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0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嘉義市政府函為「擬定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風景區)細部計畫暨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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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01
案件id
MOIO5801-4-014-64b51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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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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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七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府工都字第0九三00一八四一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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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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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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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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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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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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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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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風景區開發附帶條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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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法令依據,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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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已明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本案部分計畫內容(如計畫區之現況調查及分析、發展潛力及計畫構想、目標、實質發展計畫、開發許可制申請要點及流程等)屬細部計畫範疇部分,應予以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並由嘉義市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