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61-審議事項-第二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公園用地及綠地用地為河川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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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61
案件id
MOIO5961-4-003-fc6a0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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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高雄縣政府93年6月21日府水工字第0930124362號函及同年7月6日府水工字第0930133733號函為辦理「岡山鎮捷運主機場周圍都計區排水改善工程」需要,申請本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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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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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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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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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93年8月10日至同年9月8日止,分別於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93年8月19日下午2時30分假岡山鎮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並刊登於93年8月12、13、14日民眾日報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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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高雄縣政府93年9月20日府建都字第0930180321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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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會同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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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請高雄縣政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及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0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予認定劃為都市計畫「河川區」,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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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由都市計畫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