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變更燕巢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燕巢鄉公所(
陳情地點:
93.11.10燕鄉
建字第
0930013418號
函)
燕巢鄉大寮溝
(高雄縣燕巢
鄉燕南段三一
一~七五七地
號等六十五筆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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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善計畫區內排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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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化大寮溝自然景觀,提升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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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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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管制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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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配合辦理燕巢鄉大寮溝整治工程,本所擬將高雄縣燕巢鄉燕南段三一一~七五七地號等六十五筆土地變更都市計畫分區,以符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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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計畫規劃為農業區(面積2.0572 公頃)變更為河川區。3.原計畫規劃為道路用地(面積 0.0624公頃)變更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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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暫予保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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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應由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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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函請水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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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機關依大法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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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釋字第三二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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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與經濟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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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 92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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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經水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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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616140 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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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營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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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091568 號會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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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之「河川及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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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統流經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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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區之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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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原則」妥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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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確認變更計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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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