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51-審議事項-第四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壽豐都市計畫(農業區為機三用地暨機三、原機三用地供花蓮縣政府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51
案件id
WaATI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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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府城計字第○九三○○五○二二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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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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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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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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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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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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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後係供作訓練及教學場所使用,故全部修正為文教用地,並請花蓮縣政府訂定使用項目,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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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法令依據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二、花蓮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屬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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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內變更面積標示錯誤及審核摘要表漏填人民或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請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