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31-審議事項-第九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壯圍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河川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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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31
案件id
MOIO5931-4-010-bd6be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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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八日第一二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府建城字第○九三○○九○五五七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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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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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縣興辦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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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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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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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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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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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法令依據(二)修正為:「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廿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縣興辦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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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避免影響河川功能,故將變更「河川」為「道路」部分,修正為「河川兼供道路使用」,並配合將案名修正為:「變更壯圍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為河川兼供道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