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81-審議事項-第十六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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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881
案件id
MOIO5881-4-017-563d4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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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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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六二次、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第一六五次、九十一年九月廿三日第一六六次會議修正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三三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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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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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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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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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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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歐陽委員嶠暉、周委員志龍、李委員素馨、林委員享博、黃委員光輝、張委員元旭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專案小組並業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十月二十二日、十二月十五日、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召開四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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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資料及示意圖(詳附件一),請適度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並建議將第四章發展願景、課題與對策,改置於第五章發展現況與檢討分析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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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計畫書4-4頁課題四所敘計畫區內部分住宅區為超大街廓,土地無法細分,影響土地開發利用乙節,為配合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規定,建議明確區分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內容,並將應擬定細部計畫範圍,納入本次通盤檢討中敘明,以為後續辦理細部計畫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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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為落實容積管制,提升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縣府擬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其係屬細部計畫表明事項,建議改列入細部計畫,如有必要,於本計畫專章表明土地使用管制原則或都市設計原則,以作為縣府配合本次通盤檢討結果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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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貓羅溪側保護區部分仍予維持,俟縣府循程序申請將該山坡地範圍修正公告解編後,再考量是否檢討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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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投縣政府補充之未徵收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分期分區取得計畫、替代方案等(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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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編號二(前提經縣都委會審決,基於維持學校之完整性,維持原計畫有案)、同表編號三、四(及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八)編號逕6)、五及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八)編號逕8,皆為逕向本部所提意見,尚未辦理公開展覽程序,且未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為期審慎周延,爰暫予保留,退請南投縣政府另案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及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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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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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圖重製部分:因遭逢九二一大地震,南投縣政府辦理之震災後新測數值地形圖套繪原都市計畫線及其擬檢討變更內容,已另案報請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為避免本通盤檢討案與震災後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二者將來產生新舊都市計畫圖不一之執行疑義,建議本通盤檢討案應俟配合震災後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發布實施後,依最新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情形,修正本通盤檢討之計畫書圖後,再行報部核定發布實施,以利將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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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投縣政府補充之經濟產業分析、交通系統、公共設施、觀光及文化資源分布等書面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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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南投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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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錄之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七)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十四案,及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編號一,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係屬實情,爰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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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一、上開二筆土地目前係南投民族路郵局基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司府九十二年公告公開展覽時擬將該兩筆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因公告展覽南投市包尾段七四一議,相關都市計畫變更已由南投縣政府報請大部核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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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三、-一0四地二、謹查前交通部郵政總局業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改制成立本公司,案關兩筆號二筆土地院核准作價投資本公司,目前正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為本公司名義中。鑒立之法人組織,已非政府機關,為免該兩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適合續作郵局基地使用,仍請准予維持該土地使用分區為原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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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投市興和武當宮管一、本宮座落土地被編定為南投國中用地,為本宮之土地改良物係合法建築物及社理委員會-武當宮,位於學校一隅,經校方評估不影響學校完整使用且經南投縣縣政府南投市牛運堀段四六理撤銷徵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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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四六四-三二、惟貴署九十三年六月八日召開審查小組,審查結果維持原計畫不予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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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等二筆土地三、依目前使用狀況及事實情形均不影響學校之校務進行,且本宮係為南投市牛運居民之信仰中心,學校、廟方均能容忍事實之存在且目前政府教育方針為學校案實應准予變更為寺廟保存區,並請准予本宮派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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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投市慶興宮管理委一、現座落於南投市復興路毗鄰康壽國小之福德祠,早在清朝期間就已建廟,據先員會清嘉慶皇帝巡經此處故名「慶興宮」,百餘年來為地區居民信仰膜拜之精神支二、民國七十八年政府公告徵收該地作為康壽國小校地,康壽國小已於八十七年建興宮位於學校外圍並不影響學校管理運作之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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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九十一年五月六日府教國字第0九一00七八六四五0號函,康壽國小已提使用說明之報告,請城鄉發展局參酌辦理,並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檢討至今尚無四、請還原都市計畫變更,讓民間信仰支柱之福德正神得正名安居,則鄉里同慶,四南投市公所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逕6案,已獲致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原則同意變更」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惟基於變更後污水處理場用地與祖祠路間所夾之綠地用地,經費不易籌措致逕6案擬變更為綠地之考量,建議將上開綠地用地調整為道路用地,俾未來併祖祠路之徵收開闢使部分五南投市公所上開陳情土地屬公有地,目前已完成景觀綠化作綠地使用,鑑於本計畫區公牛運堀段六二七、六面積不足,建議在不影響現況住宅區內既有巷道通行之原則下,變更上開住二七之一地號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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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納入計畫書敘明。(七)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號號一一都市計畫圖三千分之一比例一千分之一比例尺1.都市計畫於民國四十五年公告實施尺(數值著色圖)四十餘年,因計畫圖老舊,地形(藍晒著色圖)大,無法適應實際需要,為提高計確度,實需辦理計畫圖重製。2.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震災後,南投嚴重,並造成原座標系統控制點都市計畫樁位及土地界址偏移等恐引發都市計畫執行、建管及地權疑義,且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縣政府另案辦理「南投、南崗、內盤口數值地形測量工程暨南投、南計畫圖重製檢討規劃案」,目前該成計畫圖重製公告作業,為求計畫準度,特將本案檢討成果轉繪於上,以更新釐正圖形資訊。二三計畫年期民國九十五年民國一○○年因計畫年期將屆,故配合「中部區域所訂定計畫年期調整至民國一○○年各項實質計畫長期目標之訂定。三五南投國中北側行水區機關用地(機十九)1.漳和里人口達八千餘人,為本市人之行水區(○.一○九公頃)(○.一○九公頃)的鄰里,鄉里事務繁多,急需一里所。2.和興坑排水嗣已整治完成,排水溝餘土地可善加利用,復上開土地屬地,且臨接七號道路(文化路),便,故予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漳和所及辦公處使用。四六和興坑排水附行水區河川區1.統一計畫區內現有排水道、河川之、近地區(○.七四七公頃)(○.七四七公頃)稱為「河川區」。綜2.和興坑排水嗣已整治完成,排水溝行水區綠地三餘土地已無劃設行水區之必要。為(四.八○五公頃)(四.八○五公頃)市原有之市區藍綠環系統之完整保護區河川區水道整治後多餘土地變更為綠地(○.○一九公頃)(○.○一九公頃)五七牛運堀排水附行水區河川區1.統一計畫區內現有排水道、河川之、近地區(一.四七六公頃)(一.四七六公頃)稱為「河川區」。綜2.牛運堀排水嗣已整治完成,排水溝行水區公園用地三餘土地已無劃設行水區之必要。為(○.○四五公頃)(○.○四五公頃)原計畫新計畫號號行水區綠地市原有之市區藍綠環系統之完整(二.八六八公頃)(二.八六八公頃)水道整治後多餘土地變更為綠地用地。公園用地河川區(○.○七五公頃)(○.○七五公頃)住宅區河川區(○.○一三公頃)(○.○一三公頃)六八三號道路北側機關用地電力事業用地(電現況為台電服務所,為依實際發展現(民族路與建國(○.五公頃)力一)使用,故予以變更。路口)機十五用(○.五公頃)地七九三號道路北側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公十二)1.「機十三」用地原指定供市公所代(民族路與建國(一.一六五公頃)(一.一六五公頃)用,然市公所代表會已於「機一」路口)機十三用附帶條件:建完成,故「機十三」用地已無原地途之需。開發時應提供至少一○○部以上之停2.鑑於本計畫區公園、停車場用地車位。足,故予變更為公園用地,並指定車空間。八十彰南路與民生加油站用地加油站專用區(油配合加油站民營化政策,故予以變更街交叉口(油一)(○.○七九公頃)專一)(○.○七九公頃)65原計畫新計畫號號九十二十二號道路機關用地電信事業專用區現況供電信局南投營業所使用,配合二北側(仁壽公園(○.○五四公頃)(電信專一)信民營化政策,故予以變更。旁)機七用地(○.○五四公頃)十十二十七號道路住宅區古蹟保存區藍田書院係內政部指定之三級古蹟,為避免三北側之藍田書(○.一八九公頃)(○.一九八公頃)當之破壞及俾利積極管理維護之施為院(文昌街一四商業區變更。號)配合藍田書院實際使用範圍及土地權屬變(○.○○九公頃)十十貓羅溪、和興坑行水區(二一.四八河川區(二一.四八依照內政部七十九.三.二十八台(七一四排水、牛運堀排一公頃)一公頃)字第七七○七九二號函規定:「都市計水、三塊厝排水行水區兼供道路河川區兼供道路使之河川治理計畫範圍內土地,統一以及農場坑排水使用(供高速公路用(供高速公路使區」名稱劃定分區,並於辦理新訂或第二高速公路使用)用)市計畫時予以採行。」變更之。東側(三.五五○公頃)(三.五五○公頃)原計畫新計畫號號十十三十五號道路機關用地電信事業專用區現況供南投電信局使用,配合中華電二六北側(民族路與(○.一七七公頃)(電信專二)化政策,故予以變更。育樂一街路口)(○.一七七公頃)機六用地十十三十五號道路加油站用地加油站專用區(油配合加油站民營化政策,將原屬公共三七南側(民族路與(○.○八六公頃)專二)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育樂一街路口)(○.○八六公頃)油二十十民族路與信義住宅區郵政用地(郵一)配合使用現況及業務需要變更。四八街附近(南投郵(○.○二八公頃)(○.○二七公頃)局)十二中興路與南陽加油站用地加油站專用區(油配合加油站民營化政策,將原屬公共五十路交叉口(油三)(○.一八三公頃)專三)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一(○.一八三公頃)十二三和三路與復機關用地車站用地(站二)1.依「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三次通六十興路口之機四(○.五九九公頃)(○.五九九公頃)案」變更案第五十五案所載,為配四用地(台汽客運客運南投站現況之因,將該址由商南投站)更為車站用地,然計畫圖卻誤植為地,沿用至今。2.為釐正該書圖不符情形,於本次通提案變更。十二三十八號道路機關用地郵政用地(郵二)現況供南投郵政總局使用,故依現況七十北側(三和三路(○.○九六公頃)(○.○九六公頃)更。五與大同南路口)機三用地十二南投縣政府(機商業區道路用地1.樁位圖上有此六公尺寬道路、地八十一用地)北側六(○.○二七公頃)(○.○二七公頃)割,道路南側建物並據以指定建六米現況道路2.因現況已開闢使用,且土地權屬為政府所有,故依權屬變更之。原計畫新計畫號號十二南投縣政府(機機關用地(機五)機關用地(機五)(指1.「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九十一用地)北側觀(○.五九六公頃)定供縣政府相關構留地專案通盤檢)案」變更案第七光文藝館所在構使用)載,基於稅捐處及衛生局興建使位址(「機五」(○.五九六公頃)將「停十一」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附帶條件:用地)定附帶條件:「原機五保留○.二原機五保留○.二刪除附帶條件規定市場用地,其餘變更為停車場用地公頃為市場用次通盤檢討辦理。」地,其餘變更為停2.九二一震災後,「機五」用地供作車場用地並於下政府臨時辦公室之用,俟縣府原址次通盤檢討辦理。成後,臨時辦公室則改供觀光文用。3.因考量「機五」用地之現況使用,一」及「機五」用地於震災後重建足夠之停車空間,另,目前南投市處未開闢市場用地,無增設市場求,故刪除原機五之附帶條件,並五」用地供縣政府相關構構使用二二南投縣地方法機關用地(機十電信事業專用區現況供電信局使用,配合中華電信民十十院東側電信局一)(電信專三)策,故予以變更。八(○.三三四公頃)(○.三三四公頃)二三部分體一用地體育場用地機關用地(機十七)「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十十三塊厝段二二(○.○○一公頃)(○.○○一公頃)地專案通盤檢)案」變更案第二案所一四六-一二地號土地權屬(三塊厝段二二五-一、二二將現況供機關使用之部分「體一」用為機關用地,卻漏列三塊厝段二二六號,造成該土地畸零且在縣團管區使內,故依使用現況及權屬變更。二三機十二(陸軍明保護區機關用地(機十二)目前為縣警察局宿舍,配合實際使用十十德營區)西南側(○.一五九公頃)(○.一五九公頃)以變更。二六保護區二三修訂土地使用原土地使用分區修正土地使用分區配合本次通盤檢討之相關變更事項十十分區管制要點管制要點(詳見計管制要點(詳見計畫整,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三七畫書第二章第二書第六章第三節)節第七部分)原計畫新計畫號號二三中山公園(公一)公園用地(部分公商業區(○.三七一1.「公一」用地未徵收部分,地上建十十南側(民權街至一用地)公頃)物均建於民國二十六年前後,距民四八民族路)(○.六一七公頃)停車場(停十一)五年發佈都市計畫已有十九年之(○.一九四公頃)2.鑑於市中心區密集之商業發展現道路用地(○.○五乏停車場用地之考量,在土地變更二公頃)擔之原則下,併臨近分區變更部分附帶條件:用地為商業區、停車場用地及道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除提供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間外,同時延伸現有道路,促使交體開發。順暢。二三停五東側住宅住宅區(○.二四七停車場用地(○.二民國七十九年「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十十區公頃)四七公頃)(停五)共設施保留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五九案,將部分「停五」用地變更為住宅帶條件規定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惟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廿日召開辦理細部調會迄今尚無法取得同意書,故予恢畫。二四茄苳腳段四七保護區(一.二二九墓地用地(一.二三現況為公墓使用,產權為公有地,為十十九|二(○.四三公頃)三公頃)辦理公有土地撥用,積極管理公有墓六一四公頃)、四七農業區(○.○○四現況及地權予以變更。九|三(○.八○公頃)六公頃)地號原計畫新計畫號號二四兒九用地及其住宅區(原部份市商業區(○.二九八1.鑑於目前都市消費型態轉型,傳統十十西側住宅區二)公頃)漸被大賣場或批發市場取代,且地七二(原市二)(○.一九九公頃)附帶條件:不再積極開闢公有零售市場。兒童遊樂場(兒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2.為促進土地利用並保障土地所有九)(原部份市二)畫(含配置百分之三益,故予以附帶條件方式變更為(○.○九九公頃)十之公共設施用地3.「原市二」用地係民國七十九年「與擬具公平合理之投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事業及財務計畫),盤檢討)案」變更案第一案,係考並俟細部計畫完成「市一」、「市三」用地距離甚近,法定程序發布實施變更並附帶條件規定:「以市地重後,始得發照建築。辦理。」惟該案曾於民國八十三年2.陳情人或土地所有日召開協調會無法達成協議,故南權人於縣都委會審府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七日八三議前,提出範圍內都字第五五一四九號函示:「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定地已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以書,若同意書比率劃方式辦理,因無法達成協議,建未達百分之八十以原市場用地乙案,請依都市計畫上,則維持原計畫理。」承上,「原市二」用地應於(市場用地)。盤檢討變更為市場用地,然基於計原則,依照上開第一點及第二點併附帶條件變更「原市二」用地區。4.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僅「原市二範圍內地主依公展草案規定之附提具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同意書,故開闢市場用地維持原計畫使用。二綜本計畫區南崗保護區農業區鑑於本計畫區西側保護區坡度平緩且十一路以西保護區(一○七.九一四公(一○七.九一四公境敏感度地區,現況多為種植果樹、八頃)頃)水田之使用,並無保護區應有之國土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要件,故變更為農業區。原計畫新計畫號號二彰南路西側之自來水事業用地農業區鑑於自來水公司第四管理處未來並無十自來水事業用(○.二六五公(○.二六五公頃)畫,在私有土地地主權益及基地完整九地一頃)量下,變更部分自來水事業用地為農(八)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逕李○興民國五十年軍方為安置軍眷,在南投市民族路北側建立「民權建議變更保護區為1民權新村南側新村」(原為保護區),陳情人等因當時已辦理退伍未配到眷舍,區。與民族路間之只得在緊臨該新村邊緣集資購地自建房舍,以作為退伍離營後保護區安身之所(均係合法建造)。該地區面積雖小,卻容納一百二十餘戶,且交通及公共設施均良好,實際上為一典型任宅區,為切合實情,陳情人乃於民國七十五年建請南投縣政府變更為住宅區,嗣經縣及省都委會審議通過。惟省都委會函請縣政府劃分詳細位置時,南投縣政府因一時疏忽未將陳情人等緊臨民權新村等各戶人家劃入其中,導致週圍均為住宅區而獨留中間一小片(約四百餘坪)土地為保護區,致形成住宅區保護「保護區」之怪現象。逕泰興食品工一、本縣盛產香茹、鳳梨等農產區,亟須加工出口,為政府賺取外業建議變更工業區為2股份有限公司匯,並改善農村生活,故配合當時大環境需要及政府政策,於區。劉○堯民國六十三年辦理南投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工彰南路一段西業區」。側工業區二、嗣因南岡工業區開發完成並陸續受理廠商建廠,政府亦鼓勵廠商進入,又逢由農業社會轉型至工業社會,農村人口棄守田園,以至農產品加工業沒落,關廠歇業者不少,陳情人亦不例外,工廠今已荒廢閒置,爰建議將陳情人所有工廠用地回復為民國六十三年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三、1查本公司工廠用地適與自來水公司南投水源地僅一路之隔對面上方,如繼續設置工業區再由工廠繼續營運工業廢水將無法完全避免,直接滲透地下深層,勢將危害大南投地區飲用水源居民健康,此因素不可不慮。逕南投縣政府函案准南投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府城都字第09201變更文教用地為寺3為興和武當宮99157號函為該宮請准予以變更為寺廟保存區乙案到區。牛運堀段四六部,查該府上開函示略以:「該宮建立於南投市漳和國小旁文四-二、-三地號十四學校用地內,是為鄰近社區信仰聚會所在,與學校教育相容三十年左右,且認為『社區中教育與信仰一樣重要,兩者使用只要互不衝突土地使用分區讓其合法化,不無道理。』」。逕陳○聰等三人一、陳情土地緊臨南崗路,平日交通流量大,且面對學校使用,促建議變更公八用地4南崗路西側之使人車來往頻繁,致使停車空間需求日益高漲;復加公八用地場用地。公八用地遲未開闢,無法疏解停車需求,故自願提供上開土地作停車需求。二、本案於市都委會審議期間獲致採納,納入變更內容第三十二案,且於公展期間無任何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提出,然縣都委會卻以「公園可作多目標使用,無變更使用分區之必要」之理由,維持原計畫使用。逕中華電信股份本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涉及本公司計有三案,分別為新編號建議變更機七為商5有限公司九、十二及二十案,除第九案由機關用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部分建議改為商業區外,其餘同意變更為電信專用區。逕南投市公所為加強南投市都市計畫區與中興新村特定區間之交通便捷性6及交通安全考量,擬配合袓祠橋計畫寬度二十二公尺,建議將華陽路以東之袓祠橋路段原計畫寬度十五公尺部分(袓祠橋引道)變更為二十五公尺,以契合與袓祠橋間之連接更為順暢。逕劉○誠該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十一年間向原地主價購時,經南投市公所建議變更市場用地7包尾段七五三承諾變更為住宅區,始達成協議讓售在案,惟迄今仍未由市場區。之三一、之一二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又現況臨時建築使用造成環境問題,故建五地號請准予垂察矜恤履行原承諾條件同意都市計畫變更。逕黃○伯一、本案係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於七十八年全面徵收時,已建議採「以地易地」8南投市三塊厝因徵收補償費偏低,且修正都市計畫法有關徵收年限之規並循都市計畫程序段116-3、定等種種不公平措施,已造成民等嚴重之損失。更,以避免造成民116-6、123-8地二、本案因徵收後受現有巷道及分區界線之影響,造成陳情土次損失,並促進土號土地地之畸零,其形狀皆呈三角形,其地形不是不能使用,就理利用及健全都市是無法有效利用,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展。三、為達到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並避免再次造成民等之傷害,建議在「面積對等原則下,以地易地」,目前116-3地號面積109m2、116-6地號面積20m2、123-8地號面積為39m2,合計為168m2,其中123-8地號係為獨立之土地,該筆土地建議全數與南投高商交換,再配合116-3、116-6地號與南投高商所有之116-1地號(該地未徵收前係為先父所有)進行整界交換,使民之土地成為一完整方正之基地,希有關單位能體會民等所受之不公平待遇,共同協調解決此一陳情案件。(九)南投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有關「變更南投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三案(詳附件四),前經縣都委會決議:併入辦理中之「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惟查擬變更事項係屬都市計畫書圖重製事項,非因應都市發展需要之檢討變更事項,爰建議仍納入上開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辦理。附件一一、經濟產業分析(一)工業南投市工業以綜合性工業、農林業製造、加工外銷為主,工廠大都分佈於南崗工業區,僅有零星工廠分佈南投市各里。本市各類業別工廠統計詳見表1。民國85年至民國90年南投縣統計要覽工廠登記家數統計資料顯示,南投市工廠業別主要係以金屬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及食品製造業為主,以民國90年的統計資料視之,上開四種行業別之家數佔南投市工廠總家數39%高。表1南投市各類業別工廠統計表村里別工廠數商店行號村里別工廠數商店行號數數南投0280鳳山323仁和0173千秋016彰仁0160軍功7153崇文3182福山034龍泉3149新興56201三民050永豐122289康壽5123福興78109平和0265鳳鳴010三和0295永興012漳興6103內興1159振興*1473內新346平山*241256營南493三興*0180營北3125漳和*4226光明013嘉和*2123光榮053嘉興*579光華044光輝043東山212合計5624152註1:灰色表格之里別,表示該里位於南投都市計畫區內。註2:標註星號之里別,表示該里部分地區位於南投都市計畫區內。註3:資料來源:南投縣南投市綜合發展計畫報告書(1999)。以下針對本計畫區內之四個工業區及南崗工業區使用現況簡述之:1.南投都市計畫區內乙種工業區(1)南陽路西側乙種工業區該工業區緊臨市中心區,區內充斥商業使用行為,無與工業相關之使用。(2)南鄉路東側乙種工業區該區除部分地區仍為農業使用外,其餘地區均為透天厝作商業及住宅區使用。(3)南鄉路西側乙種工業區該區部分土地為農業使用,沿南鄉路之街面多為商業使用,果稟路以西則為廢棄的保齡球館及營業中之燦坤三C電器賣場;另在燦坤三C電器賣場西南側為彰化客運停車場。(4)彰南路西側乙種工業區該工業區大部分土地為泰興工廠,少部分土地為透天住宅,目前泰興工廠已遷廠,原址廢棄不用。2.南崗工業區第一期、第二期擴大區總面積為412公頃,其中建廠用地為277公頃,公共設施用地103公頃,住宅社區用地32公頃。區內廠商約計450家,其性質分為基本金屬、機械零件、運輸工具、電工器材、化學材料、紙具品、紡織品、食品、木藤製品、化學製品、鞋業、非金屬礦業製品等,目前開工廠商達90%以上。(二)商業近年來南投市工商業急速發展,經濟結構已從早期農業經濟轉型為工商業經濟趨勢,惟商業活動仍以居民日常生活起居之零售業為多,並保持傳統經營方式,近來大型購物商場諸如家樂福、燦坤三C等量販店相繼湧入更加活絡本市商業活動。依民國85年工商普查資料顯示,本市於該年年底之就業員工數為26,506人,供工商及服務業單位使用之土地面積為322.8公頃;商業登記家數為3,478家,商業種類:礦業及土石採取業9家、製造業599家、水電燃氣業4家、營造業235家、批發零售及餐飲業1,809家、運輸倉儲及通信業113家、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104家、工商服務業125家、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480家。主要之商業種類為批發零售及餐飲業,其次為製造業及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三)農業環境南投市年平均溫度為22.5°C,年雨量1286.9公厘,集中於5-9月,每年冬季偶有霜害外,極適宜農作物生長。依據南投縣南投市民國87年12月底止之統計,15歲以上從業人口為48,656人,其中從事農林漁業者37,480人,約佔總人口數之36%;全市總戶數為28,335戶,其中從農戶數7,108戶,佔總戶數之25%。南投市之總土地面積約為7,160公頃,其中約有3,573公頃為耕地面積,水田及旱田分別佔818公頃及2,755的公頃。在作物生產方面,有水稻、食用玉米、茶、薑、鳳梨,荔枝、文旦柚、花卉、木瓜、生食甘蔗、香蕉、竹筍、落花生、龍眼、及其它青果類...等等;畜牧生產方面,主要有豬、牛、馬、羊、雞等;漁業生產主要有草魚、吳郭魚、鰱魚等。在農業組織方面,主要分農會、水利會及合作組織與農場等三大部份,農會目前有10,075人,組織農事研究班、四健作業組及家事指導班等進行農業及相關業務的推廣;水利會部份有同源、草屯等二個工作站進行灌溉區域的管理,而其皆屬於南投田水利會灌溉區;其它尚有1處合作社、1個合作農場及台糖農場1處等相關的合作組織及農場。本市的農牧概況表如下:表2南投市農牧概況表項目數量(面積)備註水田818.78公頃佔總面積22.91%旱田2754.85公頃佔總面積77.09%水稻752公頃水果1,685公頃佔總面積47.15%雜作516公頃佔總面積14.44%農戶7,108戶農業人口37,480人牛70頭羊655頭豬11,880頭雞506,804隻蛋雞70000隻火雞385隻白色肉雞111373隻有色肉雞325048隻鴨33,595隻蛋鴨32875隻肉鴨720隻養豬場(100頭以上)26戶養雞場(1000隻以上)4戶養牛場、肉牛場:2戶養鴨場(1000隻以上)40戶資料來源:南投縣南投市綜合發展計畫報告書(1999)二、交通系統分析(一)聯外道路本計畫區主要聯外道路有四條,分述如下:1.台3省道(南崗路)為本市最重要聯外道路,北通草屯、台中,南往名間、竹山,現況路寬約為25公尺,其支線台三甲線(中華路)為南投市聯絡中興新村之主動線之一,台三丙線(彰南路)則為市區之主要道路。2.台14乙省道(中正路、中興路)北通彰化、芬園(台14省道),東行貫穿中興新村,南接台三省道,現況路寬約15-20公尺,為中興新村之主要道路。3.縣139號道路(民族路、南鄉路)西通員林,東至中寮、集集,為南投市縱貫八卦山脈於橫山向東穿過市區至中寮,現況路寬約8-15公尺。4.縣150號道路(大庄路)往西經由名間鄉通往田中、北斗,往東與南崗路(省道台三線)相接,現況路寬約為14公尺。此外,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南投段貫穿本計畫區西側,然在南投都市計畫區無設置交流道,距離最近之交流道分別位於東北方的中興新村及南側的名間鄉。中二高南投段北起彰化縣芬園鄉與南投縣草屯鎮分界點,行經草屯鎮、南投市、中寮鄉、名間鄉、竹山鎮等鄉鎮,迄清水溪南岸雲林縣林內鄉止,長約35.39公里,計有草屯、南投、名間、竹山四交流道。(二)區內道路南投市都市型態為典型單核心型,故道路網呈現內有環道、外有輻射相接之形狀。市中心街道為棋盤式型態,且因市街發展歷史久遠,現況建物密集且道路寬度較為狹窄,故常易導致交通擁擠之情形。目前計畫區內除部分南北通路(V-二三號道路)、部分祖祠路(部分十五號道路)、部分平和街、南鄉路(部分五號道路)、康壽國小南側道路(十八號道路)、南投國小北側之部分文昌街(部分二十七號道路)及茄苳腳細部計畫區內之部分道路尚未開闢外,其餘道路均已開闢完成。原計畫道路面積59.181公頃,現已開闢面積57.678公頃,開闢率為97.46%。(三)小結綜上,在中投公路、中彰公路、中二高相繼完工通車後,強化本計畫區之對外聯絡交通便捷性。然就市區內交通而言,舊市區雖有完整的方格狀道路系統,然街道狹小通行不易。周圍地區則以南北向道路居多,欠缺東西向道路之交通連繫。三、公共設施分析(一)公共設施用地開闢現況本計畫區所有公共設施用地開闢率平均僅57.49%,除了體育場用地、加油站用地、行水區兼供道路使用、行水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已全數開闢完成外,其它公共設施用地均有部分土地尚待徵收開闢。其中市場用地、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綠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及自來水事業用地之開闢率亟低,舉如規劃中之八處公園用地、十七處綠地、九處兒童遊樂場用地均僅各開闢一處,有礙本計畫區藍綠環帶的實現及都市防災機能之輔助。有關本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開闢現況詳計畫書第5-18至5-19頁及附圖二。(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檢討本計畫區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之面積45.182公頃,佔總計畫面積6.21%,小於都計畫法第45條規定之10%。(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規定檢討依上開辦法第三章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標準規定,以計畫人口80,000人計算,無論是現行計畫或本次檢討變更後計畫內容,國小用地、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面積均高於最低標準之要求,國中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則未達最低標準。有關檢討變更前後南投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之成果詳計畫書第5-20至5-21頁及第7-10頁。綜上,本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現況可歸結如下四點:1.公共設施用地大都未徵收開闢。2.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及綠地等開放空間、鄰里休憩型態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仍不足,建議未來於細部計畫中補足。3.目的事業或公用設備型態之公共設施用地均已指定用途,不宜隨意調整。4.公展草案曾針對不足之國中用地,提出配合國中用地取得之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區變更案,卻因遭逢地主強烈抗爭而維持原計畫。另,不足之國中用地未達最小國中用地面積標準(2.5公頃),降低國中用地增設之必要性。四、觀光及文化資源分析(一)文化資產1.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機九用地)於民國七十一年落成啟用,可提供文化、藝術表演展覽的最佳場地;其內並設有竹藝博物館,展現南投縣精美、豐富的竹藝特色,是全縣文化活動的主要中心,有全國第一座啟用的地方專題博物館,目前也是亞洲地區唯一以「竹藝」為專題的地區性博物館。文化局設有演藝廳、展覽館及圖書館,圖書館採開架方式服務讀者;文物典藏方面,以竹藝、南投陶、台灣先賢書畫與當代南投縣美術家作品等四項發展主題,構成典藏特色。2.南投縣文化園區(武德殿)(機八用地)位於南投市彰南路及民生路口的武德殿,是現存南投市唯一的仿唐式建物,建於昭和12年(西元1937年),建築古色古香,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基於「歷史性建築再利用」的觀點,予以重新整修作為「南投縣文化園區」永久館址,為全台首次以傳統建築物修復再利用,並實質規劃使用整建之日式建築。縣史文化園區包括:●主題館:展示南投開發史、先民的生活、南投的自然環境及特產●陶藝館:展示南投陶的分布與變遷、窯的種類與陶的製作方法、陶土操作區及陶的發展等。●南投縣圖書文獻館:搜集官方出版的資料與統計,並上網路讓使用者直接查詢。是一處深具內涵的文化觀光據點。●藝術家資料館:92年6月15日由縣長林宗男主持揭牌儀式,正式開館營運。3.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機八用地)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始建於1952年,為採仿唐式風格之鋼筋、水泥、石灰建造之獨棟二層樓建築,曾先後提供南投縣警察局、前省山地農牧局、南投縣環保局等單位辦公使用。因仳鄰南投縣文化園區且建築形式與武德殿整體景觀頗為協調,文化局基於保存及再利用舊建築之機能,於88年向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爭取補助經費29萬元,並委託建築師完成「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規劃研究報告」。另於91年度再爭取921震災重建推動委員會補助935萬元辦理修復,於92年3月修復完工驗收,6月15日由縣長林宗男主持揭牌儀式,正式開館營運。4.藍田書院(住宅區、商業區)創建於清道光11年(西元1831年),迄今200年,當時為學堂,道光13年(西元1833年)始改制為書院,並於西元1864年遷移現址,取名「藍田」是有「樹人無殊種玉」之意,希望藉此成為培植地方文秀之區,並青出於藍。藍田書院俗稱文昌祠,或稱孔子廟,為內政部審定縣府揭示列為三級古蹟,與草屯鎮登瀛書院、集集鎮明新書院並列南投縣三大古蹟書院。其為一座兩進兩護龍形式建築,石雕龍柱,古色古香,在南投地方開拓歷史上佔有相當重要地位,也是清代南投地方的教育及人才培育據點。5.配天宮(住宅區)位於南投市中山街65號,又稱「媽祖廟」,創建於清嘉慶四年(西元1799年)迄今逾200年歷史。每年農曆6月15日統一祀典時最為隆重盛大,人潮熙來攘往,熱鬧非凡,廟宇外觀有著傳統燕尾屋頂建築,三川殿式廟構,正脊彩塑雙龍朝三仙,旁脊雙鳳翔舞,琉璃屋瓦,剪黏鮮麗,祥瑞繽紛,雕樑畫棟,洋溢古色古香。6.琯溪宗祠(住宅區)琯溪宗祠係為張姓族人所供奉,與蕭姓族人供奉的聊生齋及南興祠相鄰。該宗祠外觀造型採中西合壁,其在九二一震受中亦受到嚴重之毀損,嗣經縣府向九二一震災重建推動委員會申請復建經費,目前重建進度已近完工。(二)商店消費1.南陽街為海鮮特產店及餐飲小吃主要之聚集路線,當地居民經常於晚間相約的聚餐場所。2.大同街為新式之商店聚集之商店街(形象商圈),並由社區居民組成之社區管理委員會自行推動該商圈發展之相關事宜,為南投市休閒購物之新地段與生活遊憩場所。3.民權街為南投市中心主要之傳統市場,提供在地生活之民生必需品以及各樣事物,為當地消費特色之典型代表,更提供許多「食」文化的主要地點。(三)產業觀光1.南投陶南投陶,距今已有二百餘年的歷史,其創立於清朝嘉慶元年。草創之初為用貓羅溪流域沖積平原「牛運崛」中之低地黏土為原料燒製磚瓦,以供應早期先民建築、生活用品之需求。南投早期陶器孕育了相當豐富、多元的台灣原民文化內涵。故此南投縣立文化中心組織「田野調查小組」,至縣內各鄉鎮從事田野調查工作。將其如何興起、發展以至於逐漸衰頹,逐一記錄早期南投地區之窯業開發過程,其豐富的歷史資料相當值得推廣介紹於全省;為延續南投陶的發展,結合縣內陶藝界菁英,已成立南投縣陶藝學會,以觀摩交流陶藝藝術,拓展陶藝文化,為南投陶再造第二春。(四)休閒遊憩1.貓羅溪親水遊憩區目前正進行河灘地親水設施、綠美化工程中之貓羅溪親水遊憩區,預計將闢建運動休閒區、親水遊憩區....等分區,提供市民散步、慢跑、騎自行車、球類活動(棒球、壘球、足球、槌球及網球)、戶外表演等休憩活動,是將來南投市民主要之休閒遊憩場所。2.中山公園原稱南投公園,建於日治時期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佔地34,648平方公尺,位於康壽里大同街、民生街口,曾是日治時期的神社所在,園內有一紅色屋頂歐式建築,建於大正11年(西元1922年)南投郡物產陳列館,後改為公會堂(古物亭)聚芳館。公園內本有大正15年(西元1926年)建的神社拜殿,於昭和18年(西元1943年)遷移至南投高中內,遺址已不可考。園內有珍貴綠樹、茂密樹林,遊客置身其中,增添幾許溫馨與愜意。3.仁壽公園又稱為老人公園,位於彰南路上,南投縣文化園區對面,平常有許多老年人在此活動,下棋、唱歌,相當熱鬧,對面的圓環中心矗立著的是「地震紀念碑」,彎曲的鋼筋張牙舞爪互相糾纏著,看著就令人想起921那一夜的傷痛,好奇的民眾可以去看一看,感受一下悲痛的心情。詳附圖三觀光及文化資源分布示意圖。附件二一、未徵收公設之檢討經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子法規定檢討本計畫區之公共設施用地,結果如下(詳P.25表3):(一)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用地:本計畫區內上開用地之面積均未達最低設置標準,故對於尚未徵收開闢之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用地不宜變更其使用。(二)學校用地:文小十四(漳和國小)、文中八(南崗國中)及文高十一(南投高商)目前已開闢使用,僅少部分土地尚未取得,三所學校均表示有校地取得計畫,基於學校完整性考量,不宜變更使用。(三)機關用地:尚未徵收之機十二(國防設施使用)、機十九(漳和里集會所及里辦公室)用地均已指定用途,不宜變更之。(四)停車場用地:因本計畫區停車場用地不甚充裕,故停車場用地不宜變更使用。(五)道路用地:本計畫區人行步道及少部分之道路用地尚未開闢,鑑於交通通行必要性,不宜廢除。(六)其他:污水處理廠用地及社教用地均已編列預算,另外,自來水公司表示因該自來水廠有擴建計畫亦將會編列土地徵收與開闢預算。二、分期分區取得計畫本計畫針對未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區,以三年為一期,分先期發展地區及後期發展區二個開發時程。(一)先期發展區:係指優先列入預算編列,計劃未來三年(93-95)內完成用地取得與開闢。鑑於本市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的開闢率最低,且其為日常生活休憩所不能欠缺之公共開放空間,故在保全本計畫區獨一無二之藍綠帶特色的首要目標下,將和興坑排水道與牛運堀排水道二側之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列為先期發展區,優先取得開闢之。(詳P.10附圖二)(二)後期發展區:未列於先期發展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則列入後期發展區,計劃於民國96-98年完成用地取得與開闢。(三)依循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未來擬定細部計畫時,應將原主要計畫所列之事業及財務表移至細部計畫書敘明,然在細部計畫未公告實施前,仍維持原主要計畫所列之事業及財務計畫表(詳P.26表4)。三、替代方案針對牛運堀及和興坑排水道二側之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在不考量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不足法定標準之劣勢因素下,基於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及住宅區面積尚未達最低面積標準(約不足27公頃)理由下,建議將上開公共設施用地部分變更為住宅區,然後採整體開發方式,一併開發住宅區及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初步估算如下:住宅區10.146043.13公共公園7.643732.49設施兒童遊樂場1.74897.43用地綠地1.07764.58道路2.9112.37小計13.380256.87總計23.5262100.00市地重劃面積分配表項目面積(ha)百分比(%)備註可抵充公有地8.524036.23設施4.85620.64公共設施用地用地小計13.380256.87領回土地面積以實際參領回土地7.50131.88與分配土地50%計算抵費地2.64511.24總面積23.5262100.00表3南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成果表計畫人口:八萬人現行南投都市計畫通檢後南投都市計畫計畫面需求面積計畫面需求面積超過或不足足(ha)積(ha)(ha)積(ha)(ha)面積(ha)面積(ha)學國小用地17.20415.4超過1.80417.20415.4超過1.8040.270校國中用地10.46212.5不足2.03810.46212.5不足2.0381.954用高中用地11.728――11.728――1.736地小計39.394――39.394――3.960機關用地23.786――21.685――0.268社教用地2.340――2.340――2.340零售市場用地2.377――2.377――2.377兒童遊樂場用地4.9126.4不足1.4884.8136.4不足1.5874.813公園用地9.50412.75超過0.08810.02212.75不足2.72810.022體育場用地6.6686.4超過0.2686.6676.4超過0.2670綠地16.007――23.68――23.680醫院用地1.950――1.950――09.6不足6.969.6不足6.517停車場用地2.640超過3.0831.0012.60792.6079超過0.47510.0321車站用地2.752――2.752――0自來水事業用地4.011――3.746――0.265污水處理廠用地2.060――2.060――2.060電力事業用地―――0.500――0郵政用地―――0.123――0墓地―――1.233――0人行步道0.105――0.105――0.105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供高速公3.550――3.550――0路使用)道路用地兼供高0.120――0.120――0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供高5.540――5.540――0速公路使用)道路59.404――59.260――1.561合計187.468――195.265――56.412附件三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公民或人民團體陳情表號陳情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逕南投市公所農業區道路用地一、為加強南投市都市計畫區與中興新村特定配合祖祠橋興建,將十五米6祖祠路(祖祠(○.五二二公頃)(○.五二二公頃)區間之交通便捷性,目前本市已向中央爭寬祖祠路(祖祠橋至橋至取橫跨貓羅溪、連接二計畫區間之祖祠橋V-23-12M路段)變更為二V-23-12M路行水區道路用地興建經費。十五米寬。段)(○.○三三公頃)(○.○三三公頃)二、目前祖祠路之計畫寬度為十五米,然祖祠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橋之計畫寬度為二十二米,基於交通安全(○.○○八公頃)(○.○○八公頃)考量,建議將V-23-12M以東之祖祠路路段(即祖祠橋引道部份)變更為二十五米,道路用地綠地用地以順暢其與祖祠橋間之連接。(○.○八○公頃)(○.○八○公頃)行水區綠地用地(○.○○九公頃)(○.○○九公頃)農業區綠地用地(○.○○七公頃)(○.○○七公頃)二、本案將來係採一般徵收方式開發,擬向中央申請經費補助。附件四「變更南投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三案位置變更理由專案小組意備註號原計畫新計畫決議決議見油三南側住農業區住宅區1.樁位圖上所示樁號A273、A274、照案通過。請規劃單位併入辦理中之「變宅區與農業(○‧○七五(○‧○七五A275至A276間之分區界線與計畫補充變更範更南投都市計畫區之分區界五公頃)五公頃)圖不符,樁位展繪為折線,計畫展圍之地權資(第四次通盤檢線繪為弧線;地籍局部已分割,惟計料並列表說討)」案提請內政畫圖與樁位圖差異部分地籍尚未明,提大會討部都市計畫委員分割。論。會審議。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理由:十製疑義研商會決議:考量現況及樁應查明變更範圍三位測定情形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內溝渠之流經現更。況及變更後其灌3.經查現況開闢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排水功能是否受符,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部分地籍影響,在兼顧土地尚未分割,故依據樁位測定成果酌所有權人權益之予調整變更。前提下,綜合考量變更。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編號一,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係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南投市包尾段七四一
-一0三、-一0四地
號二筆土地
陳情理由:
-
一、上開二筆土地目前係南投民族路郵局基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南投縣政府九十二年公告公開展覽時擬將該兩筆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因公告展覽期間未提出異議,相關都市計畫變更已由南投縣政府報請大部核定中。
-
二、謹查前交通部郵政總局業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改制成立本公司,案關兩筆土地已奉行政院核准作價投資本公司,目前正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為本公司名義中。鑒於本公司屬獨立之法人組織,已非政府機關,為免該兩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後,依規定不適合續作郵局基地使用,仍請准予維持該土地使用分區為原住宅區。
陳情案名:
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編號一,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係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南投市興和武當宮管理委員會
陳情地點:
南投市牛運堀段四六
四-二、四六四-三
地號等二筆土地
陳情理由:
-
一、本宮座落土地被編定為南投國中用地,為本宮之土地改良物係合法建築物及社區信仰中心-武當宮,位於學校一隅,經校方評估不影響學校完整使用且經南投縣縣政府同意依法辦理撤銷徵收程序。
-
二、惟貴署九十三年六月八日召開審查小組,審查結果維持原計畫不予同意變更。
-
三、依目前使用狀況及事實情形均不影響學校之校務進行,且本宮係為南投市牛運堀地區上萬居民之信仰中心,學校、廟方均能容忍事實之存在且目前政府教育方針為學校社區化,本案實應准予變更為寺廟保存區,並請准予本宮派員列席說明。
陳情案名:
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編號一,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係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南投市慶興宮管理委員會
陳情理由:
-
一、現座落於南投市復興路毗鄰康壽國小之福德祠,早在清朝期間就已建廟,據先人傳頌為前清嘉慶皇帝巡經此處故名「慶興宮」,百餘年來為地區居民信仰膜拜之精神支柱。
-
二、民國七十八年政府公告徵收該地作為康壽國小校地,康壽國小已於八十七年建校完畢,慶興宮位於學校外圍並不影響學校管理運作之整體性。
-
三、依九十一年五月六日府教國字第0九一00七八六四五0號函,康壽國小已提出是否需求使用說明之報告,請城鄉發展局參酌辦理,並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檢討至今尚無下文。
-
四、請還原都市計畫變更,讓民間信仰支柱之福德正神得正名安居,則鄉里同慶,人神共安。
陳情案名:
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編號一,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係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南投市公所逕向內政部
陳情地點:
陳情意見
逕6案擬變更為綠地
部分
陳情理由:
-
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逕6案,已獲致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原則同意變更」之審查意見,惟基於變更後污水處理場用地與祖祠路間所夾之綠地用地,經費不易籌措致將來無法開闢之考量,建議將上開綠地用地調整為道路用地,俾未來併祖祠路之徵收開闢使用。
陳情案名:
查完竣後再逕向本部所提意見表編號一,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陳情理由係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南投市公所
陳情地點:
牛運堀段六二七、六
二七之一地號
陳情理由:
-
上開陳情土地屬公有地,目前已完成景觀綠化作綠地使用,鑑於本計畫區公園、綠地用地面積不足,建議在不影響現況住宅區內既有巷道通行之原則下,變更上開住宅區為綠地用地。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1
陳情人:
李○興
陳情地點:
民權新村南側
與民族路間之
保護區
陳情理由:
-
民國五十年軍方為安置軍眷,在南投市民族路北側建立「民權新村」(原為保護區),陳情人等因當時已辦理退伍未配到眷舍,只得在緊臨該新村邊緣集資購地自建房舍,以作為退伍離營後安身之所(均係合法建造)。該地區面積雖小,卻容納一百二十餘戶,且交通及公共設施均良好,實際上為一典型任宅區,為切合實情,陳情人乃於民國七十五年建請南投縣政府變更為住宅區,嗣經縣及省都委會審議通過。惟省都委會函請縣政府劃分詳細位置時,南投縣政府因一時疏忽未將陳情人等緊臨民權新村等各戶人家劃入其中,導致週圍均為住宅區而獨留中間一小片(約四百餘坪)土地為保護區,致形成住宅區保護「保護區」之怪現象。
建議辦法: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2
陳情人:
泰興食品工一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堯彰南路一段西
陳情地點:
側工業區 二、
三、
陳情理由:
-
本縣盛產香茹、鳳梨等農產區,亟須加工出口,為政府賺取外匯,並改善農村生活,故配合當時大環境需要及政府政策,於民國六十三年辦理南投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工業區」。
-
嗣因南岡工業區開發完成並陸續受理廠商建廠,政府亦鼓勵廠商進入,又逢由農業社會轉型至工業社會,農村人口棄守田園,以至農產品加工業沒落,關廠歇業者不少,陳情人亦不例外,工廠今已荒廢閒置,爰建議將陳情人所有工廠用地回復為民國六十三年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
1查本公司工廠用地適與自來水公司南投水源地僅一路之隔對面上方,如繼續設置工業區再由工廠繼續營運工業廢水將無法完全避免,直接滲透地下深層,勢將危害大南投地區飲用水源居民健康,此因素不可不慮。
建議辦法: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3
陳情人:
南投縣政府函為興和武當宮
陳情地點:
牛運堀段四六
四-二、-三地號
陳情理由:
-
案准南投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府城都字第0920199157號函為該宮請准予以變更為寺廟保存區乙案到部,查該府上開函示略以:「該宮建立於南投市漳和國小旁文十四學校用地內,是為鄰近社區信仰聚會所在,與學校教育相容三十年左右,且認為『社區中教育與信仰一樣重要,兩者使用只要互不衝突土地使用分區讓其合法化,不無道理。』」。
建議辦法: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4
陳情人:
陳○聰等三人
陳情地點:
南崗路西側之
公八用地
陳情理由:
-
一、陳情土地緊臨南崗路,平日交通流量大,且面對學校使用,促使人車來往頻繁,致使停車空間需求日益高漲;復加公八用地遲未開闢,無法疏解停車需求,故自願提供上開土地作停車需求。
-
二、本案於市都委會審議期間獲致採納,納入變更內容第三十二案,且於公展期間無任何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提出,然縣都委會卻以「公園可作多目標使用,無變更使用分區之必要」之理由,維持原計畫使用。
建議辦法: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5
陳情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理由:
-
本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涉及本公司計有三案,分別為新編號
-
九、十二及二十案,除第九案由機關用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部分建議改為商業區外,其餘同意變更為電信專用區。
建議辦法: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6
陳情人:
南投市公所
陳情理由:
-
為加強南投市都市計畫區與中興新村特定區間之交通便捷性及交通安全考量,擬配合袓祠橋計畫寬度二十二公尺,建議將華陽路以東之袓祠橋路段原計畫寬度十五公尺部分(袓祠橋引道)變更為二十五公尺,以契合與袓祠橋間之連接更為順暢。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7
陳情人:
劉○誠
陳情地點:
包尾段七五三
之三一、之一二
五地號
陳情理由:
-
該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十一年間向原地主價購時,經南投市公所承諾變更為住宅區,始達成協議讓售在案,惟迄今仍未由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又現況臨時建築使用造成環境問題,故建請准予垂察矜恤履行原承諾條件同意都市計畫變更。
建議辦法:
陳情案名:
(八) 逕向內政部所提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逕8
陳情人:
黃○伯
陳情地點:
南投市三塊厝
段 116-3 、
116-6、123-8 地
號土地
陳情理由:
-
一、本案係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於七十八年全面徵收時,已因徵收補償費偏低,且修正都市計畫法有關徵收年限之規定等種種不公平措施,已造成民等嚴重之損失。
-
二、本案因徵收後受現有巷道及分區界線之影響,造成陳情土地之畸零,其形狀皆呈三角形,其地形不是不能使用,就是無法有效利用,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
三、為達到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並避免再次造成民等之傷害,建議在「面積對等原則下,以地易地」,目前 116-3地號面積 109 ㎡、116-6 地號面積 20 ㎡、123-8 地號面積為 39 ㎡,合計為 168 ㎡,其中 123-8 地號係為獨立之土地,該筆土地建議全數與南投高商交換,再配合 116-3、116-6 地號與南投高商所有之116-1地號(該地未徵收前係為先父所有)進行整界交換,使民之土地成為一完整方正之基地,希有關單位能體會民等所受之不公平待遇,共同協調解決此一陳情案件。
建議辦法:
-
建議採「以地易地」方式,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變更,以避免造成民等之二次損失,並促進土地之合理利用及健全都市之發展。
陳情案名:
附件三 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公民或人民團體陳情表
陳情編號:
逕6
陳情人:
南投市公所祖祠路(祖祠
陳情地點:
橋至V-23-12M路段)
陳情理由:
-
一、為加強南投市都市計畫區與中興新村特定區間之交通便捷性,目前本市已向中央爭取橫跨貓羅溪、連接二計畫區間之祖祠橋興建經費。
-
二、目前祖祠路之計畫寬度為十五米,然祖祠橋之計畫寬度為二十二米,基於交通安全考量,建議將 V-23-12M以東之祖祠路路段(即祖祠橋引道部份)變更為二十五米,以順暢其與祖祠橋間之連接。
建議辦法:
-
配合祖祠橋興建,將十五米寬 祖 祠 路 ( 祖 祠 橋 至V-23-12M 路段)變更為二十五米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