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71-審議事項-第四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住宅區為河川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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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71
案件id
MOIO5871-4-005-4cc4d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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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十日府建城字第○九三○○五七○四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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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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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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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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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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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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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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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辦理變更之法令依據請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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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為「河川用地」部分,究係「河川區」抑或「河道用地」?請宜蘭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三二六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經水字第○九二○二六一六一四○號及台內營字第○九二○○九一五六八號函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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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範圍、內容,請詳細補充說明,並納入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