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0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區部分機關用地【供軍事使用】為公園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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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001
案件id
MOIO6001-4-015-38d1e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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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高雄市政府為辦理行政院92年12月12日院臺內字第0920061241號函核定同意之「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高雄市楠梓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案」工程用地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府93年10月14日高市府工水字第093005277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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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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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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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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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3年11月16日起至93年12月15日分別於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楠梓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同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高雄市楠梓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自由日報93年11月17日(星期三)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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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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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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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配合行政院核定同意之「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高雄市楠梓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案」,請用地單位於計畫書第1頁計畫緣起補充說明有關上開建設計畫及楠梓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案辦理情形,並將行政院核定函影本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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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中應請補充有關本案之「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以利考核;另計畫書第1頁壹、法令依據「二、內政部93年9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0930010811號函」,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予以刪除,如有需要,請改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敘明或以附件方式納入計畫書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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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補充說明本計畫中有關與當地魚塭承租戶間之終止租約補償事宜之辦理情形,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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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來污水處理廠開發營運時,應請高雄市政府加強對基地周圍之環境保護,以避免影響計畫區內現有之紅樹林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