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本部中部辦公室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台內中地字第0九二00一七七二八號函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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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桃農水管字第八八0三號函建議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四標內十七號計畫道路中央之灌溉明渠,因所接上游水源已受工廠及家庭排放水污染以致水質不良,且原須引水灌溉之下游農田已被徵收已無施設必要,建請將灌溉溝渠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以符實際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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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基於桃園縣政府列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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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補充說明未影響本特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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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排水功能及上開台灣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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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農田水利會陳情理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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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灌溉溝渠用地變更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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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並請於工程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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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妥予考量綠化植栽及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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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