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1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第二種風景專用區、第三種風景專用區、第四種風景專用區、機關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快速公
會議紀錄id
MOIO5911
案件id
o6MkgJ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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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內政部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內授營都字第0九三00八二三九二二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並業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起至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止辦理公開展覽,及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一、十五日分別假八里鄉公所、五股鄉公所舉辦明會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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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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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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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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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意見綜理表(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國工局地字第0九三000九三二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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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提經本會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五八八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爰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歐陽委員嶠暉、姜委員渝生、黃委員德治、張委員元旭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專案小組並業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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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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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
(一)本變更路線經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於會中所提相關說明,於規劃階段已考慮替代方案、研擬規劃設計原則、及經可行性評估(工程可行性、房屋拆遷情形..等評估)(詳附件),爰建議原則同意,惟應請將上開資料摘要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查考。
(二)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備查,應請將相關審查結論納入計畫書敘明。
(三)相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1、原則同意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詳如綜理表),並請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妥予函復陳情人。
2、有關陳情建議配合本案道路之開闢,考量地方發展開放周邊土地使用乙節,查案涉林口特定區計畫之整體都市發展及地形平坦合適地點之勘選與財務可行性分析等相關事宜,轉請市鄉規劃局納入刻正辦理之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整體規劃考量或會同台北縣政府考量專案辦理變更之可行性。
3、有關徵收土地補償價格過低乙節,查案涉地價評定及需地機關是否給予法定補償費以外救濟之處理,涉及台北縣政府權責,請工程用地單位妥處及主動將民眾相關意見送請台北縣政府協處。
4、有關本案道路用地涉及墳墓拆遷乙節,因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及地方風俗民情,請工程用地單位協調地方政府審慎妥處。
5、有關本案周邊聯外道路是否一併改善問題乙節,請工程用地單位主動提供台北縣政府有關周邊聯外道路改善之規劃設計方案及申請相關經費補助行政程序之建議,以利台北縣政府配合辦理。
6、有關民眾陳情本案道路與原有合法房屋距離過近乙節,據工程用地單位列席說明本案變更後之路權用地範圍與周邊民宅之距離維持至少寬度四.五公尺,尚符合交通部所訂相關道路設計規定之要求,爰同意工程用地單位意見,惟仍應請工程用地單位妥與民眾說明處理情形及溝通協調,如民眾仍認為距離過近有一併徵收之必要,請妥予考量納入用地徵收範圍,或配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另本路線涉及八里、八里(龍形地區)及五股都市計畫計畫區部分,如有相關問題建議併上開意見辦理。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第二種風景區、第三種風景區、第四種風景區、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案公開展覽期間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一陳金全等132人本變更案範圍、五股鄉觀音村1.請同時一併辦理五股鄉保護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開放,幫助地方發展。
2.現有房子就地合法。
3.徵收土地從優協議價購補償。
4.未徵收土地能適當開放。
快速道路開發時,對地方應有所回饋,以增進地方發展。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建請台北縣政府納入相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參考。
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建議案屬台北縣政府權責,將轉請參酌。
3.陳情內容3: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辦理用地取得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補償;另對配合本工程施工者,依交通部獎勵專案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4.陳情內容4: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陳情內容建請納入現正辦理中之林口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參考。
二李榮\五股鄉獅子頭抽水站附近1.被徵收之土地,建議(1)以地易地、(2)土地重劃、(3)提高房屋受損賠償金額。
2.獅子頭路段轉彎幅度過大,易造成車禍危及行車人及週邊居民之安全,請1.土地被徵收使用,應有合理補償金。
2.道路設計應考量安全性。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有關以地易地及土地重劃,均非本局權責將轉請台北縣政府參考。另「提高房屋受損賠償金額」乙節,本局將配合台北縣政府依其所訂頒之查估補償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審慎評估。基準辦理查估補償。
2.陳情內容2:有關轉彎幅度過大乙節,本局辦理高、快速公路路線設計均按交通部頒相關規範辦理,已考量安全問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三李榮進五股鄉獅子頭抽水站附近1.被徵收之土地,建議(1)希望能以地易地方式讓受災戶有重建機會、(2)提高房屋受損賠償事宜。
2.獅子頭路段轉彎幅度過大,易造成危險是否能重新考慮走淡水河邊,減少空氣污染。
1.土地被徵收使用,應有合理補償金。
2.建議道路路線,以減少空氣污染。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有關「以地易地」非本局權責將轉請台北縣政府參考。另「提高房屋受損賠償事宜」乙節,本局將配合台北縣政府依其所訂頒之查估補償基準辦理查估補償。
2.陳情內容2:同編號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
四李榮錄李榮壽五股鄉獅子頭抽水站、孝義路附近1.希望能提供土地給房屋受災戶再興建。
2.請提高房屋賠償費給房屋受災戶。
3.若有重劃區,能以地換地方式,讓受災戶有居住的地方。
土地被徵收使用,盼有安置計畫,以體恤民心。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案將轉請台北縣政府參考。
2.陳情內容2、3:同編號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五張芳玲五股鄉獅子頭抽水站、孝義路附近1.請尊重受徵收戶之權益,詳盡告知之責及溝通之誠意,否則有以公眾利益壓迫善良公民之嫌公共建設需徵收民地時,應善盡溝通協商事宜。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除辦理路線公聽會、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時聽取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
2.請執行事件初始,地方士紳建議之土地重劃。
民眾意見外,將來用地取得時再針對用地協議價購、徵收補償等相關事項邀集業主協議及說明,業主對於本案相關訊息之獲得均有充足之管道。
2.陳情內容2:同編號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六林水淵等32人五股凌雲路三段、觀音坑溪附近1.本案工程將嚴重衝擊家族祖墳、大宅院、古厝等影響以農耕為生的生活收入。
2.觀音坑交流道,請採用沿觀音坑溪規劃設計第三方案,減輕我等祖業損傷降到最底。
觀音坑交流道建採工程單位規劃第三方案,以減輕對地區現況使用之衝擊。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本局辦理快速公路規劃需取得工程所需用地或其地上物等,均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惟無法全部避免需拆遷地上物,屆時將依相關法規補償。
2.陳情內容2:有關觀音山交流道建請沿觀音坑溪方案乙節,該案因對觀音坑溪兩側房舍造成較大拆遷,且交流道出口銜接的北53之1線(凌雲路)路段坡度較大,須予挖低填高處理調降該段縱坡度,以提高進出該路口轉向交通的行車運轉安全,路面高度改變後將造成兩側原有房舍難以進出,致與他案比較後未被採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用。本局前於92.9.15假觀音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中心舉辦觀音山交流道各研究方案說明會,已就上情詳細說明,故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七陳富益等5人五股成子寮段北勢坑小段336-1地號因離住宅太近,能否將7K+500~8K+000路段向外移100公尺以上。
部分路段外移時,可減輕陳情人使用之不便。
查本陳情案本路主線外緣距離房舍最近處約40公尺,對民眾生活影響不大。
路線如外移,將造成其他房舍之拆遷,可行性不高,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八李春雄等4人五股鄉觀音坑段坑口小段0196-0004地號土地1.快速道路下,預留產業道路出入空間。
2.百年村里道路能維持暢通。
3.希望規劃施工單位,該產業道路設計以安全及平坦考量。
4.週遭未徵收土地希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快速道路開闢應以安全設計為考量,並應維持原有產業道路之暢通。
1.陳情內容1、2、3:本計畫區內對於與快速公路主線橫交之既有道路,皆維持或改善其進出動線以確保其既有功能。
2.陳情內容4: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九林益五股鄉中坑段中坑小段223-2地號1.土地現有電表、地下水請保留。
2.預留產業道路出入。
3.土地價購從優補償照顧農民。
4.快速道路週邊未徵收土地配合規劃開放。
1.儘量配合土地現況之使用。
2.土地徵收應從優補償。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本案若因工程施工影響地下水源,本局將視實際情形與業主協調處理。
2.陳情內容2: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3.陳情內容3: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補償;對配合本工程施工者,另依交通部獎勵專案發給配合施工獎勵金。
4.陳情內容4: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十蔡祖進五股鄉觀音坑段坑口小段473-1、473-4、474地號等土地請政府開發東西向快速道路時同時開放週邊土地以利地方發展。
配合快速道路開闢,促進地方發展。
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十一陳義清五股鄉觀音坑段坑口小段107、114、117、119-1、124地號等土地1.7K+500~7K+594間應讓附近住宅及工廠有自來水可用,施工時必破壞泉水,請保證民等有水可用。
2.7K+594~7K+594以北應設置道路通往南邊,請先解決道路出口。
3.土地是否解除禁建。
4.7K+500處留設通道連接凌雲路二段十八號道路。
5.請政府於開發東西向快速道路,同時開放週邊土地以利地方發展。
1.快速道路設計時,應配合土地現況之使用。
2.配合道路開闢,促進地方發展。
1.陳情內容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因工程施工影響地下水源,本局將視實際情形與業主協調處理,另有關自來水供應問題,本局將轉請自來水公司卓處。
2.陳情內容2、4: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3.陳情內容3、5: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十二林國義等8五股鄉觀音坑段1.土地預留農業道路土地徵收應從優補償。1.陳情內容1:同編號八,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人坑口小段505地號出入。
2.土地價購從優補償照顧農民。
3.快速道路週邊未徵收土地配合規劃開放。
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2.陳情內容2:同編號九,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3。
3.陳情內容3: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十三陳延壽五股鄉觀音坑段坑口小段213、213-1、226地號被徵收之土地建議闢建產業道路,以利居民對外交通並利營生。
增闢產業道路,以利居民對外通行。
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十四葉印童規劃之快速道路五股段1.五股段觀音山隧道口5K+70處因緊鄰民宅僅4公尺,建請往上移50公尺避免直接影響民生及安全。
2.7K~7K+500往上拉直,避免破壞山區水泉及污染。
3.7K+500處有一條通往山上之產業道路(即凌雲路二段十八巷),請預留通道。
4.9K處設計與成蘆大橋銜接,以利交通順暢。
5.觀音坑房屋能就地合法,並以實際情形使用。
6.將保護區內平地與坡度30度以下之林地開放為休閒農業修正本段路線設計,以符民意需求,促進地方繁榮。
1.陳情內容1:查陳情人之房舍係位於本路5K+500附近北側,距本路道路邊緣約六公尺,該段路線係就該地區的地形、地質條件、適宜的隧道進洞位置以及可供佈設觀音山交流道的區位等綜合考量勘選。
有關陳情人建議調整路線,經研究該路段北側房屋、工廠密集,南側為山坡地且有大片墳墓區,路線調整將造成該地山坡大規模開挖及房屋、墳墓大量拆遷,實無法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2.陳情內容2:該路段係採高架橋梁由觀音坑溪北側山麓通過,對山泉水源應無影響。建議將該路段往山上拉直因將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區。
7.交流道下或附近設置旅遊服務中心,將現有風景區管理所業務移至本中心;風景區管理所改建成渡假休閒中心,並可住宿。
8.配合東西向快速公路所帶來的交通流量,建請拓寬凌雲路為雙向各二車道。
9.空中纜車由硬漢嶺往交流道方向設計比目前規劃的有利。
10.用地地上物補償辦法能儘速公開說明。
11.建請自來水公司能多建構一個蓄水池,並且將現行供水方式改成由上往下,避免有水壓不足。
增加墳墓拆遷,實不宜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3.陳情內容3: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4.陳情內容4:本路業於成蘆大橋南側約五百公尺處之二重疏洪道左側設置交流道,103線之交通即利用該交流道進出。且依該路段之平縱面線形條件以及該地區之都市計畫及相關道路建設計畫,兩路實無法直接銜接,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5.陳情內容5、6: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6.陳情內容7:有關交流道下路權範圍內查並無空間配置旅遊服務中心,其餘之建議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意見4。
7.陳情內容8: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8.陳情內容9: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建請台北縣政府參考。
9.陳情內容10: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議不予處理。惟本局將儘速依規定召開用地取得協議會議向業主說明會。
10.陳情內容11: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惟本局將轉請自來水公司參處。
十五陳金隆等2人五股鄉觀音坑段坑口小段124、125、128、128-1、475、480地號等1.本路段希望能往北移100~50公尺,抓垂直方向而規劃。
2.鐵塔部分可協調電力公司移地另覓地而不是用避開方式。
依規劃合理性,建議修正路線。
本建議案,經查該路段北側為山坡地且有大批墳墓,並有一座台電345KV超高壓電塔,如路線調整將造成墳墓大量拆遷及電塔改建,實無法採行,本案陳情內容建議不予採納。
十六陳財福等4人五股鄉觀音坑段坑口小段132、136、142、146、147、405地號土地1.RT7K+300~450路段太接近農業灌溉水源區,造成重大污染,建議往上移,避免污染農業用水,並注重資源保護。
2.現為有機蔬菜栽培區,建議開放為休閒農業區。
3.交流道附近規劃旅遊中心專用地,設置旅遊服務中心,配合推廣各項業務。
4.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五股段9K處目前未與成蘆大橋銜接,日後將影響103配合現況使用,及地區未來發展。
1.陳情內容1:同編號十四,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
2.陳情內容2、3: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3.陳情內容4:同編號十四,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號道路交通,建議設計連接道。
十七陳富益五股成子寮段北勢坑小段336-1號LT7K+747、7K+722、7K+704,距房屋分別為12、2.2、7.3公尺、建議向外移,避免影響家居生活。
本路段外移,避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
本案經查主線外緣至房舍距離約40公尺,應不致影響家居生活,本陳情案建議不予採納。
十八陳茂修五股鄉成子寮段北勢坑小段275、295-3地號土地1.建議將觀音交流道邊之土地開放為休閒農業區。
2.LT7K+775~927路段距祖墳(編號212、216墓地)12~29.2公尺內,就地遷移重建為合法。
3.7K+802、804處保留一條七公尺寬產業道路。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附近地區觀光產業發展。
1.陳情內容1: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查本局對路權內之墳墓之處理,均洽請當地墳墓主管機關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本案將轉請五股鄉公所處理。
3.陳情內容3:同編號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1。
十九陳福村五股鄉觀音坑段坑口小段92、93、94、97、99、107、111地號東西向快速公路7K+750處,建議規劃結合觀光休閒農業旅遊。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休閒觀光產業發展。
同編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二十吳見發五股鄉觀音坑段中坑小段184-1、193-8、194地號觀音交流道邊土地開放為休閒農業區結合觀光旅遊,建議該土地應強制分割。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休閒觀光產業發展。
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二一吳建和五股鄉觀音坑段福山小段64地號1.觀音交流道週邊農地、風景特定區等土地應早日實施或規劃成休閒農業區。
配合交流道設置,促進地區休閒觀光產業發展。
1.陳情內容1: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2.陳情內容2: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2.原有建物應使其合法化。
議不予處理。本陳情內容屬台北縣政府權責,將轉請參酌。
二二李武雄五股鄉觀音坑段中坑小段222、223-9、223-10、226地號1.RT5K+518週圍祖墳編號83、85、122、144、148、178、179、183墳墓,遷移至路權外上方合法興建。
2.RT5K+518、RT5K+554墓園,遷移至路權外上方合法興建。
3.LT5K+470處上下方之房屋,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4.LT5K+418處上方之農業用地,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1.部分墳墓配合道路遷移,使其能合法興建。
2.解除保護區管制,以取得合法產權。
1.陳情內容1、2:同編號十八,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2。
2.陳情內容3、4: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4。
二三李武芳五股鄉觀音坑段中坑小段223-7地號1.LT5K+500處下方之房屋,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2.LT5K+518處上方之農業用地,解除保護區管制,並擁有合法產權。
解除保護區管制,以取得合法產權。
同編號一,工程用地單位意見4。
二四李榮壽李榮\p?_?期)五股鄉成子寮段獅子頭小段132、239-5地號土地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從寬辦理,其補償金之計算原則,應以不低於毗鄰住宅用地之平均公告現值計算,並比照用地徵收補償金,請從寬辦理。
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另本局將依台北縣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公告現值及加成成數,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及考量與被徵收土地之地主協商之意見,加成補償成數。
用地取得及補償。
二五李榮\J?5人(逾期)五股鄉成子寮段獅子頭小段132至132-10、138地號土地1.部分土地列為保護區及風景區,盼能同列為其毗鄰住宅區之土地公告現值。
2.道路用地徵用土地,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從寬辦理,其補償金之計算原則,應以不低於毗鄰住宅用地之平均公告現值計算,並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及考量與被徵收土地之地主協商之意見,加成補償成數。
用地徵收補償金,請從寬辦理。
同編號二四:工程單位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