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6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兒一六三」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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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961
案件id
MOIO5961-4-007-0119a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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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9月14日第20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93年10月13日府都計字第093016191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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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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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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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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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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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考量台中市主要計畫現有劃設之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且鄰近之重劃區內已劃設有停車場用地,可供該地區停車使用,應請台中市政府儘速開闢;且查本案兒童遊樂場用地亦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於地下立體多目標作停車場使用,以滿足該地區之停車需求,爰本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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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本案台中市政府如認為仍有變更為停車場用地之需要,應俟台中市主要計畫於通盤檢討中補足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面積後,再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