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1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第二種風景專用區、第三種風景專用區、第四種風景專用區、機關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快速公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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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11
案件id
MOIO5911-4-019-bca06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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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內政部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內授營都字第0九三00八二三九二二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並業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起至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止辦理公開展覽,及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一、十五日分別假八里鄉公所、五股鄉公所舉辦明會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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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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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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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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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意見綜理表(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國工局地字第0九三000九三二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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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提經本會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五八八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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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爰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歐陽委員嶠暉、姜委員渝生、黃委員德治、張委員元旭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專案小組並業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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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會中所提相關說明,於規劃階段已考慮替代方案、研擬規劃設計原則、及經可行性評估(工程可行性、房屋拆遷情形..等評估)(詳附件),爰建議原則同意,惟應請將上開資料摘要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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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備查,應請將相關審查結論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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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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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同意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詳如綜理表),並請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妥予函復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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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陳情建議配合本案道路之開闢,考量地方發展開放周邊土地使用乙節,查案涉林口特定區計畫之整體都市發展及地形平坦合適地點之勘選與財務可行性分析等相關事宜,轉請市鄉規劃局納入刻正辦理之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整體規劃考量或會同台北縣政府考量專案辦理變更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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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徵收土地補償價格過低乙節,查案涉地價評定及需地機關是否給予法定補償費以外救濟之處理,涉及台北縣政府權責,請工程用地單位妥處及主動將民眾相關意見送請台北縣政府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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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關本案道路用地涉及墳墓拆遷乙節,因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及地方風俗民情,請工程用地單位協調地方政府審慎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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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關本案周邊聯外道路是否一併改善問題乙節,請工程用地單位主動提供台北縣政府有關周邊聯外道路改善之規劃設計方案及申請相關經費補助行政程序之建議,以利台北縣政府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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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關民眾陳情本案道路與原有合法房屋距離過近乙節,據工程用地單位列席說明本案變更後之路權用地範圍與周邊民宅之距離維持至少寬度四.五公尺,尚符合交通部所訂相關道路設計規定之要求,爰同意工程用地單位意見,惟仍應請工程用地單位妥與民眾說明處理情形及溝通協調,如民眾仍認為距離過近有一併徵收之必要,請妥予考量納入用地徵收範圍,或配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另本路線涉及八里、八里(龍形地區)及五股都市計畫計畫區部分,如有相關問題建議併上開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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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第二種風景區、第三種風景區、第四種風景區、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一陳○全等本變更案範圍、1.請同時一併辦理五快速道路開發時,對地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132人五股鄉觀音村股鄉保護區都市計方應有所回饋,以增進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畫通盤檢討,變更地方發展。議不予處理。建請台北土地開放,幫助地縣政府納入相關都市計方發展。畫通盤檢討案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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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有房子就地合法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3.徵收土地從優協議議不予處理。本建議案價購補償。屬台北縣政府權責,將4.未徵收土地能適當轉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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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3.陳情內容3: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辦理用地取得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補償;另對配合本工程施工者,依交通部獎勵專案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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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情內容4: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陳情內容建請納入現正辦理中之林口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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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貴五股鄉獅子頭抽1.被徵收之土地,建1.土地被徵收使用,應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水站附近議(1)以地易地、有合理補償金。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2)土地重劃、(32.道路設計應考量安不予處理。有關以地易)提高房屋受損賠全性。地及土地重劃,均非本償金額。局權責將轉請台北縣政2.獅子頭路段轉彎幅府參考。另「提高房屋度過大,易造成車受損賠償金額」乙節,禍危及行車人及週本局將配合台北縣政府邊居民之安全,請依其所訂頒之查估補償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審慎評估。基準辦理查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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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內容2:有關轉彎幅度過大乙節,本局辦理高、快速公路路線設計均按交通部頒相關規範辦理,已考量安全問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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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進五股鄉獅子頭抽1.被徵收之土地,建1.土地被徵收使用,應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水站附近議(1)希望能以地有合理補償金。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易地方式讓受災戶2.建議道路路線,以減不予處理。有關「以地有重建機會、(2)少空氣污染。易地」非本局權責將轉提高房屋受損賠償請台北縣政府參考。另事宜。「提高房屋受損賠償事2.獅子頭路段轉彎幅宜」乙節,本局將配合度過大,易造成危台北縣政府依其所訂頒險是否能重新考慮之查估補償基準辦理查走淡水河邊,減少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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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2.陳情內容2:同編號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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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李○錄五股鄉獅子頭抽1.希望能提供土地給土地被徵收使用,盼有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李○壽水站、孝義路附房屋受災戶再興建安置計畫,以體恤民心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近。。議不予處理。本案將轉2.請提高房屋賠償費請台北縣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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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房屋受災戶。2.陳情內容2、3:同編號3.若有重劃區,能以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地換地方式,讓受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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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戶有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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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張○玲五股鄉獅子頭抽1.請尊重受徵收戶之公共建設需徵收民地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水站、孝義路附權益,詳盡告知之時,應善盡溝通協商事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近責及溝通之誠意,宜。議不予處理。查本局除否則有以公眾利益辦理路線公聽會、都市壓迫善良公民之嫌計畫公展說明會時聽取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民眾意見外,將來用地2.請執行事件初始,取得時再針對用地協議地方士紳建議之土價購、徵收補償等相關地重劃。事項邀集業主協議及說明,業主對於本案相關訊息之獲得均有充足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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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內容2:同編號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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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林○淵等五股凌雲路三段1.本案工程將嚴重衝觀音坑交流道建採工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32人、觀音坑溪附近擊家族祖墳、大宅程單位規劃第三方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院、古厝等影響以,以減輕對地區現況使議不予處理。本局辦理農耕為生的生活收用之衝擊。快速公路規劃需取得工入。程所需用地或其地上物2.觀音坑交流道,請等,均依土地徵收條例採用沿觀音坑溪規施行細則規定就損失最劃設計第三方案,少之地方為之,惟無法減輕我等祖業損傷全部避免需拆遷地上降到最底。物,屆時將依相關法規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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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內容2:有關觀音山交流道建請沿觀音坑溪方案乙節,該案因對觀音坑溪兩側房舍造成較大拆遷,且交流道出口銜接的北53之1線(凌雲路)路段坡度較大,須予挖低填高處理調降該段縱坡度,以提高進出該路口轉向交通的行車運轉安全,路面高度改變後將造成兩側原有房舍難以進出,致與他案比較後未被採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用。本局前於92.9.15道各研究方案說明會,已就上情詳細說明,故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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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陳○益等5五股成子寮段北因離住宅太近,能否部分路段外移時,可減查本陳情案本路主線外緣人勢坑小段336-1將7K+500~8K+000路輕陳情人使用之不便。距離房舍最近處約40公尺地號段向外移100公尺以,對民眾生活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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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線如外移,將造成其他房舍之拆遷,可行性不高,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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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李○雄等4五股鄉觀音坑段1.快速道路下,預留快速道路開闢應以安1.陳情內容1、2、3:本人坑口小段產業道路出入空間全設計為考量,並應維計畫區內對於與快速公0196-0004地號。持原有產業道路之暢路主線橫交之既有道土地2.百年村里道路能維通。路,皆維持或改善其進持暢通。出動線以確保其既有功3.希望規劃施工單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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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產業道路設計2.陳情內容4:同編號一以安全及平坦考量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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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週遭未徵收土地希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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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林○五股鄉中坑段中1.土地現有電表、地1.儘量配合土地現況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坑小段223-2地下水請保留。之使用。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號2.預留產業道路出入2.土地徵收應從優補議不予處理。惟本案若。償。因工程施工影響地下水3.土地價購從優補償源,本局將視實際情形照顧農民。與業主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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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快速道路週邊未徵2.陳情內容2:同編號八收土地配合規劃開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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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3.陳情內容3: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補償;對配合本工程施工者,另依交通部獎勵專案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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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情內容4: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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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蔡○進五股鄉觀音坑段請政府開發東西向快配合快速道路開闢,促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坑口小段473-1速道路時同時開放週進地方發展。研析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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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4、474地邊土地以利地方發展號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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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陳○清五股鄉觀音坑段1.7K+500~7K+594間1.快速道路設計時,應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坑口小段107、應讓附近住宅及工配合土地現況之使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114、117、119-1廠有自來水可用,用。議不予處理。惟因工程、124地號等土地施工時必破壞泉水2.配合道路開闢,促進施工影響地下水源,本,請保證民等有水地方發展。局將視實際情形與業主可用。協調處理,另有關自來2.7K+594~7K+594以水供應問題,本局將轉北應設置道路通往請自來水公司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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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邊,請先解決道2.陳情內容2、4:同編號路出口。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3.土地是否解除禁建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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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情內容3、5:同編號4.7K+500處留設通道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連接凌雲路二段十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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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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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政府於開發東西向快速道路,同時開放週邊土地以利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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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林○義等8五股鄉觀音坑段1.土地預留農業道路土地徵收應從優補償。1.陳情內容1: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人坑口小段505地出入。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號2.土地價購從優補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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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農民。2.陳情內容2:同編號九,3.快速道路週邊未徵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收土地配合規劃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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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3.陳情內容3: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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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陳○壽五股鄉觀音坑段被徵收之土地建議闢增闢產業道路,以利居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坑口小段213、建產業道路,以利居民對外通行。研析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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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226地號民對外交通並利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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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葉○童規劃之快速道路1.五股段觀音山隧道修正本段路線設計,以1.陳情內容1:查陳情人五股段口5K+70處因緊鄰符民意需求,促進地方之房舍係位於本路民宅僅4公尺,建請繁榮。5K+500附近北側,距本往上移50公尺避免路道路邊緣約六公尺,直接影響民生及安該段路線係就該地區的全。地形、地質條件、適宜2.7K~7K+500往上拉的隧道進洞位置以及可直,避免破壞山區供佈設觀音山交流道的水泉及污染。區位等綜合考量勘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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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K+500處有一條有關陳情人建議調整路通往山上之產業道線,經研究該路段北側路(即凌雲路二段房屋、工廠密集,南側十八巷),請預留通為山坡地且有大片墳墓道。區,路線調整將造成該4.9K處設計與成蘆大地山坡大規模開挖及房橋銜接,以利交通屋、墳墓大量拆遷,實順暢。無法採行,本案陳情內5.觀音坑房屋能就地容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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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並以實際情2.陳情內容2:該路段係形使用。採高架橋梁由觀音坑溪6.將保護區內平地與北側山麓通過,對山泉坡度30度以下之林水源應無影響。建議將地開放為休閒農業該路段往山上拉直因將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區。增加墳墓拆遷,實不宜7.交流道下或附近設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置旅遊服務中心,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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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現有風景區管理3.陳情內容3:同編號八,所業務移至本中心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風景區管理所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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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渡假休閒中心4.陳情內容4:本路業於,並可住宿。成蘆大橋南側約五百公8.配合東西向快速公尺處之二重疏洪道左側路所帶來的交通流設置交流道,103線之交量,建請拓寬凌雲通即利用該交流道進路為雙向各二車道出。且依該路段之平縱。面線形條件以及該地區9.空中纜車由硬漢嶺之都市計畫及相關道路往交流道方向設計建設計畫,兩路實無法比目前規劃的有利直接銜接,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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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地地上物補償5.陳情內容5、6:同編號辦法能儘速公開說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明。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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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請自來水公司6.陳情內容7:有關交流能多建構一個蓄水道下路權範圍內查並無池,並且將現行供空間配置旅遊服務中水方式改成由上往心,其餘之建議同編號下,避免有水壓不一,工程用地單位意見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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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陳情內容8: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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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陳情內容9: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建請台北縣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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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陳情內容10: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議不予處理。惟本局將儘速依規定召開用地取得協議會議向業主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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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陳情內容1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本局將轉請自來水公司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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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陳○隆等2五股鄉觀音坑段1.本路段希望能往北依規劃合理性,建議修本建議案,經查該路段北人坑口小段124、移100~50公尺,抓正路線。側為山坡地且有大批墳墓125、128、128-1垂直方向而規劃。,並有一座台電345KV超高、475、480地號2.鐵塔部分可協調電壓電塔,如路線調整將造等力公司移地另覓地成墳墓大量拆遷及電塔改而不是用避開方式建,實無法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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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陳○福等4五股鄉觀音坑段1.RT7K+300~450路段配合現況使用,及地區1.陳情內容1:同編號十人坑口小段132、太接近農業灌溉水未來發展。四,工程用地單位研析136、142、146源區,造成重大污意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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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05地號染,建議往上移,2.陳情內容2、3:同編號土地避免污染農業用水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並注重資源保護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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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情內容4:同編號十2.現為有機蔬菜栽培四,工程用地單位研析區,建議開放為休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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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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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流道附近規劃旅遊中心專用地,設置旅遊服務中心,配合推廣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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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五股段9K處目前未與成蘆大橋銜接,日後將影響103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號道路交通,建議設計連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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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陳○益五股成子寮段北LT7K+747、7K+722、本路段外移,避免影響本案經查主線外緣至房舍勢坑小段336-17K+704,距房屋分別附近居民生活。距離約40公尺,應不致影號為12、2.2、7.3公響家居生活,本陳情案建尺、建議向外移,避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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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影響家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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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陳○修五股鄉成子寮段1.建議將觀音交流道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1.陳情內容1:同編號一,北勢坑小段275邊之土地開放為休附近地區觀光產業發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95-3地號土地閒農業區。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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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T7K+775~927路段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距祖墳(編號212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216墓地)12~29.2議不予處理。查本局對公尺內,就地遷移路權內之墳墓之處理,重建為合法。均洽請當地墳墓主管機3.7K+802、804處保留關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一條七公尺寬產業(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道路。辦理,本案將轉請五股鄉公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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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情內容3: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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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陳○村五股鄉觀音坑段東西向快速公路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同編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坑口小段92、937K+750處,建議規劃休閒觀光產業發展。研析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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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7、99、結合觀光休閒農業旅107、111地號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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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吳○發五股鄉觀音坑段觀音交流道邊土地開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中坑小段184-1放為休閒農業區結合休閒觀光產業發展。研析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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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194地觀光旅遊,建議該土號地應強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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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吳○和五股鄉觀音坑段1.觀音交流道週邊農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1.陳情內容1:同編號福山小段64地號地、風景特定區等地區休閒觀光產業發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土地應早日實施或展。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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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成休閒農業區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2.原有建物應使其合議不予處理。本陳情內法化。容屬台北縣政府權責,將轉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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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李○雄五股鄉觀音坑段1.RT5K+518週圍祖墳1.部分墳墓配合道路1.陳情內容1、2:同編號中坑小段222、編號83、85、122遷移,使其能合法興十八,工程用地單位研223-9、223-10、144、148、178建。析意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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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地號、179、183墳墓,2.解除保護區管制,以2.陳情內容3、4:同編號遷移至路權外上方取得合法產權。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合法興建。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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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T5K+518、RT5K+554墓園,遷移至路權外上方合法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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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T5K+470處上下方之房屋,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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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T5K+418處上方之農業用地,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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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李○芳五股鄉觀音坑段1.LT5K+500處下方之解除保護區管制,以取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中坑小段223-7房屋,解除保護區得合法產權。意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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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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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T5K+518處上方之農業用地,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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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李○壽五股鄉成子寮段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用地徵收補償金,請從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李○貴(逾獅子頭小段三十條規定從寬辦寬辦理。涉,建議不予處理。另本期)132、239-5地號理,其補償金之計算局將依台北縣政府地價評土地原則,應以不低於毗議委員會評定之公告現值鄰住宅用地之平均公及加成成數,並依土地徵告現值計算,並比照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及用地取得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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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與被徵收土地之地主協商之意見,加成補償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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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李○貴等5五股鄉成子寮段1.部分土地列為保護用地徵收補償金,請從同編號二四:工程單位研人(逾期)獅子頭小段132區及風景區,盼能寬辦理。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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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32-10、138同列為其毗鄰住宅地號土地區之土地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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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用地徵用土地,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從寬辦理,其補償金之計算原則,應以計算,並比照一般地主協商之意見,加成補償成數。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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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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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變更路線經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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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全等132人
陳情地點:
本變更案範圍、
五股鄉觀音村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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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同時一併辦理五股鄉保護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開放,幫助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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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有房子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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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收土地從優協議價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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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徵收土地能適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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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道路開發時,對地方應有所回饋,以增進地方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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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建請台北縣政府納入相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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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建議案屬台北縣政府權責,將轉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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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情內容3: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辦理用地取得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補償;另對配合本工程施工者,依交通部獎勵專案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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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情內容4: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陳情內容建請納入現正辦理中之林口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參考。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李○貴
陳情地點:
五股鄉獅子頭抽
水站附近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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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徵收之土地,建議(1)以地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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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重劃、(3)提高房屋受損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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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獅子頭路段轉彎幅度過大,易造成車禍危及行車人及週邊居民之安全,請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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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被徵收使用,應有合理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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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設計應考量安全性。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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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有關以地易地及土地重劃,均非本局權責將轉請台北縣政府參考。另「提高房屋受損賠償金額」乙節,本局將配合台北縣政府依其所訂頒之查估補償基準辦理查估補償。
-
2.陳情內容2:有關轉彎幅度過大乙節,本局辦理高、快速公路路線設計均按交通部頒相關規範辦理,已考量安全問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李○進
陳情地點:
五股鄉獅子頭抽
水站附近
陳情理由:
-
1.被徵收之土地,建議(1)希望能以地易地方式讓受災戶有重建機會、(2)提高房屋受損賠償事宜。
-
2.獅子頭路段轉彎幅度過大,易造成危險是否能重新考慮走淡水河邊,減少空氣污染。
-
1.土地被徵收使用,應有合理補償金。
-
2.建議道路路線,以減少空氣污染。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有關「以地易地」非本局權責將轉請台北縣政府參考。另「提高房屋受損賠償事宜」乙節,本局將配合台北縣政府依其所訂頒之查估補償基準辦理查估補償。
-
2.陳情內容2:同編號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李○錄李○壽
陳情地點:
五股鄉獅子頭抽
水站、孝義路附
近
陳情理由:
-
1.希望能提供土地給房屋受災戶再興建。
-
2.請提高房屋賠償費給房屋受災戶。
-
3.若有重劃區,能以地換地方式,讓受災戶有居住的地方。
-
土地被徵收使用,盼有安置計畫,以體恤民心。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案將轉請台北縣政府參考。
-
2.陳情內容2、3:同編號
-
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張○玲
陳情地點:
五股鄉獅子頭抽
水站、孝義路附
近
陳情理由:
-
1.請尊重受徵收戶之權益,詳盡告知之責及溝通之誠意,否則有以公眾利益壓迫善良公民之嫌。
-
2.請執行事件初始,地方士紳建議之土地重劃。
-
公共建設需徵收民地時,應善盡溝通協商事宜。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除辦理路線公聽會、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時聽取民眾意見外,將來用地取得時再針對用地協議價購、徵收補償等相關事項邀集業主協議及說明,業主對於本案相關訊息之獲得均有充足之管道。
-
2.陳情內容 2:同編號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林○淵等32人
陳情地點:
五股凌雲路三段
、觀音坑溪附近
陳情理由:
-
1.本案工程將嚴重衝擊家族祖墳、大宅院、古厝等影響以農耕為生的生活收入。
-
2.觀音坑交流道,請採用沿觀音坑溪規劃設計第三方案,減輕我等祖業損傷降到最底。
-
觀音坑交流道建採工程單位規劃第三方案,以減輕對地區現況使用之衝擊。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局辦理快速公路規劃需取得工程所需用地或其地上物等,均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惟無法全部避免需拆遷地上物,屆時將依相關法規補償。
-
2.陳情內容2:有關觀音山交流道建請沿觀音坑溪方案乙節,該案因對觀音坑溪兩側房舍造成較大拆遷,且交流道出口銜接的北53之1線(凌雲路)路段坡度較大,須予挖低填高處理調降該段縱坡度,以提高進出該路口轉向交通的行車運轉安全,路面高度改變後將造成兩側原有房舍難以進出,致與他案比較後未被採用。本局前於92.9.15假觀音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中心舉辦觀音山交流道各研究方案說明會,已就上情詳細說明,故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陳○益等5人
陳情地點:
五股成子寮段北
勢坑小段336-1
地號
陳情理由:
-
因離住宅太近,能否將7K+500~8K+000路段向外移100公尺以上。
-
部分路段外移時,可減輕陳情人使用之不便。
業務單位回覆:
-
查本陳情案本路主線外緣距離房舍最近處約40公尺,對民眾生活影響不大。
-
路線如外移,將造成其他房舍之拆遷,可行性不高,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李○雄等4人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
0196-0004地號
土地
陳情理由:
-
1.快速道路下,預留產業道路出入空間。
-
2.百年村里道路能維持暢通。
-
3.希望規劃施工單位,該產業道路設計以安全及平坦考量。
-
4.週遭未徵收土地希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
快速道路開闢應以安全設計為考量,並應維持原有產業道路之暢通。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2、3:本計畫區內對於與快速公路主線橫交之既有道路,皆維持或改善其進出動線以確保其既有功能。
-
2.陳情內容 4: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林○
陳情地點:
五股鄉中坑段中
坑小段223-2地
號
陳情理由:
-
1.土地現有電表、地下水請保留。
-
2.預留產業道路出入。
-
3.土地價購從優補償照顧農民。
-
4.快速道路週邊未徵收土地配合規劃開放。
-
1.儘量配合土地現況之使用。
-
2.土地徵收應從優補償。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本案若因工程施工影響地下水源,本局將視實際情形與業主協調處理。
-
2.陳情內容2: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
3.陳情內容3: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補償;對配合本工程施工者,另依交通部獎勵專案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
4.陳情內容 4: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0
陳情人:
蔡○進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473-1
、473-4、474地
號等土地
陳情理由:
-
請政府開發東西向快速道路時同時開放週邊土地以利地方發展。
-
配合快速道路開闢,促進地方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1
陳情人:
陳○清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107、
114、117、119-1
、124地號等土地
陳情理由:
-
1.7K+500~7K+594 間應讓附近住宅及工廠有自來水可用,施工時必破壞泉水,請保證民等有水可用。2.7K+594~7K+594 以北應設置道路通往南邊,請先解決道路出口。
-
3.土地是否解除禁建。4.7K+500處留設通道連接凌雲路二段十八號道路。
-
5.請政府於開發東西向快速道路,同時開放週邊土地以利地方發展。
-
1.快速道路設計時,應配合土地現況之使用。
-
2.配合道路開闢,促進地方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因工程施工影響地下水源,本局將視實際情形與業主協調處理,另有關自來水供應問題,本局將轉請自來水公司卓處。
-
2.陳情內容2、4: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
3.陳情內容3、5:同編號
-
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2
陳情人:
林○義等8人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505地
號
陳情理由:
-
1.土地預留農業道路出入。
-
2.土地價購從優補償照顧農民。
-
3.快速道路週邊未徵收土地配合規劃開放。
-
土地徵收應從優補償。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
2.陳情內容2:同編號九,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3。
-
3.陳情內容3: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3
陳情人:
陳○壽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213、
213-1、226地號
陳情理由:
-
被徵收之土地建議闢建產業道路,以利居民對外交通並利營生。
-
增闢產業道路,以利居民對外通行。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4
陳情人:
葉○童
陳情地點:
規劃之快速道路
五股段
陳情理由:
-
1.五股段觀音山隧道口5K+70處因緊鄰民宅僅4公尺,建請往上移50公尺避免直接影響民生及安全。
-
2. 7K~7K+500往上拉直,避免破壞山區水泉及污染。
-
3. 7K+500處有一條通往山上之產業道路(即凌雲路二段十八巷),請預留通道。4.9K處設計與成蘆大橋銜接,以利交通順暢。
-
5.觀音坑房屋能就地合法,並以實際情形使用。
-
6.將保護區內平地與坡度30度以下之林地開放為休閒農業區。
-
7.交流道下或附近設置旅遊服務中心,將現有風景區管理所業務移至本中心;風景區管理所改建成渡假休閒中心,並可住宿。
-
8.配合東西向快速公路所帶來的交通流量,建請拓寬凌雲路為雙向各二車道。
-
9.空中纜車由硬漢嶺往交流道方向設計比目前規劃的有利。
-
10.用地地上物補償辦法能儘速公開說明。
-
11.建請自來水公司能多建構一個蓄水池,並且將現行供水方式改成由上往下,避免有水壓不足。
-
修正本段路線設計,以符民意需求,促進地方繁榮。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查陳情人之房舍係位於本路5K+500附近北側,距本路道路邊緣約六公尺,該段路線係就該地區的地形、地質條件、適宜的隧道進洞位置以及可供佈設觀音山交流道的區位等綜合考量勘選。
-
有關陳情人建議調整路線,經研究該路段北側房屋、工廠密集,南側為山坡地且有大片墳墓區,路線調整將造成該地山坡大規模開挖及房屋、墳墓大量拆遷,實無法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
2.陳情內容2:該路段係採高架橋梁由觀音坑溪北側山麓通過,對山泉水源應無影響。建議將該路段往山上拉直因將增加墳墓拆遷,實不宜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
3.陳情內容3: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
4.陳情內容4:本路業於成蘆大橋南側約五百公尺處之二重疏洪道左側設置交流道,103線之交通即利用該交流道進出。且依該路段之平縱面線形條件以及該地區之都市計畫及相關道路建設計畫,兩路實無法直接銜接,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
5.陳情內容5、6:同編號
-
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
6.陳情內容7:有關交流道下路權範圍內查並無空間配置旅遊服務中心,其餘之建議同編號
-
一,工程用地單位意見4。
-
7.陳情內容8: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
8.陳情內容9: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建請台北縣政府參考。
-
9.陳情內容10: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本局將儘速依規定召開用地取得協議會議向業主說明會。
-
10.陳情內容 1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本局將轉請自來水公司參處。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5
陳情人:
陳○隆等2人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124、
125、128、128-1
、475、480地號
等
陳情理由:
-
1.本路段希望能往北移100~50公尺,抓垂直方向而規劃。
-
2.鐵塔部分可協調電力公司移地另覓地而不是用避開方式。
-
依規劃合理性,建議修正路線。
業務單位回覆:
-
本建議案,經查該路段北側為山坡地且有大批墳墓,並有一座台電345KV超高壓電塔,如路線調整將造成墳墓大量拆遷及電塔改建,實無法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6
陳情人:
陳○福等4人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132、
136、142、146
、147、405地號
土地
陳情理由:
-
1.RT7K+300~450路段太接近農業灌溉水源區,造成重大污染,建議往上移,避免污染農業用水,並注重資源保護。
-
2.現為有機蔬菜栽培區,建議開放為休閒農業區。
-
3.交流道附近規劃旅遊中心專用地,設置旅遊服務中心,配合推廣各項業務。
-
4.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五股段9K處目前未與成蘆大橋銜接,日後將影響103號道路交通,建議設計連接道。
-
配合現況使用,及地區未來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同編號十
-
四,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
-
2.陳情內容2、3:同編號
-
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
3.陳情內容 4:同編號十
-
四,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7
陳情人:
陳○益
陳情地點:
五股成子寮段北
勢坑小段336-1
號
陳情理由:
-
LT7K+747、7K+722、7K+704,距房屋分別為12、2.2、7.3公尺、建議向外移,避免影響家居生活。
-
本路段外移,避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
業務單位回覆:
-
本案經查主線外緣至房舍距離約40公尺,應不致影響家居生活,本陳情案建議不予採納。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8
陳情人:
陳○修
陳情地點:
五股鄉成子寮段
北勢坑小段275
、295-3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
1.建議將觀音交流道邊之土地開放為休閒農業區。
-
2.LT7K+775~927路段距祖墳(編號212、216墓地)12~29.2公尺內,就地遷移重建為合法。3.7K+802、804處保留一條七公尺寬產業道路。
-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附近地區觀光產業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
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對路權內之墳墓之處理,均洽請當地墳墓主管機關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本案將轉請五股鄉公所處理。
-
3.陳情內容 3: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9
陳情人:
陳○村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坑口小段92、93
、94、97、99、
107、111地號
陳情理由:
-
東西向快速公路7K+750處,建議規劃結合觀光休閒農業旅遊。
-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同進編休閒觀光產業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0
陳情人:
吳○發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中坑小段184-1
、193-8、194地
號
陳情理由:
-
觀音交流道邊土地開放為休閒農業區結合觀光旅遊,建議該土地應強制分割。
-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休閒觀光產業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1
陳情人:
吳○和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福山小段64地號
陳情理由:
-
1.觀音交流道週邊農地、風景特定區等土地應早日實施或規劃成休閒農業區。
-
2.原有建物應使其合法化。
-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地區休閒觀光產業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同編號
-
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
2.陳情內容 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陳情內容屬台北縣政府權責,將轉請參酌。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2
陳情人:
李○雄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中坑小段222、
223-9、223-10
、226地號
陳情理由:
-
1.RT5K+518週圍祖墳編號83、85、122、144、148、178、179、183墳墓,遷移至路權外上方合法興建。
-
2.RT5K+518 、RT5K+554墓園,遷移至路權外上方合法興建。
-
3.LT5K+470處上下方之房屋,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
4.LT5K+418處上方之農業用地,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
1.部分墳墓配合道路遷移,使其能合法興建。
-
2.解除保護區管制,以取得合法產權。
業務單位回覆:
-
1.陳情內容1、2:同編號十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
-
2.陳情內容3、4:同編號
-
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3
陳情人:
李○芳
陳情地點:
五股鄉觀音坑段
中坑小段 223-7
地號
陳情理由:
-
1.LT5K+500處下方之房屋,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
2.LT5K+518處上方之農業用地,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
解除保護區管制,以取得合法產權。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4
陳情人:
李○壽李○貴(逾期)
陳情地點:
五股鄉成子寮段
獅子頭小段
132、239-5地號
土地
陳情理由:
-
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從寬辦理,其補償金之計算原則,應以不低於毗鄰住宅用地之平均公告現值計算,並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及考量與被徵收土地之地主協商之意見,加成補償成數。
-
用地徵收補償金,請從寬辦理。
業務單位回覆:
-
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另本局將依台北縣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公告現值及加成成數,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用地取得及補償。
陳情案名:
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5
陳情人:
李○貴等5人
陳情地點:
五股鄉成子寮段
獅子頭小段132
至132-10、138
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
1.部分土地列為保護區及風景區,盼能同列為其毗鄰住宅區之土地公告現值。
-
2.道路用地徵用土地,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從寬辦理,其補償金之計算原則,應以不低於毗鄰住宅用地之平均公告現值計算,並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及考量與被徵收土地之地主協商之意見,加成補償成數。
-
用地徵收補償金,請從寬辦理。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