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0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河川區為道路兼河川用地、鐵路用地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工業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農業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園道用地為工業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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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01
案件id
MOIO5801-4-015-3e09e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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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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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委會第三二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北府城規字第0九三00四一二0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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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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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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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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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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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新江北橋範圍內夾於行水區與變更後道路用地間之土地部分,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係屬漏列未變更之畸零保護區,故一併變更為道路用地,以避免影響人民權益,惟請台北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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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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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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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係屬配合「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工程中,為改善基隆河沿線水患,依二百年洪水頻率進行河道整治及分洪計畫之需要而辦理之個案變更,故增列法令依據(二)台北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0九三00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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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變更計畫圖上未標示計畫道路寬度、且比例尺及使用分區著色均與規定不符,為避免將來執行產生疑義,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妥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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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符合實際,將變更河川區為「道路兼河川用地」部分修正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並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鐵路用地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工業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農業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及園道用地為工業區)案」,及將變更之三張計畫圖上分別註明為配合新長安橋興建工程部分、配合新江北橋興建工程部分、配合新社后橋興建工程部分,以資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