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91-審議事項-第5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集集都市計畫(重製及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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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091
案件id
MOIO6091-4-007-d041d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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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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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1月1日第17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4年3月7日府建都字第0940029348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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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第27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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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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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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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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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洪委員啟東、李委員永展、張委員元旭及黃委員光輝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4年4月12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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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南投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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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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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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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因九二一地震造成各鄉鎮地形、地物異動,考量震災可能引發人民權益及日後執行都市計畫之準確性,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本計畫區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查其辦理程序尚符都市計畫法第26條相關規定,故將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集集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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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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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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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集集都市計畫(重製及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一、原計畫圖(比例尺1/3000)年原都市照縣政府核議意代久遠,其地形地物與現況地計畫圖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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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地物差異甚大。於本次二、配合九二一地震後因地形地物通盤檢原都市計畫圖重製之都市計畫圖變動,重新測繪數值地形圖及討發布一二計畫圖(比例尺1/3000)(比例尺1/1000)樁位資料,而辦理都市計畫圖實施之重製,以符實際。同時,應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公告廢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除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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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依據重製作業後都市計畫圖(比例照縣政府核議意原都市計畫總重製後計畫總面書土地使尺1/1000)重新量測結果修正。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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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及用地面積用地面積配表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圖為配合原計畫之使道路1.3499農業區1.3499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一用分區,除將「變更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部分修正為「變更道農業區1.0478道路1.0478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路用地為行水區」及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該範圍應請南投縣位圖與地籍圖及現況相符,現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河川區0.0425道路0.0425況已開闢。機關依經濟部、本部計畫區南92年12月26日經水三、考量現況開闢情形及道路規劃字第09202616140號三五側台十六行水區0.0601道路0.0601原意,予以配合變更,以符實及台內營字第線道路際。0920091568號會銜非都市四、台十六線道路部分土地為計畫函送之「河川及區域0.0894道路0.0894範圍外,土地業已徵收且開闢排水系統流經都市土地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完成,配合變更予以納入計畫劃定原則」妥為認範圍內,以符實際。定,並將認定結果納道路0.0490河川區0.0490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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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圖照縣政府核議意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二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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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區西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側1號道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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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路與41號道路0.0041農業區0.0041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道路路口位圖與地籍圖相符,現況未開截角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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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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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圖建議照縣政府核道路0.0101住宅區0.0101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三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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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計畫區西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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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側40號道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路兩側位圖與地籍圖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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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0.0117道路0.0117三、考量現況開闢情形及計畫道路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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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集集都市計畫(重製及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號號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除「河川區」之範圍應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圖四請南投縣政府函請水利道路0.0130住宅區0.0130主管機關依經濟部、本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部92年12月26日經水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字第09202616140號及15號道路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台內營字第位圖與地籍圖較相符。0920091568號會銜函六十與40號道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路間截角三、考量現況開闢情形已無規劃道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路特殊截角之必要,依該計畫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道路0.0161河川區0.0161道路樁位成果配合變更。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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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除「河川區」之範圍應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圖五請南投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經濟部、本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部92年12月26日經水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字第09202616140號及河川區0.0044道路0.0044和平國小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台內營字第十(文小一)位圖與地籍圖及現況相符。0920091568號會銜函七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一南側公園三、考量現況開闢情形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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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道路0.0043河川區0.0043查考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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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照縣政府核議意見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圖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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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0.0102市場0.0102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16號道路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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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西側商業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二區位圖與地籍圖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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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0.0018道路0.0018三、考量地籍已依樁位分割,且土地權屬皆為集集鎮公所所有,依該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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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0.0046商業區0.0046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照縣政府核議意見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圖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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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火車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十站西側道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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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業區0.0045道路0.0045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三路及商業位圖與地籍圖相符,現況未開區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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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地籍已依樁位分割,故依該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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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0.0073綠地0.0073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詳附照縣政府核議意見十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圖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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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十集集火車綠地0.0118道路會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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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站北側綠0.0118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十之一地位圖與地籍圖相符,現況未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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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地籍已依樁位分割,故依該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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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詳附圖照縣政府核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九議意見通道路0.0089商業區0.0089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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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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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圖與地籍圖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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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火車道路三、考量道路系統多依樁位開闢,故十十0.0127住宅區0.0127站東北側依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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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文道路0.00470.0047小二)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詳附圖照縣政府核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十議意見通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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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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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二)北道路0.0045機關0.0045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側及5號圖與地籍圖較相符,現況皆未開道路與22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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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號道路及三、考量該地區應無設置特殊截角之二七八米道路必要,依該計畫道路樁位成果,交叉口道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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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角道路0.0045住宅區0.0045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詳附圖照縣政府核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十一議意見通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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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道路十十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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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側部分農業區0.0068住宅區0.0068三八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農業區圖與地籍圖相符,現況未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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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地籍已依樁位分割,依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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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詳附圖照縣政府核日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十二議意見通送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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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道路議紀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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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北側清水農業區0.0318住宅區0.0318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四十溪南側部圖與地籍圖相符,現況未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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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農業區三、考量地籍已依樁位分割,依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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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詳附照縣政府核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送都圖十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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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0.0105住宅區0.0105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議紀三5號道路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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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北側未編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圖五一號道路與地籍圖相符,現況未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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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0.0093道路0.0093三、考量地籍已依樁位分割,依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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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詳附照縣政府核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送都圖十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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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道路道路0.0163住宅區0.0163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議紀四西側八米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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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未編號道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圖六二路(楊厝與地籍圖及現況相符,現況已開巷)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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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0.0169道路0.0169三、考量現況已依樁位成果開闢完成,故依樁位成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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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詳附照縣政府核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送都圖十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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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道路道路0.0042住宅區0.0042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議紀五西側八米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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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未編號道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圖七三路(楊厝與地籍圖相符,現況未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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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三、考量地籍已依樁位分割,依樁位成住宅區0.0041道路0.0041果配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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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詳附一、變更住宅區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送都圖十為道路用地道路0.0225住宅區0.0225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議紀六部分,非屬重13號道路錄之決議內容辦理。製案內容,故十二與7號道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不符,樁位圖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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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路交叉口與地籍圖相符。二、變更道路用附近街廓三、考量此地區應無劃設特殊截角之必地為住宅區部住宅區0.0017道路0.0017要,參考現況情形及樁位成果配合分,為考量交變更。通安全,故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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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保學校(文一、依集集鎮公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詳附照縣政府核存區0.1198小三)0.1198集鎮工字第0920005747號函送都圖十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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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會會議紀七綠地0.0029機關(三)0.0029錄之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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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圖及地籍圖三者古蹟保存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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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0.00410.0041三、古蹟保存區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區古蹟保存十日發佈實施之「變更集集都市計區(明新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十二書院)周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九八圍分區及四案係以地籍範圍辦理都市計畫用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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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古蹟保存四、機(三)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九日0.04270.0427發佈實施之「變更集集都市計畫(文小三)區(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五案係以地籍範圍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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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明新書院及機(三)土地權屬及前次都市計畫變更旨意配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