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8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擴大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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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781
案件id
MOIO5781-4-008-46159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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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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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二日第一八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六月五日府工都字第○九二○○八四三三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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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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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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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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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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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何委員東波、錢委員學陶、周委員志龍、郭委員瓊瑩、彭委員光輝、夏委員正鐘、林委員大煜及張委員元旭,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七月二十五日、八月十二日、九月一日、九月二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一日召開六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及提經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及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三、擴大及變更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3、以上各項擬修正事項,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及「八、其他部分:(一)為配合台中市後期發展區供電之需要,台電公司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五部分...。(二)配合中清交流道匝道(中清路至環中路部分)已依實際地籍開闢完成,...惟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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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元月六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二六八五號函依本會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檢送「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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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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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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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台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元月六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二六八五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詳如後附綜理表,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併同本會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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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依本會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公民或團體編台中市政府研析意本會決一陳○枝1.福星北取消變1案,將1.依內政部都據台中等九人路為私福星北路按照市計畫委員市政府私立麥立麥田原計畫開發至會第五七二列席代田幼稚幼稚環中路。次會議決表說園園、僑光議,本案係配明,本案僑光技技術學合15M-63號陳情開術學院院、逢甲道路拓寬為闢之第十二大學、西30M道路,20M-124期重劃苑中學為避免過多號道路區福星數千名路口增加(福星北路延師生80M環中路北路)位伸上、下學之交通衝突於環中20M-124必經要點,取消路至號道路道,每逢20M-124號15M-148變1案尖峰時道路之環中號道路段交通路至間,為避流量過15M-148號免增加大,造成道路路段,併80M環附近道鄰地分區變中路之路交通更為住宅交通衝堵塞及區。及將突點,以學生與20M-124號及該府車爭道道路之辦理擬等險象15M-148號定第十環生情道路至黎明二期重形,而福路路段,配合劃區之星北路15M-148號細部計連接環道路路寬縮畫,將中路段減為15M,15M-63之開通以利交通銜號道路能有效接順暢。拓寬為疏解上2.本案於公展30M道述之狀期間接獲民路連接況。眾陳情建議至環中2.原福星維持原20M路,亦可北路連計畫道路,為替代紓接環中考量民眾權解20M-124路處,已益,建議內政號道路路上預議時,邀請異流量,尚留安全議民眾列席屬實島缺口說明,供審議情,故本供南北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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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除左外,其餘置紅綠燈。准照台3.學校周中市政邊道路府研析之規劃意見通不僅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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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所一、擬定便利畫,其中性,而且15M-63當地居號道路民的日拓寬為常生活30M道也將受路部影響。分,應提昇至主要計畫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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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中果1.該公司敬請另覓他處1.有關電力用准照台菜運銷使用無設置變電所。地之變更係中市政股份有線式電台電公司逕府研析限公司腦拍賣向內政部陳意見同整體開交易制情,經內政部意變發地區度,利用都委會同意更,並請中清交遠紅外變更,惟應補台電公流道匝線頻率辦公開展覽司妥為道附近發射傳及說明會,公研提擬變7案送電磁開展覽期間設置電波產生如無任何公力用地共振原民或團體陳(得兼理,使用情意見,則同作變電無線式意變更,否則所使用)電腦拍應再提內政之說賣鐘,如部都委會討帖,積極擬變更論。主動與為電力2.台中果菜運該府、當變電就電力用地當地居所,該公之規劃可能民溝通司現所影響其無線協調,發腦拍賣由提出陳神,減少鐘勢必情,因案涉電民眾對癱瘓無力專業,建議變電所營業。區輸變電相象之疑2.又因臨關設施供需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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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情形、區位技僅一牆術、社會成之隔有本、電磁波可瓦斯分能之影響及裝場,內變電所用地有二只多目標使用大型瓦等,向內政部斯槽,猶都委會提出如一顆整體評估專不定時案說明,以供炸彈,如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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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設置3.請台電公司變電妥為研提擬所,發生設置電力用公安意地(得兼作變外,後果電所使用)不堪設(電力11)想。之說帖,並積3.該公司極主動與本為不以府、當地民意營利為代表及當地目的之居民溝通協公用事調,發揮敦親業,每日睦鄰精神,減1200~15負面印象之00台,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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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潮約2500~3000人,300萬量,為使員安全提出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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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尾里1.港尾社1.變7案1.併第2案之一、變7里長周區唯一部分:堅建議說明。案部材坤暨的公園決反對2.有關萬魂祠分,併同全體里用地(公變更為部分,本府本表編民105)是電力用82.2.8府工都號二決港尾社全里幾地,電力字第8634號議文辦區發展萬人口用地請函發布實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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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理休憩的另找適變更台中市二、變9事長廖公園,絕合地點都市計畫案部本亨等不同意設置為(「文高12」分,准照人變更為宜。學校用地及台中市台中市電力用2.變9案部分「公105」政府研議員陳地。且該部分:不公園用地為析意見三井公園用同意變市場用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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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已有更為市「批」)案,議員楊部分被場用該案辦理過正中劃分為地,請將程亦有陳情整體開市場用變9案意見建議「請發地區地,絕沒變更之勿變更公園中清交有理由道路用用地或保留流道匝再將僅地,併同萬魂祠」,市道附近剩的部萬魂祠都委會第147變7案及分,再瓜全部用次會決議請變9案分為電地變更使用單位於力用為機關建築使用地。用地以時,保留萬魂2.變9案便未來祠,經當時省東側之興建港都委會第現市場尾社區426、433次用地(原活動中會議審議通公園預心;或恢過變更為市定地)內復為原場用地。因台有一座公園用中果菜運銷萬魂地(公股份有限公祠,該祠,興105)司已實際營早在75建公園運使用,並已年設供里民保留萬魂祠建,迄今休閒使作為港尾里已18用。的休閒場年,並設所,建議仍維有管理持內政部都委員會市計畫委員妥善管會第五七二理,早就次會議決成為該議,將部分道里里民路用地之重要(0.0632公休閒場頃,市有地)所。併鄰地分區變更為市場用地,以促進土地整體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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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廖學成既為配合中清1.將變1.擬未便採納。准照台等三人交流道現況之7、10案中市政整體開整體性,僅變更中之道府研析發地區部分為住宅路用地理由:因中清意見未中清交區,有違常情,變更為交流道連絡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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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道匝且無視當地經電力11道(中清路至道附近濟現況,更易落用地、公環中路部分)部分變人口實。105用已依實際地7、10案地部分籍開闢完內容及改變更成,但現行計未涉及為住宅畫道路用地變更之區(包括範圍大於已公105用西屯區開闢部分,故地廣昌段將現況非道771、路使用部分771-1、併鄰地分區772、變更為電力772-1、11用地、公773、105用地,以773-1、利計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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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774-1、2.擬未便採納775等九筆土地)。理由:該公2.僅存之105用地絕大公105部分屬公有用地土地,依都市(0.597計畫法第422公頃)條規定:公共應變更設施用地應為住宅儘先利用適區,以合當之公有土併利地,故建議維用。持作公園用地,以作為必要性之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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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蔡勝美陳情人原有土於變10案中申准照台整體開地1200餘坪,請將未涉及變擬未便採納。中市政發地區經政府闢建道更之綠地(西屯理由:該綠地為道路府研析中清交路僅餘140區廣昌段中間分隔綠地,不宜意見未流道匝坪,本整體開發846、847地號)作居住使用。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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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附近案中公園綠地一併變更為住註:陳情意旨同本市未涉及部分應已達一宅區。都委會92.05.02第變更之定比例,且鄰近189次會議人民團體綠地道路用地超額陳情意見綜理表第徵收閒置未使1-9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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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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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李濰瑁1.中清路1.特建請1.本案原係逕准照台中清路與環中將該區向內政部陳中市政與環中路交會位環境情意見綜理府研析路交會處整體高瞻遠表第二案,業意見辦處整體開發矚「精心經內政部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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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區,乃台規劃設委會第五七中市入計」。二次會議決口地標2.變更該議未便採形象,及整體開納,建議仍維未來中發區為持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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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科學商業區2.市場用地內園區、水或許可私有地主得湳國際制商業依「都市計畫經貿區區。公共設施保出入門3.請要求留地臨時建戶,更是台中果築使用辦法」台中市菜運銷申請臨時建民可以股份有築使用以為配合中限公司救濟,並請台央政府明確且中果菜運銷區、水湳否有畫進行開國際經錢、是否發,以保障人貿區國有十足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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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化新意願洽時代經購公有註:陳情意旨同本市濟、外向地及私都委會92.05.02第經濟、知有地,並189次會議人民團體識人文書面保陳情意見綜理表第經濟非證。1-7案,摘錄本府經區塊。見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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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整體開發區1.本址面積約有約二一萬九千萬坪公坪,限於經有土費,第一期開地,如繼發公有土地續以果面積一萬二菜批發千坪,第二期市場使再視營運需用,用鐵求與本府財皮屋菜源計畫徵收市場來另餘私有地整體開約七千坪。原發,將嚴規劃預定每重毀害日交易量為全體台四百公噸,現中市國為六百公噸際化新以上,場地使時代之用已飽和,有信心形需要籌措財象觀源再依計畫瞻。擴建第二期3.政府將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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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批2.果菜市場依府公有定,屬不以營土地利為目的之6500坪特許公用事劃為住業,其功能為宅區,卻確立農產品將私有運銷秩序、調土地節供需、促進7000坪公平交易。在劃為批政府政策未發市場有更動前,其用地,如經營主體與此維護功能無法變台中果更,且若有遷菜運銷場計畫應報股份有請中央主管限公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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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何以3.台中果菜公與人民畫,希望以原交換。址擴場方式繼續營運;本址使用,以備能朝綜合市場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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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情地區與展區頗近,其功能是否重疊,定位能否吸引外界投資開發,應再評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枝等九人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