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0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公用及公益事業特定專用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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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01
案件id
MOIO5801-4-013-e4c26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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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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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七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府工都字第0九三00一八四一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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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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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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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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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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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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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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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案係屬主要計畫變更,計畫書載明之「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應修正為「實施經費及進度」,以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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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已明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本計畫書載明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係屬細部計畫範疇部分,應予以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並由嘉義市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