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31-審議事項-第十九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部分鐵路用地為河道用地)復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5931
案件id
MOIO5931-4-020-64850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本部以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內中營字第○九三○○三八四七九八號函核定,惟據高雄縣政府查明其中變更「農業區為河道用地」內之一部分,於變更大坪頂以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已變更為「道路用地」,案經提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八十次會議決議,在配合鳳山溪整治工程之變更範圍及考量都市計畫規劃一致性之原則下,提出復議。並經高雄縣政府以九十三年八月二日府建都字第○九三○一四六九一九號函檢送復議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
-
三、復議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復議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案名修正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鐵路用地為河道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復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