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71-審議事項-第六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及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計畫道路用地)(供水資源回收中心進場道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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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71
案件id
MOIO5871-4-007-e9be9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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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七日第一六八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七九次會及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第一八四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五八五二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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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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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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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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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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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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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既經新竹縣政府認定為該縣重大建設,故法令依據增列:「(二)新竹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廿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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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道路跨越鐵路用地部分,變更為「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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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係供水資源回收中心使用,故將案名修正為:「變更竹東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供水資源回收中心使用)案」,以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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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維護都市環境品質,請縣政府於辦理竹東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時,妥為調整補充不足之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