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5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暫予保留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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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51
案件id
MOIO5951-4-009-9d24f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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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會91年12月17日第549次會審議「變更暨擴大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基於建構國土資源永續發展,創造平衡之生態環境與高品質之生活空間,避免現階段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過量,造成公共設施投資浪費,影響都市健全發展,有關擴大都市計畫部分,經討論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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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李委員素馨、林委員俊興、張委員元旭及黃委員光輝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3年8月23日及93年9月17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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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酌台南縣政府所送計畫書圖資料,經核迄未確實依本會第549次會之決議辦理,且本案核准擴大計畫至今已屆10年,時空變化甚大,故除應請確實依前台灣省政府83年9月14日83府建四字第161130號核准函所送研商會議結論及說明二辦理外,並宜參據現有聚落、人口成長及地方實際發展情形,妥為考量本會第549次會之決議之意旨,重新研擬計畫書圖及辦理公開展覽提該縣都委會審議後再送本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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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退請台南縣政府會同新市鄉公所,配合『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之開發,詳細評估各類都市發展用地實際需求面積,並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第22條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重新研提計畫書、圖(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具體規劃構想、引進人口、產業及可行性評估報告等)後,再另案報部續予審查,其餘部分仍保留規劃為農業區。」,案經台南縣政府重新研提計畫書、圖後,並以93年7月13日府城都字第0930127727號函送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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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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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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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南縣政府為配合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等相關重大建設計畫,以及因應未來都市發展需求,報奉前台灣省政府83年9月14日83府建四字第161130號函核准辦理擴大新市都市計畫,並納入「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辦理,其中第二次通盤檢討部分業經本會第五四九次會審議完竣並由本部核定交由台南縣政府發布實施,至擴大都市計畫部分,依本會91年12月17日第549次會審議決議:「退請台南縣政府會同新市鄉公所,配合『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之開發,詳細評估各類都市發展用地實際需求面積,並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第22條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重新研提計畫書、圖(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具體規劃構想、引進人口、產業及可行性評估報告等)後,再另案報部續予審查,其餘部分仍保留規劃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