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屏東縣政府 93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東港鎮公所鎮長
陳情地點:
劉新
乎
本變更
案範圍
-牛埔
溪流經
東港鎮
的範圍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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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兩旁維護管理及防汛道路各三公尺總寬應為三十公尺。將 牛 埔溪總 計 劃寬度 修 正為三 十 公尺寬。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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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使流經東港都市計畫之牛埔溪排水上、下游段用地寬度一致,屏東縣政府 93 年 12 月 8 日屏府建都字第 0930219403號函同意東港鎮公所所陳意見,將牛埔溪排水流經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工程用地總計畫寬度修正為三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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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依 86 年 3 月牛埔溪排水系統改善再檢討規劃報告;牛埔溪原規劃流經東港都市計畫內之工程用地總計畫寬度為二十四公尺,為考量整治完成後之維護管理及防汛搶險需要,屏東縣政府同意東港鎮公所建議,於排水渠兩側各增闢三公尺之防汛道路,總工程用地為三十公尺。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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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陳情案經縣府列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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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補充說明建議採納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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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乙節,同意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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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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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因超出公開展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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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範圍,應依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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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規定,另案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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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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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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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提出意見者,原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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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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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