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7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部分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部份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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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71
案件id
MOIO5871-4-013-664b6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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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一七六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府城都字第093008240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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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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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七月八日府城都字第092011252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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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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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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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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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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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既經台南縣政府以九十二年七月八日府城都字第0920112525號函准予辦理個案變更,並列入該縣重大建設,故將法令依據(二)修正為「台南縣政府依據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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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計畫圖未標示比例尺及方位,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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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內所附「表二」名稱應為「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