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11-審議事項-第七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一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811
案件id
MOIO5811-4-008-f21891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五四三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審查意見(如附錄一)通過,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二、專案小組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審查意見二、三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二案,請縣政府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後,再另案提會討論。」。
-
【案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三為:
-
二、本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發展部分,相關規劃檢討內容未臻周詳並少積極創意性,為促進未來都市之整體發展及實際之需要,請即依林內鄉陳鄉長於會中對林內都市計畫發展願景之說明,由林內鄉公所會同縣政府補充本地區鄰近相關重大建設計畫,研析本鄉產業之特色、文化發展及自然與人文景觀資源(如稀有植物、鳥類、生態、溪流)等資料,評估本地區計畫發展之潛在優勢、機會與限制等,並研提計畫發展構想,據以研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方案,及妥為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另依法定程序辦理(含辦理公開展覽、舉辦說明會及提縣都委會)後再報部審議。
-
三、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一案,其陳情構想對林內鄉文化資源之保存及文化產業發展有助益,請考量林內鄉發展之需要及評估變更之區位與面積規模,併同前項之程序辦理。】。
-
(一)為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及提昇本地區環境品質,本案將來申請建築時,應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例不得低於變更後文教區面積之百分之四十,並依規定設置隔離綠地,有關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區位及面積應提經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始得發照建築。
-
(二)為提供開放空間及綠化美化,與合理管制土地使用強度,將本案文教區之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五,容積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六十。供文教區經營或發展之必要或相關設施以外之商業設施(如簡易餐飲、販賣藝品...),為符合文教區劃設之目的,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五,容許使用之項目請縣政府妥為訂定,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
-
(三)本案申請人應於計畫核定前,與當地地方政府簽定協議書,同意所有變更範圍之文教區土地於開發完成前不得分割及移轉,並具結依核定之都市計畫實施,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整體規劃及執行。
-
(四)有關本案將來之經營管理計畫、敷地計畫、防災計畫、遊客容受量、停車管理等,請縣政府再詳予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以資周延。
-
(五)關於本案對林內鄉發展之需要情形及選定本案之變更區位與面積規模之評估資料如何?請縣政府再詳予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
-
二、本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發展部分,林內鄉陳鄉長於會中所提有關規劃森林公園、促進休閒觀光、文化產業及保存歷史古蹟等之構想,請併參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審查意見二(如附錄二),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
附錄二: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本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發展部分,相關規劃檢討內容未臻周詳並少積極創意性,為促進未來都市之整體發展及實際之需要,請即依林內鄉陳鄉長於會中對林內都市計畫發展願景之說明,由林內鄉公所會同縣政府補充本地區鄰近相關重大建設計畫,研析本鄉產業之特色、文化發展及自然與人文景觀資源(如稀有植物、鳥類、生態、溪流)等資料,評估本地區計畫發展之潛在優勢、機會與限制等,並研提計畫發展構想,據以研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方案,及妥為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另依法定程序辦理(含辦理公開展覽、舉辦說明會及提縣都委會)後再報部審議。】
-
二、上開決議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一案部分,經雲林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止辦理公開展覽並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舉辦說明會完竣,案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一三七次會審議通過,該府以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到部。
-
三、本案經提本會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第五七七次會審議
委員發言
-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審查意見一、考量本案對林內鄉文化資源之保存及文化產業發展有助益,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郭委員瓊瑩(召集人)、錢委員學陶、馮委員正民、王委員大立及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一)通過,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