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貳、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陳情編號:
逾四
陳情人:
陳情人:林○壽先生。陳情人:林○仕先生等三人。
陳情地點:
地點:油
車口段土
地。
(93 年 2
月 21 日
申請書)
地點:油
車口段土
地。
(93 年 2
月 23 日
申請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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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車口段土地四周皆為 25 公尺、12公尺、8 公尺、6公尺之既有道路,臨滬尾砲台公園劃有停車場與人行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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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四十年來被劃為綠地,地主經過繼承、買賣等原因增加許多小地主,若能多規劃一個開發單元,將減少小地主們自辦市地重劃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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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與第二開發單元原為大庄埔段與沙崙段,本編為綠地,今劃為兩個開發單元,為何油車口段原是住宅區土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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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變六案規劃三個開發單元,請多劃一個開發單元,即增加油車口段以天生國小為界規劃為兩個開發單元。合計為四個開發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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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能維持百分之三十五,且將建蔽率與容 積 率 提高,以彌補地主三、四十年來被中央廣播電台強行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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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更內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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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表新編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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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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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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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表新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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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