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1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11
案件id
GnVaXj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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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變更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三年六月八日第五八七次會審議決議略以:「一、本案係為因應九二一震災地表變形而辦理之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二、……。」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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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王前委員大立、李委員素馨、張委員元旭及黃委員光輝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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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南投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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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南投縣政府業已依本部訂定「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針對低價值土地變更為高價值土地部分,提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7月6日第176次會審查訂定全縣性之回饋方案,並決定:「一、辦理都市計畫重製檢討者免予回饋。二、符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依原都市計畫意旨或採地籍線或採樁位線或依實地情形變更者』免予回饋,其餘從其相關辦法規定辦理。…」,且據縣政府列席人員稱本次重製檢討變更案變更面積均不大,故同意照該府意見免予回饋。二、南投縣政府因九二一地震造成各鄉鎮地形、地物異動,考量震災可能引發人民權益及日後執行都市計畫之準確性,爰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本計畫區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查其辦理程序尚符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故將法令依據(一)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以符實際。三、本案發布實施時,建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四、下列各點,請縣政府查明補正。
(一)本計畫各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修正部分,請詳為查明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
(二)本計畫已超過計畫目標年民國九十一年,故請縣政府妥為修正計畫年期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
(三)計畫書表3-1編號E6及E9依研商決議係納入檢討變更,惟據縣政府列席人員稱,E6案於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業已維持原計畫,及E9於南投市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業已維持原計畫,故請縣政府確實修正計畫書,並將表3-1增列備註欄說明,以資明確。
(四)縣政府所送變更計畫圖,部分土地使用分區與原計畫不符,請查明補正。五、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本案計畫書表3-1研商決議欄內,有關計畫圖與樁位不符而依樁位修正計畫圖部分,因涉及都市計畫圖之變更,請將變更情形,全部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又本次檢討係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與配合實地情形作必要之變更,故同意依縣政府所送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如後附)審查。
(一)有關重製計畫圖比例尺及計畫面積變更部分: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一一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比例尺一千分之一1.現行計畫圖係於民國六十九年以人工平板測量方式測製,精度較差;復因九二一震災及都市快速成長之影響下,導致計畫圖上的地形地貌與現地相去甚遠。
2.為因應時空變遷及九二一震災所造成之偏移,並反應現地實際發展情形,遂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進行全面性地形重測、都市計畫樁位檢測及GIS資料庫之建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置,並參考原計畫圖、樁位成果資料與現地樁址,以及地籍圖等,將現行都市計畫圖之計畫線展繪於新測之一千分之一地形測量圖上。
二小組意見之()土地使用計畫面積重製前後各項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之對照詳附表一及附表二1.以比例尺一千分之一都市計畫重製成果圖為準,量測各項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藉以修正現行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面積之差異,以作為本次檢討各項用地面積之依據。
2.計畫圖重製作業前後各項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之對照詳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有關重製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配合樁位測定成果變更部分: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三五○Ⅴ︱14號道路商業區(0.0219公頃)道路用地(0.0219公頃)1.計畫圖與樁位圖位置不符,道路樁位往東偏移約四公尺;且地籍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現況未開闢。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測定情形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3.經查現況未開闢,地籍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E5案。)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機關用地(0.0017公頃)道路用地(0.0017公頃)道路用地(0.0242公頃)商業區(0.0242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四七○Ⅴ︱20號道路南側住宅區住宅區(0.0314公頃)道路用地(0.0314公頃)1.依樁位圖展繪之街廓寬度與計畫不符,計畫圖街廓寬度為五十八公尺,樁位圖寬度為六十六公尺;現況道路未開闢,且地籍已分割,其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測定情形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3.由於該住宅區地籍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E10之1案。)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0.0251公頃)住宅區(0.0251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27公頃)道路用地(0.0027公頃)五小組意見之()文小二北側綠帶綠地、綠帶(0.0087公頃)住宅區(0.0087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綠帶形狀與計畫圖不符,兩者最大差異處約四米;地籍分割情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現況西側為約1.5米水溝,綠帶現況未開闢。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圖展繪。
3.考量綠帶主要為隔離不同土地使用分區之功能,原計畫意旨係依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邊緣劃設,且樁位已依計畫意旨測定,地籍分割情形亦與樁位圖甚符,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E7案。)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住宅區(0.0033公頃)綠地、綠帶(0.0099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六小組意見之()公兒二東側人行步道人行步道用地(0.0000公頃)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0000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步道線型與計畫圖不符,計畫圖為弧線,樁位圖為直線;步道東側與住宅區之分區界線地籍已分割,現況開闢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
2.由於該步道東側與住宅區之分區界線地籍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住宅區(0.0002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02公頃)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0035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35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36公頃)住宅區(0.0036公頃)七小組意見之()自立路與中華路東北側綠帶住宅區(0.0187公頃)綠地、綠帶(0.0187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綠帶形狀與計畫圖不符,地籍未分割;現況西側為1~1.5米不等之水溝,北側為3~5米不等之現有巷道,綠帶現況未開闢。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圖展繪。
3.考量綠帶主要為隔離不同土地使用分區之功能,原計畫意旨係依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邊緣劃設,且樁位已依計畫意旨測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綠地、綠帶(0.0029公頃)住宅區(0.0029公頃)綠地、綠帶(0.0183公頃)乙種工業區(0.0183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乙種工業區(0.0026公頃)綠地、綠帶(0.0026公頃)定,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E3案。)八小組意見之()文小一南側綠帶南段乙種工業區(0.0129公頃)綠地、綠帶(0.0129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綠帶位置與計畫圖不符,計畫圖為直線,樁位測定為折線;地籍位處林子段南崗小段與新生段段界,地籍未分割;現況房舍發展情形與樁位圖較為相符,綠帶現況未開闢。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圖展繪。
3.考量綠帶主要為隔離不同土地使用分區之功能,原計畫意旨係依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邊緣劃設,且樁位已依計畫意旨測定,現況房舍發展情形與樁位圖較為相符,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E2案。)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綠地、綠帶(0.0151公頃)住宅區(0.0151公頃)九小組意見之()文小一北側綠帶綠地、綠帶(0.0854公頃)住宅區(0.0854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綠帶形狀與計畫圖不符;地籍局部已分割,且其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符;現況房舍建築情形與樁位圖較為相符,綠帶現況未開闢。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圖展繪。
3.考量綠帶主要為隔離不同土地使用分區之功能,原計畫意旨係依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邊緣劃設,且樁位已依計畫意旨測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住宅區(0.0376公頃)綠地、綠帶(0.0376公頃)住宅區(0.0019公頃)乙種工業區(0.0019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綠地、綠帶(0.0356公頃)乙種工業區(0.0356公頃)定,地籍部分分割情形亦與樁位圖甚符,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E1案。)乙種工業區(0.0206公頃)住宅區(0.0206公頃)乙種工業區(0.0780公頃)綠地、綠帶(0.0780公頃)十小組意見之()計畫區西北側農業區與綠帶之分區界線綠地、綠帶(0.0036公頃)住宅區(0.0036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綠帶形狀與計畫圖不符;地籍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現況廠房發展情形亦與樁位圖較為相符,綠帶未開闢。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圖展繪。
3.考量綠帶主要為隔離不同土地使用分區之功能,原計畫意旨係依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邊緣劃設,且樁位已依計畫意旨測定,地籍分割情形及廠房發展現況亦與樁位圖甚符,故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E8案。)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乙種工業區(0.1276公頃)綠地、綠帶(0.1276公頃)住宅區(0.0050公頃)綠地、綠帶(0.0050公頃)綠地、綠帶(0.0970公頃)乙種工業區(0.0970公頃)綠地、綠帶(0.1562公頃)農業區(0.1562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農業區(0.0907公頃)綠地、綠帶(0.0907公頃)農業區(0.0165公頃)乙種工業區(0.0165公頃)乙種工業區(0.0262公頃)農業區(0.0262公頃)綠地、綠帶(0.0024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24公頃)農業區(0.0010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10公頃)(三)有關重製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配合道路開闢現況變更部分: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三公兒七北側囊底路與八公尺計畫道路,及住宅區(0.1512公頃)道路用地(0.1512公頃)1.囊底路與八公尺計畫道路銜接處:依計畫、樁位與地籍三者展繪之形狀均不符,而現況開闢情形與地籍較為相符。
2.八公尺計畫道路及六公尺計畫道路: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計畫圖分別往北偏移約八公尺及六公尺,現況已依樁位開闢完成,且與地籍分割情形甚符。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0288公頃)道路用地(0.0288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銜接之六公尺計畫道路綠地、綠帶(0.0064公頃)道路用地(0.0064公頃)3.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考量現況開闢及地籍分割情形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4.囊底路與八公尺計畫道路銜接處:經查現況開闢情形與地籍較為相符,故依據地籍範圍並考量現況開闢情形酌予調整變更。
5.八公尺計畫道路及六公尺計畫道路:經查現況已依樁位開闢完成,且與地籍分割情形甚符,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故配合道路開闢現況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D4之1案。)水溝用地(0.0064公頃)道路用地(0.0064公頃)道路用地(0.1034公頃)住宅區(0.1034公頃)道路用地(0.0784公頃)乙種工業區(0.0784公頃)道路用地(0.0064公頃)綠地、綠帶(0.0064公頃)道路用地(0.0064公頃)水溝用地(0.0064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24公頃)道路用地(0.0024公頃)乙種工業區(0.0030公頃)道路用地(0.0030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二四公兒七西側六公尺計畫道路住宅區(0.0516公頃)乙種工業區(0.0516公頃)1.該計畫道路於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往南側偏移最大處約二十公尺;且與○Ⅴ│9號道路銜接處錯移約十四公尺,其與計畫圖順接情形不符;現況六公尺計畫道路已依樁位開闢完成,且與地籍分割情形甚符。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測定情形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3.經查現況六公尺計畫道路已依樁位開闢完成,且與地籍分割情形甚符,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故配合道路開闢現況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D4之2案。)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住宅區(0.0024公頃)綠地、綠帶(0.0024公頃)住宅區(0.1442公頃)道路用地(0.1442公頃)住宅區(0.0009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09公頃)綠地、綠帶(0.0046公頃)道路用地(0.0046公頃)水溝用地(0.0048公頃)道路用地(0.0048公頃)道路用地(0.0840公頃)住宅區(0.0840公頃)道路用地(0.0469公頃)乙種工業區(0.0469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道路用地(0.0087公頃)綠地、綠帶(0.0087公頃)道路用地(0.0371公頃)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0371公頃)道路用地(0.0056公頃)水溝用地(0.0056公頃)道路用地(0.0057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57公頃)八自強三路北段(○Ⅴ乙種工業區(0.0128公頃)道路用地(0.0128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計畫道路長度與計畫不符,計畫圖道路長度為二八六公尺,樁位圖道路長度為二八○公尺;現況已依樁位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17號道路)道路用地(0.0275公頃)乙種工業區(0.0275公頃)開闢完成,且與地籍分割情形甚為相符。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土地權屬範圍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3.經查現況已依樁位開闢完成,與地籍分割情形亦甚為相符;再者,樁位展繪情形較為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範之迴車道標準,故配合道路開闢現況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以符實際。
(重製疑義D9案。)小組意見之()○Ⅱ∣2號道路(成功三路)公用事業用地(0.0161公頃)道路用地(0.0161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道路斜率與計畫圖不符,該道路現況已依樁位測定成果開闢完成,地籍分割情形亦與樁位圖甚為相符。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樁位圖展繪。
3.考量該計畫道路現況已依樁位測定成果開闢完成,且與地籍分割情形甚符,為避免將來產生執行疑義,故配合道路開闢現況依據樁位測定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D7案。)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乙種工業區(0.0338公頃)道路用地(0.0338公頃)道路用地(0.0472公頃)乙種工業區(0.0472公頃)(四)有關重製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配合地籍權屬範圍變更部分: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二污水處理廠農業區(0.2814公頃)污水處理廠用地(0.2814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分區形狀與計畫圖不符,地籍局部已分割,西側、部分南側地區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且西側與農業區之分區界線現況開闢情形與樁位圖甚符,若依原計畫圖展繪將影響農業區內既有建物之權益。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污水處理廠土地權屬範圍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3.經查污水處理廠用地之權屬範圍為林子段南崗小段337地號,係於民國六十六年總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經濟部,而都市計畫係於民國六十九年發布實施,且現況開闢亦位於地權範圍內。
4.考量現況已開闢完成,避免影響私有地主權益,依據土地權屬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D1案。)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污水處理廠用地(0.3582公頃)農業區(0.3582公頃)小組意見機四文中用地(0.0075公頃)機關用地(0.0075公頃)1.該用地於第一次通盤檢討時依地籍範圍(新生段1056地號)由部分國中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自來水深井用地),變更後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之()機關用地(0.0131公頃)文中用地(0.0131公頃)未測定樁位。
2.計畫圖與地籍範圍不符,現況已依地籍範圍開闢完成。
3.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參照現況,依計畫旨意(地籍範圍)展繪。
4.考量機四用地範圍係依據地籍範圍(新生段1056地號)劃設,且現況已依地籍範圍開闢完成,故配合該用地之地籍權屬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重製疑義B1案。)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六文小二北側、西側與住宅區之分區界線以及綠帶文小用地(0.1625公頃)住宅區(0.1625公頃)1.該處套繪計畫圖與樁位圖產生偏移情形,地籍局部已分割,其分割情形與樁位圖甚為相符,現況已開闢。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學校使用現況及權屬範圍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3.考量「文小二」現況開闢情形與地籍範圍較為相符,且學校已開闢完成,北側與西側剩餘之計畫用地並無徵收意圖,故本次檢討北側範圍依現況圍牆、西側範圍依地籍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4.考量北側綠帶之連貫性,變更部分文小用地為綠地、綠帶。
(重製疑義D5案。)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文小用地(0.0211公頃)綠地、綠帶(0.0211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九南崗三路與成功三路交叉口西南側綠地乙種工業區(0.0289公頃)綠地、綠帶(0.0289公頃)1.依樁位展繪之分區形狀及面積與計畫圖不符,地籍林子段南崗小段154地號範圍與兩者皆不符;現況開闢情形與樁位圖較為相符。
2.南投市公所九十一年十月廿二日重製疑義研商會決議:依現況使用情形與土地權屬範圍納入通盤檢討研議變更。
3.經查現況開闢情形與樁位圖較為相符,且土地權屬範圍為林子段南崗小段154地號,其地籍與樁位之差異位置僅綠地北側不符,現況為圍牆使用,顧及地權之完整性及公平性,故依據土地權屬範圍酌予調整變更。
(變更後綠地範圍為林子段南崗小段154地號。重製疑義D8案。)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綠地、綠帶(0.0099公頃)乙種工業區(0.0099公頃)(五)其他配合本會專案小組意見變更部分: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小組意見之()計畫年期民國九十一年民國一百年本計畫已超過原計畫目標年民國九十一年,故配合「台灣中部區域計畫」所訂定之計畫年期,調整本計畫之計畫年期至民國一百年,俾利各項實質計畫長期目標之訂定。
照案通過,並請南投縣政府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及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