4地號兩筆變更,依相關規表說明係屬細部計宅18用地國有土地(個)案定細部計畫係畫內容,轉請縣府參余勝隆區變更都市計畫為屬本府審議核處。等25人機關用地,作為定權責,故建議社區活動中心請本案予以保鑒核。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未便採納。規劃變更案,鳳理由:該地位處等5人松路與經武路交三條主要道路叉處原已有規劃交會點,為避免逾鳳松路綠住宅本案同意依縣府意三角公園,無需住宅區土地使19與經武地區見辦理,未便採納。再增大公園綠用行為影響主路交叉地,以降低公設要道路交通,維處三角比率,增加計劃持車行順暢,故公園案的可行性。本案應維持原計畫。1.台汽公司酌予採納。結束客運業務民營修正事項:化後,為解決留存變更機關用地累積之龐為商業區,並附大債務,帶條件應另行及配合行擬定細部計政院指示畫,以區段徵收「加速處方式開發。理資產,儘速降低理由:依本府九台汽公政府財政十二年十月十機,宜三日與內政部暫予保留,併逕向本負擔」區關將本公司市鄉規劃局、台部陳情意見編號逾國泰路20用停車現有閒置汽公司、本府地九,下次會議繼續討與自由地場用之車站與政局研商結論論。路交叉地檢修組土(一)本案依台口地檢討變汽公司說明為更為都市配合行政院指計畫適當示「加速處理資之使用分產,儘速降低政區,以利府財政負擔」,土地利用同意納入變更及處分。鳳山都市計畫2.「機二十第二次通盤檢五」機關討案辦理,以爭用地,原時效。(二)本基形嚴重,為配合汽公司、用區及二十五台糖公案商業區開發司、陸軍時程,依地政局管有。其評估宜以區段中台汽公徵收方式,由政司所屬之府機關主導積土地己閒極辦理開發,故置不用台本變更案附帶糖及陸軍條件應另行擬土地亦多定細部計畫,並被佔用搭以區段徵收方蓋臨時建式開發,其公共築作商店設施回饋比例及修車場則俟辦理細部使用,因計畫縣都委會此該機關審議時再詳予用地無須討論。用,且週更為商業區,西側原為機關用地之衛武營亦變更為休閒商業區,故為配合都市整體發展需要,建議將本機關用地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地。建議變更內陳情人容本會案編及新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小組審號陳情位原計畫計查意見有關「變更鳳山市主要計暫予保留。本案經內政部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縣府列審查意案」,第一次審查會議紀錄理由:土地使用席代表台電公管制係屬細部見:變更取六、審查意見四變電所用說明係司鳳山計畫應表明事所用地消地建議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屬細部營業處項,建議本案保逾應自基退少退縮十公尺建築乙節,計畫內21地境界縮將導致貴府原保留供本留,納入細部計容,轉請過埤、貴線至少規公司興建之過埤與貴陽等畫審議之參考。縣府參陽變電退縮十定一次配電變電所用地面積處。所公尺退不足而無法興建,以致影縮建築響供電,影響鳳山地區穩定供電及經濟發展。未便採納。理由:依本府與0920038839號函表示為政府結論,原則上仍產積極推動電信技術中心,併變更應維持本縣都業帶動產業及都市整體發內容明逾機二聯機關用委會第66次會專展,機二用地之發展定位細表編22勤地議決議,聯勤兵用上,以設置電信技術中心號十工廠變更為住區為第一優先,本府將向中三。二○五宅區並附帶條央及內政部表達發展及爭兵工廠件應劃設50%取電信技術中心之意見。公園綠地及停車場。1.本區營運中之加油站,三處分區為農業區者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外,另一加油而剔除於徵收範圍併逕向本部陳細表編逾國泰站外,惟本案四處加農業區情意見綜理表號三十23專油站均作相同之使路、五甲第7案辦理。三,請縣用用,只因分區不同路口加府繼續區即有差別待遇,有油站辦理。違公平原則。2.建議在加油站自行留設3公尺綠化空間後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建議變本會陳情人更內容案小編及原新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組審1.分所試驗園區使附帶條件酌予採納:用到國有財產局經營土地坐落高修正事項:變更機關用雄縣鳳山市赤山地為住宅區、變更住宅段87-1地號等9區為機關用地。筆土地,都市計畫分別編定為住附帶條件:變更機關用宅區、學校用地地為住宅區部分應配合及道路用地,因鄰近地區納入市地重劃住未符國有財產法整體開發。宅第38條撥用規定區擬請同意另案循理由:依本府九十二年暫予序辦理都市計畫九月一日與農委會、園保文變更編定後再依藝所、地政局協商會結行政院中規辦理撥用手論(一)為維持學校用地留,請農委會用續。完整性,原申請學校用縣府農業試與相地機2.本分所使用國有地(赤山段171-8、184地驗所關機逾關財產局經營高雄號)變更為機關用地部關協24文用縣鳳山市赤山段份,維持原計畫;而住赤山段小地87-1、171-3、宅區(赤山段87-1地號)調87-1等後,下用259、311、311-2、在考量臨鳳松路私有民九筆土次會地311-4等6筆土地地必需保留最小建築基地議繼都市計畫編定為地深度,以避免產生畸道續討學校用地,高雄零地原則下,故不予以路論。縣鳳山市赤山段變更,維持原計畫;至用311-5地號都市於機十一西側三個住宅地計畫編定為道路區街廓(赤山段311、用地。311-2、171-3、311-4、3.上開9筆國有財311-5)地號),請熱帶園藝產局經營土地,試驗所查證地籍權屬資目前均為本分所料提供變更範圍後,由蔬菜、果樹、植本府協助納入「變更鳳栽試驗研究園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區,蔬菜、果樹檢討案」,並向內政部品種的育種、栽爭取變更住宅區為機關培技術改進、產用地,以符合試驗所需期調節等多項的求,屆時亦請園藝試驗試驗研究,持續所配合出席內政部都市不斷的進行中,計畫委員會說明。(二)建請將高雄縣鳳為配合原特二號高速公山市赤山段87-1路保留地廢除後,所規地號等9筆土地劃住宅區及道路系統完變更為機關用整性暨內政部91.7.31台地,再依規辦理內營字第0910085613號撥用,賡續本分函建議機關用地檢討變所試驗研究推展更為住宅區,因此請試造福農民。驗所配合地區發展需要,於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原高速公路保留地機關用地(三-21-20M道路北側)為住宅區並納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案小1.貴府於民國62年9月1日將謝政儒等多人,座落在鳳山市五甲段之土地多筆規劃為機關謝政本案用地公告實施,迄今已儒、謝經縣逾三十年。復於69年政融暫予保留。府列後,亦以機關用地為五甲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表說機由,配還原地主。段商計畫陳情變更,依相明係逾1860、關2.惟上開土地至今未見業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屬細25用鈞府徵收使用,荒廢有1865區本府審議核定權責,部計地三十年之久,使該土地地號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畫內之所有權人權益受損市地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容,轉甚鉅,誠有悖大有為政重劃審議之參考。請縣府愛民便民之德政。機關府參3.懇請鈞府體恤民困,能用地處。將上開土地徵收或變更商業區或住宅區,得與鄰近地段同步發展。機機本案暫予保留。府列審計本縣審計室擬於五甲地區興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表說指指室建辦公廳舍,經與相關單位研計畫陳情變更,依相明係逾定定商結果,選定機十五用地,惟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屬細26作作機十原計畫係指定作為消防隊,故本府審議核定權責,部計為為五特提案變更。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畫內消審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容,轉防計審議之參考。請縣處。用用七、禁建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附件二-一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府建都字第0910081971號函
建議辦法:
-
轉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五月六日高市府工都字第0910010461號函為爭取中央至南部地區設置生物科技園區以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建請高雄縣轄區內鳳山聯勤二○五兵工廠用地併同辦理聯合都市計畫,將本案土地變更為生物科技園區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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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經高雄市政府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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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六月五日召開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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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致結論,並於會中提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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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意見略以:「基於發展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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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園區,確實有利於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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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創造縣、市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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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將續行協調,並俟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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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具體共識,再循法定程序
-
辦理個案變更事宜」,並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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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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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意見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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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
-
十三辦理。
陳情案名:
附件二-一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八三三四三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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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邱○田君等陳情牛潮浦自辦市地重劃應增牛潮埔 496、496-9、497-2、497-5 地號道路,區段徵收鳳青段需增牛潮浦490-2、498-4、498-9、496-1、496-2 地號道路,以利現在鎮北社區與牛潮浦自辦重劃區之間道路交通順暢,建請准予納入檢討變更乙案。
業務單位回覆:
-
未便採納。
-
理由:
-
1. 本陳情案涉及牛潮埔市地重劃與鳳青區段徵收地區公共設施負擔比例問題,經本府邀集地政局、建設局、重劃會、陳情人等相關單位經兩次協調會均未能獲致增設道路之具體共識。
-
2. 爰本區並無增設八公尺道路之急迫性與必要性,故為避免影響大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係
-
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縣府
-
參處。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府建都字第○九一○○八五八四八號函
建議辦法:
-
轉趙○志先生等人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陳情鳳山市牛潮埔段496、496-9、497-2、497-5、490-2、498-4、498-9、496-1、496-2地號土地,建議規劃為道路用地,以利社區整體發展及交通順暢,並避免鎮北國小學生上下學之交通不便乙案。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經縣府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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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代表說明係
-
屬細部計畫內
-
容,轉請縣府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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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陳情編號:
7
建議辦法:
-
1. 建議鳳山市過埤段五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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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0四、一一五號、過埤子段三三九之五號等土地,基於左列各點理由,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
-
2. 本區係都市計畫發布前由農場勞工及附近榮民聚集形成之舊有聚落,因土地仍屬農業區無法合理運用,建物所有人礙於法令無法取得基地合法權利,權益未受保障。
-
3. 本區西側毗鄰過埤子區段徵收已完成開發,北側王生明路以東,本次通檢亦擬變更為運動用地,留設農業用地欠缺實益,考量都市發展延續性及土地使用一致性,提早規劃以因應未來需求,並配合現況使用情形,應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住宅區,俾供整體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
未便採納。
-
理由:本案係公展期間人民陳情第1案,經縣都委會決議未便採納,理由是五甲地區已有200多公頃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地區。未來住宅區供給十分龐大,為避免競合作用,因此在目前沒有迫切的住宅需求之下,應予以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六一號函送逕向縣政府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逾1
陳情人:
鳳山市農會
陳情地點:
竹子腳35-48等12筆土地
陳情理由:
-
此地段緊鄰光遠路面鄰維新路,位於鳳山市市中心佔地千坪目前為四棟11 層樓,大樓以商業用設計,希望連接光遠路、維新路、三民路及中山路形成一個大商圈,帶動鳳山市繁榮。
業務單位回覆:
-
未便採納。
-
理由:
-
1. 為地區整體規劃,應從整個街廓角度考量。
-
2. 基於公平原則,基地變更應有適當回饋,而本街廓係屬建成區除農會外其他所有權人土地細分嚴重,並無法提出回饋辦法。
-
3. 本地區鄰接文小十二(大東國小),區位上不適宜作商業區使用,故應維持原計畫。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六一號函送逕向縣政府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逾2
陳情人:
梁○田、梁○園竹子腳100-1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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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劃設四米道路至今 30年,嚴重影響本人權益,且不符現今車輛使用目的,已無開闢意義,故請於通盤檢討修訂廢除之。
業務單位回覆:
-
暫予保留。
-
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經縣府列席代表說明
-
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
-
縣府參處。
陳情案名:
六一號函送逕向縣政府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逾3
陳情人:
鳳山市公所
陳情地點:
中山東路192巷(五-2-15M)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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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細部計畫預留之五-2-15M路線與大寮鄉開闢完成之中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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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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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配合大寮鄉已開闢完成之15M 道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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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陳情事項經縣府說明
-
已另案完成都市計畫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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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及已爭取生活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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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經費補助,建議不予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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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陳情編號:
逾4
陳情人:
高○○政
陳情地點:
府地政局
鳳山市灣
頭段 47
號(二.
○八公
頃)、園
尾段 41
號(二.
○四頃)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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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水利局表示已於中崙社區後方興建污水處理廠乙座,上開二筆土地已無用地需求。
-
2. 為使土地得以充分利用,擬請依都市計畫程序將本府所有之污水處理廠變更為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停車場或學校等)以利本區周邊土地標售。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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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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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項:變更污水處理廠為公園用地。
-
理由:原污水處理廠用地既然業管單位已無使用需求,則應配合變更為公園用地,以改善全市公共設施用地不足的問題。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同意依縣府意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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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污水處理廠用地同意
-
變更為公園用地(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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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陳情編號:
逾7
陳情人:
台糖公司
陳情地點:
建軍段
165、
167、175
地號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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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生明路(二-1號)擬拓寬路段,由南段兩側各5公尺綠帶變更為道路,延伸至北段中正預校(機七)東側新增加十公尺道路用地部份則集中單(東)側,造成西側車道驟減,南北路段偏移銜接不當,嚴重影響行車動線之順暢,易生交通事故。
-
2. 本公司建
業務單位回覆:
-
未便採納。
-
理由:
-
1. 縣都委會原決議為避免影響機七(中正預校)的隔音牆,而以東側農業區,單側增加10公尺為道路用地。
-
2. 由於王生明路為五甲地區唯一南北向連絡道路,未來新市區建設暨東西向快速道路匝道完成後,將對地
部都委會決議:
-
暫予保留,併變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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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明細表編號二十
-
八,下次會議繼續討
-
論。
陳情編號:
逾10
陳情人:
高○○政
陳情地點:
府工務局
國宅課
五甲國宅
社區
道爺廓段
1091-38
、
1091-72、
新甲段
1245-274
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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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甲國宅社區當初規劃十處地下室停車場,於七十年間由住都處起造,惟上述三筆地號之兩處地下停車場,因未申領使用執照,致目前無法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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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旨揭基地因使用分區不符,亦不符合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故爰需變更分區為停車場用地,以符合使用現況,解決五甲社區停車需求。
業務單位回覆:
-
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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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陳情變更,依相關規定細部計畫係屬本府審議核定權責,故建議本案予以保留,而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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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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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代表說
-
明係屬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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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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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縣府參處。
陳情編號:
逾11
陳情人:
呂○鈞
陳情地點:
五甲段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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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C85 樁號圖形迴車道變更恢復為方型,以減少居民財產損失。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逾21
陳情人:
台電公司
陳情地點:
鳳山營業處過埤、貴陽變電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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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次審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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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意見四變電所用地建議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十公尺建築乙節,將導致 貴府原保留供本公司興建之過埤與貴陽等一次配電變電所用地面積不足而無法興建,以致影響供電,影響鳳山地區穩定供電及經濟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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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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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土地使用管制係屬細部計畫應表明事項,建議本案保留,納入細部計畫審議之參考。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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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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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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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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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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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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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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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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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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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陳情編號:
逾22
陳情人:
高雄市政府
陳情地點:
機二聯勤二○五兵工廠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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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市府都二字第0920038839號函表示為積極推動電信技術中心,帶動產業及都市整體發展,機二用地之發展定位上,以設置電信技術中心為第一優先,本府將向中央及內政部表達發展及爭取電信技術中心之意見。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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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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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依本府與高雄市研商會結論,原則上仍應維持本縣都委會第66次會議決議,聯勤兵工廠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條件應劃設50%公園綠地及停車場。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編號:
逾23
陳情人:
台糖公司
陳情地點:
國泰路、五甲路口加油站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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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區營運中之加油站,三處分區為農業區者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外,另一加油站因非屬農業區而剔除於徵收範圍外,惟本案四處加油站均作相同之使用,只因分區不同即有差別待遇,有違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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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議在加油站自行留設3公尺綠化空間後變更為加油站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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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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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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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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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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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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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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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