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31-審議事項-第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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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31
案件id
MOIO5931-4-007-5ed06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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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第十四屆第十九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以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府城鄉字第○九三○一九二九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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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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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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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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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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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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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法令依據增列:「桃園縣政府依據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內授營都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建設。」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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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來進行開發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