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51-審議事項-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下水道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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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51
案件id
MOIO5951-4-005-2f1fa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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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屆第2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3年9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3024621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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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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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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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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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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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增列法令依據(二)「桃園縣政府依內政部93年1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1735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