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8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人行廣場為商業區、道路、停車場、廣場兼停車場及學校(文九(市)),部分商業區為人形廣場及道路,部分加油站專用區為商業區,部分公園為商業區及人行廣場,部分機關為變電所,部分變電所為機關,學校(文小(市))為學校(文九(市)),學校(文中(市))為商業區、停車場及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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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81

案件id

MOIO5881-4-014-9bc2bb

概要說明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