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01-審議事項-第3案:內政部逕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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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101
案件id
MOIO6101-4-004-3a963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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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經濟部所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第六輸變電計畫」需要,興建中原一次配電變電所,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91年8月23日經授營字第0912024343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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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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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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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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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1年9月23日起至91年10月22日止,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中壢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1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假中壢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自由時報91年9月23日、24日、25日等3天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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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2年1月3日電供字第0920106071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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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分項工程計畫,有關經濟部申請本部辦理變電所用地、電路鐵塔等鄰避性設施之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免經各直轄市、縣(市)都委會審議,旨在縮減變更都市計畫時程,惟因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未與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當地民眾充分溝通協調前,即依逕為變更方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致其變更都市計畫時程較一般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更為緩慢。為利爾後類似案例之進行及達成計畫之可欲性,請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先行就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等評估其可行性,並加強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當地民眾溝通協調後,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如有必要,再以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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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濟部92年7月4日經授營字第09220291000號函略以:「經...重新檢討評估,申請變更位址確屬無可取代」到部,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何委員東波、周前委員志龍、汪前委員桂生、黃委員光輝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後因前開專案小組周前委員志龍出國、汪前委員桂生退休,專案小組成員改為彭委員光輝、何委員東波、王前委員大立、潘委員丁白、黃委員光輝等5人,經92年7月23日、93年5月25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3年6月29日第58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經立法院楊委員麗環、彭委員添富、桃園縣議會黃議員仁杼與當地民眾列席本會說明表達反對本案基地設置變電所,並建議位於中華路與普忠路口之軍方營區土地可作為替代地點,以及擬變更位置地主代表(董○哉先生)列席本會說明「1.賣方與台電公司訂有買賣契約,倘若政府主管機關未經討論逕行變更違背『徵求土地公告』內容,提出嚴重抗議。2.有關涉及利益輸送或其他不法行為之陳情事項,請控方提出證據。3.台電公司與賣方提出訴訟時,政府主管機關應列為關係人繼續仲裁事項,不得逕行移送法院裁決。」之陳情意見,為求審慎起見,請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就上開替代地點,評估其可行性,研提具體處理意見,併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辦理後,再行送部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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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案經經濟部94年5月13日經授營字第09420356920號函略以:「檢附本部所屬台電公司為興建中原一次配電變電所,申請逕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軍方營區土地替代可行性及公開徵地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結論:原案用地仍為最佳方案,核屬實情」,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4年5月11日電財字第9405-0303號函略以:「有關研提軍方土地替代可性乙節,經本公司就用地條件、週遭土地使用狀況、技術面、民情面及用地取得各方面綜合評估結果,仍以原公展草案之環中東路用地條件較佳。另經重新公開徵選用地及專案評估結果,亦以環中東路用地為最佳方案,爰請准照本案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審查意見『依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俾利國家建設順利推動。」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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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前開既設變電所設施更新或擴建變電設施容量後,仍無法取代本案變電所(中原變電所)者,請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就本案變電所用地設置功能、區位選定之考量因素、有無其他適當之替選方案、變電所對鄰近地區環境影響、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及列席本會陳述意見等補充相關資料到部後,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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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本會92年1月28日第552次會議決議略以:「一、本案基於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略)及立法院彭委員添富、桃園縣議會黃議員仁杼、魯委員明哲、謝里長新滿、呂文林、謝○菁、梁○道君等人列席本會陳述意見(陳情本案基地週邊現有數處變電所設施可就地擴建增加容量、若於本基地設置變電所約有2000位幼稚園學童安全受到影響、政府對於變電所設施未有全盤解決對策前應暫緩審議類似案件、附近工廠已遷移現有變電設施可滿足用電需求等),均表達反對設立變電所,請台灣電力公司重新檢討鄰近既設變電所設施(如中工、內壢、普仁等變電所),如經更新或擴建變電設施容量後,足可取代本案變電所(中原變電所)擬設置容量者,本計畫案應予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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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略),併前開決議文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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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雖經台電公司就相關替選方案土地研提評估報告內容(摘要如附件)及建議仍以環中東路土地為最佳方案,惟部分立法委員、桃園縣議員及當地民眾列席本會時,仍表達強烈反對於環中東路土地設置變電所之意見,為兼顧本案屬行政院核定之「台電第六輸變電計畫」及避免民眾抗爭造成社會成本增加與資源浪費,本案請經濟部邀集具有電力供應、環保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及其他專業機構(如工研院),針對本案台電公司所提變電所用地之相關替選方案重新進行專業評估,如評估結果確認仍以環中東路土地為最佳方案,則依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如評估結果環中東路土地非為最佳方案,本案應維持原計畫農業區,並請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另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或於該地區通盤檢討時檢討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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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台電公司未來設置變電所地點時,建議依下列各點事項辦理,以利國家建設之推動及避免增加不必要之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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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變電所選定之基地條件(如基地規模、最小寬度及深度、面臨道路寬度),應有更明確客觀具說服力之勘選原則,並應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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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達成計畫之可欲性,應針對工程技術、財務計畫(包括購地成本、管線設施等)、政治及社會(民眾可接受度)方面可行性綜合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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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評選變電所地點之過程中,應邀請當地地方意見領袖及社區居民代表共同參與,以使決策透明化,並杜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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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利爾後類似案例之進行,應先行就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等評估其可行性,並加強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當地民眾溝通協調後,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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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前台電公司辦理變電所用地取得過程,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或其他不法行為之陳情事項,非屬本會權責,應請台電公司自行依法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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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決議文辦理,並請台電公司向陳情人妥予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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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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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本會決議一立法院許委員○淑93年10月13日用箋轉本案台電公司已重董○哉先生同年同月4日陳情書建議其所新公開甄選土地,有座落中壢市中原段1095地號土地,於民並提本會審議,陳國91年11月9日與台灣電力公司簽訂土情人所提意見併決地買賣契約,作為台電中原變電所用地。議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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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變電所興建遭當地少數居民阻擾反彈,致延宕三年未有動工,今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裁定重新招標,實有損民眾對於政府之信賴關係,更致陳情人損失慘重,懇請瞭解參酌,主持公道,以張政府公權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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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院高○智委員國會辦公室94年2月本案台電公司已重25日高字第九四02250001號函轉董○哉新公開甄選土地,先生93年10月4日陳情書建請撤銷本部並提本會審議,陳都委會93年6月29日第588次會議重新情人所提意見併決招標甄選案,台灣是法治國家,事關人民議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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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間依法締約之商業行為應受保障,否則與對岸蠻橫政權無異乙案。
附帶決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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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4年5月11日電財字第9405-0303號函補充軍方土地與原案用地比較表普忠路軍方土地原案用地(註)優劣比較一、位置:位於中壢市中華路二段與普忠一、位置:位於中壢市環原案用地方整,路交叉口之東側營區位置,距西南方中東路旁,距西方之土地面積適中,之中壢中心約二公里左右,用地北側中原大學約300公尺較有利變電所配用為中壢工業區。,與北方之軍方土地置使用。二、土地座落權屬及分區使用:座落中壢相距約1.2公里。二、座落權屬:座落中壢地市忠義段205地號土地一筆,面積市中原段1095地號一7701平方公尺,目前為國防部聯合後筆,面積4957平方公勤司令部管有之國有地,都市計畫土尺,為私人所有土地條地使用分區為營區用地。。三、地形、地勢:地形為三角形、地勢平三、地形、地勢:地形方件坦。整、地勢平坦。四、使用現況:目前用地上有三棟營房,四、使用分區及現況:為供地區補給庫使用中,並未閒置。都市內農業區土地,目前為空地。土地北側為中壢工業區、東側為工業區用地周遭均為農業區,東、原案用地周遭之密集民宅住家,西側隔普忠路亦為營西、南三側均為空地,北側100公尺住家較周使區使用。隔20米環中東路對面為汽少,軍方土地雖車修護廠,與最近之西側建大部分為營區使遭用物(家具店)距離約20米用,但東側緊鄰土狀,而與最近之幼稚園、加油密集住家,條件地況站距離更在100米以上,總較劣。體而言,本區土地屬較低度使用狀態。一、管線進出方面:本土地雙面臨路,管一、管線進出方面:面臨原案用地較佳。路進出可行,惟因負載在縱貫鐵路以20米環中東路,管路東地區,故饋線僅能單向由20米普忠及饋線可雙向引供,路引出,以終期饋線36條計畫評估,對電力之穩定與管線饋線進出較困難亦不理想。佈設十分理想。二、變電配置方面:土地面積7701平方公二、變電配置方面:面積尺,可供配置60MVA主變4台,一六4957平方公尺,可供技一仟伏線路終端設備10套,系統初期配置60MVA主變4台由自立變電所以一六一仟伏兩回線引,161KV終端設置興接,終期俟普仁改建完成後以一六一8~10套,系統由忠福~建仟伏兩回線引接,變電配置可行。興國切一進一出引接術三、負載區位方面:本變電所之負載區位。變在中壢市縱貫鐵路以東(後站)一帶三、負載區位方面:用地區域,而本土地位於鐵路以西地區,近負載中心,區位理電面距北方中壢工業區內之中工變電所僅想。約600公尺,若設置在此地點,不僅四、地質方面:用地地質屬所變電所過於集中,且不同負載區不利更新世中壢層,主要由饋線之引供,供電品質亦較差。未固結之礫石、砂泥充可四、地質方面:本土地地質屬更新世中壢填物所組成,礫石層具層,主要由未固結之礫石、沙泥充填物良好承載力,適宜興建行所組成,礫石之淘選度差,大小粒度錯變電所。綜混雜,附近無斷層通過,而中壢層之性礫石層具看好承載力,初步評估符合用地需求。土地東側緊鄰密集住宅,忠義里里長及6一、用地所在地屬中壢市普二處土地均有民鄰鄰長均極力反對,並表明將帶頭抗爭立慶里,該里並無激烈反眾表示反對場,作風強悍,變電所興建將遭遇極大阻對聲浪,而隔環中東路民力。為普忠里,該里則強烈反對,並建議應另擇替選方案,遷移至人口較情少處設置。二、里民反對理由不外磁場面、安全性及附近地價滑落與質疑有購地弊端等問題,雖多次溝通說明,仍未獲里民認同。用土地之轄管單位,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用地已完成簽約,待都市計原案用地較佳。地表示,土地目前仍做為地區補給庫使用,畫變更完成即可過戶取得產並未閒置,將來亦將規劃為地區物流中心權。取,不便提供土地。結本案軍方土地經現場勘查及評估結果,就技術面分析,勉強可供中原變電所使用,但就民情面與用地取得面分析,則可行性不高,倘再與原案環中東路用地做一優劣比較,則仍以原案用地較佳。論(註:本表所稱「原案用地」係指本公司原採購環中東路農業區土地申辦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用地)。附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4年5月11日電財字第9405-0303號函補充重新公開徵地(H、I案)與原案用地比較表用項地H案用地I案用地原案用地優劣比較目一、臨20米普忠路,大一、臨3米寬之地下道一、面臨20米環中東路,I案用地不可項器材搬運無虞,管迴轉道平面道路,管路埋設無虞,饋線可行,爰就H案線佈設可行。大項器材搬運有困雙向引供,對電力之穩與原案用地進二、用地長寬尺寸以自地難,且位居地下道定與管線佈設十分理想行下列各面向界線四周退縮10米出口,位置不良,。比較。二、用地長寬尺寸以自地界設計,尚能配置符合輸電管路及配電線線四周退縮10米設計,技術面系統最終需求之變電引出技術上非常困尚能配置符合系統最終所。難,無法使用。需求之變電所。可行性二、用地地形不規則不三、用地近負載中心,區位利整體規劃,長寬理想。尺寸以自地界線四周退縮10米設計,無法配置符合系統最終需求之變電所,無法採用。地價總價223,969,863元總價181,435,440元地價成本原案因素(30%)得分81.00得分100較低線路均由自立D/S引接輸電因素(費用971,175,000元費用971,175,000元並延伸至普綜25%)得分100得分100仁D/S,終合期總費用相評同。比「距負載中心距離」得不合用不列入評比計配電分42.8(A);「饋線引「距負載中心距離」得分分因素48(A);「饋線引出難易配電因素原案面(25%出難易度」(B)得分50度」(B)得分60,分數為較佳),分數為(0.6A+0.4B)=(0.6A+0.4B)=52.845.68使用分不符容許使用條件,需得分雖相同,區因素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得農業區土地以變更都市計畫但仍有差異,(20%方式辦理得分70詳用地變更面)分70分析。原案用地較佳總分74.7282.20。位居乙種工業區內,土不合用不列入比較緊鄰之土地均為空地,四周原案用地較佳地利用度高且緊鄰工廠多為農業區土地,利用度較。環境面兼住家使用之建物,就低,對鄰近環境之衝擊影響一般外界認知,認為對相對較小。鄰近環境的衝擊較大。雖當地里長表示位處工不合用不列入比較一、用地所在地屬中壢市普二處用地均有業區內,住戶應不會反慶里,該里並無激烈反民眾表示反對對,惟經實地查訪民情對聲浪,而隔環中東路結果,除一戶持中立立為普忠里,該里則強烈場外,其餘均表達反對反對,並建議應另擇替意見。選方案,遷移至人口較少處設置。民情面二、里民反對理由不外磁場、安全性及附近地價滑落與質疑有購地弊端等問題,其所持反對理由與事實未盡相符,雖多次溝通說明,仍未獲里民認同。用地未符合乙種工業區不合用不列入比較無論以變更都市計畫或申原案用地較佳申請容許使用做變電所請農業區容許使用做變電。之條件,無法獲准使用所方式辦理,均符合相關用地;倘以變更都市計畫方法令規定,可行性較高。式辦理,經洽訪縣府表變更面示將比照此條件而為准否之依據,故變更都市計畫可行性極低。經重新公開徵地並與原案用地總評結果,除民情面均有反對聲浪,不予比較優結論劣外,原案用地不論就綜合評比計分面、環境面抑或用地變更面,均較新案(H案)為佳,故建議仍採用原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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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本案經濟部93年4月23日經授營字第09320285830號函業依本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處理情形(如附表),惟部分立法委員、桃園縣議員及當地民眾列席本專案小組時,仍表達強烈反對本案基地設置變電所之意見,為兼顧本案屬行政院核定之「台電第六輸變電計畫」及避免民眾抗爭造成社會成本增加與資源浪費,經充分溝通後,建議本案參照本會93年4月27日第584次會議審議本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及零星工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決議文辦理,即請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先行就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等評估其可行性,加強與桃園縣政府及當地民眾溝通協調後,重新公開甄選適當土地,如經台電公司重新公開甄選及專業評估後,仍以本案基地為最佳方案,則依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如經台電公司重新公開甄選及專業評估後,本案基地非為最佳方案,本案應維持原計畫農業區,並請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另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二、有關台電公司未來設置變電所地點時,建議依左列各點事項辦理,以利國家建設之推動及避免增加不必要之社會成本。(一)有關變電所選定之基地條件(如基地規模、最小寬度及深度、面臨道路寬度),應有更明確客觀具說服力之勘選原則,並應公告周知。(二)為達成計畫之可欲性,應針對工程技術、財務計畫(包括購地成本、管線設施等)、政治及社會(民眾可接受度)方面可行性綜合評估考量。(三)在評選變電所地點之過程中,應邀請當地地方意見領袖及社區居民代表共同參與,以使決策透明化,並杜紛爭。(四)為利爾後類似案例之進行,應先行就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等評估其可行性,並加強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當地民眾溝通協調後,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三、本案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前台電公司辦理變電所用地取得過程,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或其他不法行為之陳情事項,非屬本會權責,應請台電公司自行依法妥處。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辦理。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1黃○杼縣反對中壢市環中東路側設電力係國家基礎建設,希民議員置變電所。意代表率先支持本公司各項工程建設以促進經濟繁榮,社會進步。2粱旺雲君有關電之危險性人人皆知一、不贊成設立中原變一、變電所設置,係服務,對人的身體傷害心裡的電所。地區用地需要,其位恐慌,全世界都有前例,二、另覓偏遠郊外公有置逾靠近負載中心逾不用多言,本人絕對反對土地設立變電所理想,若設在郊區則設立變電所。。遠離負載中心,影響三、變電所設在地下,供電品質,且不符經地上種植樹木花濟效益,本變電所已草成為風景區。儘量避開人口稠密之處,地點適中。二、本公司目前新建之變電所皆採屋內設計,尤其主建物在造型、顏色上均與附近景觀相互配合,周圍並予以植栽綠化,以求景觀上調和與優美,而變電所地下化一般係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因地價昂貴地區或配合都市計畫辦理者且營建成本高昂其安全性與屋內變電所並無差異。3梁○聲君據自由時報刊登興建中原強烈建議工程地下化。變電所地下化有其必備條件變電所工程地下化經費太詳如編號2意見二。龐大且緩不濟急乙事,草民認為台電是推諉之詞更感台電草菅人命之嫌,實非文明國家子民之福。4呂○彬君一、變電所距離四所合一、建請都委會實地探現代變電所它沒有油煙、沒法立案幼稚園距離勘並現場了解民眾有廢水、低噪音,週邊輸配抗爭問題。不足一百公尺嚴重二、堅決反對興建變電電線亦都採地下化,是乾淨影響幼兒安全。所。、寧靜安全的公共設施,因二、距離加油站不足三此依據發佈之「變電所用地十公尺,安全問題設置規範」,並無規定變電十分重大。所不得與學校、加油站毗鄰三、距中原大學宿舍不之限制。足二百公尺,嚴重影響教學。5吳○美君有輻射,有害健康。另選建地。一、變電所運轉不會產生破壞生物細胞分子之游離輻射,而電磁場係屬能量極弱之非游離輻射,不會破壞生物細胞分子,無碍人體健康,兩者物理性不同,不能混為一談。二、變電所運轉所產生之電場很容易被隔絕,如金屬外殼、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等,而電力設備如變壓器,因有金屬外殼及建築物屏障,外面幾乎沒有電場。而磁場會因距離加大而急速降低,本變電所四周均退縮十公尺以上建築,已有足夠緩衝空間,根會所訂之建議值,且小,應不致影響人體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健康。6葉○霖君輻射污染,影響景觀。郊區興建。詳編號5說明一、二。7魏○偉君有輻射,爆炸危險。不同意。詳編號5說明一、二。8蔡○儀君有輻射不同意。詳編號5說明一、二。9羅○榮君一、設立變電所對於附近詳編號5說明一、二。。二、附近居家太密集不能只找到一塊空地就要蓋變電所。10羅○雄君一、設立變電所影響附近詳編號4說明。居民身心健康及居住安全故反對設立。二、附近居民太密集,不能只找到一塊空地就蓋變電所,變電所方圓五百公尺內不應有任何住戶。11汪○昌君變電所有高單位的電磁波改變設立地點。詳編號5說明一、二。影響人體健康,反對設立。12胡○文君輻射影響健康。不同意。詳編號5說明一、二。13古○珍君輻射影響健康。郊區較適宜。詳編號5說明一、二。14曾○珍君電磁波為電之必然產物,變電所之設置地點,應以詳編號5說明一、二。其所放射之電磁波在一定「遠離人煙」為宜。毫高斯以上,對人體健康有害,已是不爭之事實,說明會上之報告難令人消除疑慮。15姜禮舜君反對。公共建設須要大眾支持,始可帶動經濟繁榮,提昇人民生活品質。16洪○春君此地段住宅日漸增多,居遷至空曠地區遠離住宅區水電係民生必須品,不可一民人口也成長很多,而環,以維護居民健康安全。日或缺,每戶家庭,每家工中東路一帶,已有高壓電廠都必須使用電力,因此電塔近龍崗路亦有變電設施力設施,也就無所不在,請不宜在於此段増設任何變不要排斥它。電設施。17吳○錦君輻射污染,危害健康。詳編號5意見一、二。18王○玉君有碍景觀具公共危險設置郊區。詳編號5意見一、二。19謝○滿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另覓其他用地如中山東路一、詳編號4意見。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二、大型醫療院所更需要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大量充足電力供應,謝○菁君學師生共達數萬人,工業用地。始可發揮醫療功能,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另覓其他農業用地,退離目前該地區用電已日幼童、師生健康。油管、天然氣管、交通要漸吃緊,如不及早新二、本段農業區用地,建變電所,日後一旦尚有慈濟醫寮院所已道、居民及學校遠一點,缺電,醫院將大幅降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低服務病患品質,非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全民所樂見。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三、變電所均由專人所負,對病患及學生將納責巡視、維護、點檢入近萬名之眾,生命,以確保運轉安全、安全有疑慮。可靠,變壓器均各別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位於建築物室內,發所用地(中原段1095生事故時,僅侷限於地號)附近百公尺內變壓器所在之房間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並不會影響週遭,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更遑論會波及鄰近住天然氣幹管通過,如戶。本公司屋內變電發生汽電公安事件,所均設有各種安全監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視系統及自動消防設果,波及附近居民、備,以早期發現,有中原大學、幼稚園、效防患未然,因此發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之工安事故機率幾生命財產安全。近於零。四、中環中東路為台一四、本公司覓地係於供電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負載範圍內,依據政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以公開徵求方式取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適合變電所用地,非,本案將變更成為變自行覓地之方式取得電所用地前,將打通,因此,無論公、私普忠路至仁美、華勛有地均不得單獨逕予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辦理購地作業。市區及中壢工業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劃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20中壢市公一、設置地點附近有四家一、詳如編號19意見一、所彙整人幼稚園、二處加油站二、三、四。,如變電所發生爆炸二、每處變電所其民意見將危及眾多生命財產供電都有一定範圍安全。,非別處變電所可二、設置變電所將使附近房價及地價嚴重下跌取代。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影響鄰近居民及土三、本公司擬選擇農業區設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置變電所,對人民權益三、設置地點附近為中原大學,且有許多住家損害程度,應已減至最,屬人口稠密地區,低,尚不致阻礙地方發一旦發生公共安全問展。題將無法收拾。四、設置地點附近另有三處變電所,應無必要增加設置。五、設置地點之農業區已被限制發展達三十年以上,如同意設置將更加阻礙地方發展。21謝○滿里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一、另覓其他用地如中一、詳編號19意見一、長等一二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山東路台電公有地二、三、四。、軍事用地或工業二、詳編號20意見一、九人幼稚園,及中原大學用地。二、三。師生共達數萬人,若二、另覓其他農業用地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退離油管、天然童、師生健康。氣管、交通要道、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居民及學校遠一點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保障人民生命財行開發,面積廣達二產安全。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1095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22謝○滿里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一、詳編號19意見一、長等六十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二、三、四。人幼稚園,及中原大學二、詳編號20意見一、二師生共達數萬人,若、三。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1095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23謝○滿一、本案1095地號位於一、詳編號19意見一、里長普忠、普慶、仁愛三二、三、四。里交界處,係屬都市二、詳編號20意見一、計劃內農業用地,並二、三。位處三十米道路上,三、質疑變電所安全性及問題:本變電所係採,且是中壢後站精華屋內式建構,外觀妥地段與文教區(五百與附近環境配合,美公尺內二所大學、一處教學醫院預定地,侖美奐,其內部機電及週邊鄰地新建四家設備帶電體不外露,幼稚園),三里里民並有可靠之電驛防護均反對在此設立變電及完善消防設備達到所,盼都計委員本著雙重保護功能,機電土地法之目的地盡其設備四周又有鋼筋混利,讓區域愈更蓬勃凝土牆保護,安全性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繁榮發展。禁得起檢視,而磁場二、台電中原變電所電壓會因距離加大而急速容量是多少伏特?所降低,本變電所建築產生的電磁輻射值是時會四周境界線退縮多少?在里辦公室之十米,已有充分緩衝說明會中,只是別處隔離空間,根據以往變電所的數據值,至量測經驗,磁場數值,也只是屋內式,工護協會所訂之建議值業安全措施也只是一般性的,難道不知本,甚至趨向接近自然案建於兩座加油站之環境背景值,應不致間,台北市芝山厳加危害人體健康。油站,曾因漏油事件四、本案變電所係本公司致週邊土地地下室連為配合各地區用電需要續壁有油滲出,被環,遂於「第六輸變電計保局停業,試問台電畫」中規劃興建之變電前例異地而生,附近所,為行政院核定列管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有之國家重大建設,並依保障嗎?台電將如何「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處理?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三、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畫作業要點」辦理變更料,磁場對人體健康都市計畫,依該要點規的影響,目前學術上定,有關公告、登報、尚無定論,日本在周知、公開展覽、印發1955年已將變電所通知單等作業屬縣市政,興建於地下室而非府、鄉、鎮、市公所分只是屋內式,將對人工辦理事項,而通知單體的危害降到最低,並無明訂發給對象,致記得電視新聞曾報導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一所國小老師辦公室中壢市公所辦理之說明旁亭置式變壓器的電會有部分鄉親未接獲通磁輻射,造成此校許知,惟當天中壢市公所多女老師產生流產情已依照鄉親反應於九十形,使得此校女老師一年十一月八日假普忠紛紛請調他校,更不里、普慶里辦公室再補用說是大型變電所,辦二場說明會,中壢市日以繼夜的在我們身公所並已將里民意見,旁,我們附近居民所彙整陳報內政部作為本受電磁輻射是要乘以變更案審議之參考,諒365天、乘以10年已充分反應民意。、20年、30年、50年......100年的,台電怎麼可以提供片段數字欺瞞民眾,台電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怎麼可以老大姿態說要蓋就蓋,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敷衍民眾。周邊都是未來的主人翁國家的幼苗,里民更是甚為惶恐深怕危及身心健康,禍延下一代。台電能保障民眾安全多少年?四、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興建新的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有短缺,但台電提供中壢所有變電所的供電資料,目前尚無此問題。此期間台電可另覓更適合之地點,如軍事用地,台電本區有地或工業用地、偏遠農業用地等,對人民財產安全降至最小。五、依行政法程序法第七,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環中東路二段與後興路路口,已有一處變電所,台電為何不擴建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而選定距離此變變電所,實令人匪夷所思?試問台電理由是什麼?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六、本案利害關係人普忠、普慶、仁愛三里里民陳情,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中壢市公所辦理說明會未獲通知,錯失與內政部官員直接表達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民意機會,事後中壢市公所來函通知普忠、普說明會,到場關心里民踴躍,但未見內政部官員到場聆聽里民心聲,懇盼內政部部都市計畫委員能由里長陪同實地勘查現場了解現況,里民不勝感激。24梁○道君我們不要建變電所。詳如編號15意見。25彭○維君擬設立變電所之土地位於一、現在工業區很多荒詳如編號19意見四。環中東路邊雖然現在地目廢工廠請台電考慮利用。係農地但不代表永遠係農二、月眉大侖地區未開地,將來這地區一定成為發空礦農地很多可否住宅商業區。考慮。三、青埔高鐵站鄰近亦可利用。四、後興路之變電所未好好規劃利用當有數倍之供能。26姜春海君妨礙地方發展人民健康與建議可否遷到工業區或較本案變電所均至境界線四周安全,此地方常有成群白空曠的地方。退縮十公尺建築,退縮部分露絲與鳥類棲息,會破壞並植栽綠化,猶如別墅一般大自然生態保育所以不贊,不致破壞大自然生態保育同建變電所。。27黃○煥君變電所預定地,人口密集請設在內壢工業區內或原詳如編號4意見。,周邊有四所幼稚園及四有變電所擴建人口稀少的個加油站,影響人民健康地區。及生命財產之安全及地方之發展甚鉅。28黃○村距離學校、住宅、托兒所應設在鄰近中壢工業區最詳如編號4意見。君、幼稚園、太近反對設置完美。。黃○樹君29中原大學社區欲蓬勃發展,全賴電請趕緊投入位於環中東路謝謝中原大學同學支持本變學生鄭昆力充沛供應致不斷擴充,農業區之中原變電所。電所興建案,本公司當依計發等三十達內需之進步。中原大學畫之工程進度辦理。一人半徑內學生外宿及商業林立,用電量頗大,數年一直感覺電力不穩欠缺,發展渟滯。欣聞環中東路(帝國大厦約766號)前土地現已圍籬,據說財團法人擬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著手投入大型教學醫院,屆時電力之吃緊,將更影響中原大學一帶不難而知。30瑞恩帝兒一、距加油站不滿三十公一、鑑請都計委員實地詳編號4意見。環中幼稚尺非常危險。勘查。二、距立案之幼稚園四所二、建議改建於「後興園籌備處不及一百公尺。變電所」加大設計容三、距中原大學學生、宿量即可。舍不滿二百公尺。三、幼稚園教育法明文規四、距離一千公尺內已設定具有危險性之建築有後興變電所。與設備需離幼稚園一百公尺距離。31謝○滿君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一、另覓其他用地如中詳如編號19意見一、二、山東路台電公有地三、四。進行開發新建完成、軍事用地或工業四家幼稚園,及中用地。二、另覓其他農業用地,原大學師生共達數退離油管、天然氣管萬人,若設置變電、交通要道、居民及所將危及幼童、師學校遠一點,保障人生健康。民生命財產安全。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1095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32黃○耐君一、內政部內授營都字詳編號23意見一、二、三第0910011545號、四。變更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一案,雖然在桃園縣政府網頁中公告,然此嚴重危害當地居民之公共工程,為何並未發函通知與該案有利害關係之地方自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治團結代表諸如里長等人廣為宣達?導致91年10月18鮮少有人知道,且真實的民意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表達,於行政計劃所應踐行之程序中之聽證會,係為使人民有充分表達對於政府,而貴署委辦公聽會之機構,中壢市公所竟怠於盡其所應為告知利害關係人參與聽證會之義務,此行政程序已產生明顯瑕疵,不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事後經普忠里里長、普慶里里長及多位立法委員,縣議員及市民代表抗議,中壢市公公室補開聽證會,到場民眾踴躍,並會召開之訊息,今覽期間,更未見任何一位貴署代表到場,僅見幾位台電人員簡短說明及一位市府官員,此會根本不具法律效力,足見政府藐視民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意,踐踏人民權益,視法治為無物,行政計劃裁決案,將有違依法行政原則,盼貴署詳加酌此程序之合法性。二、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將有短缺,所以選定環中東路一段之地段新設,但是環中東路二段已經有一座變電所,為何在如此近的距離內重複新設變電所?為何不直接擴大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再者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工業區廠房逐漸外移時,擴大環中東路,台電的大動作,令人匪夷所思?是否其中有隱情?環站兩間,幼稚園三間,人口稠密,實在不是新設變電所的好地點。再論政府行政應依比例原則中有所謂必要性原則,意即若政府所欲實施的行政處分有多種手段,政府應選擇其中人民權益影響最小之方法之,電磁波到多大對人才會產生傷害,目前雖仍無定論,但亦無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害,故吾人質疑此變電所之設立並無必要性,意即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貴署仔細評估,依法行政,重視人民權益。33彭○維一、本案1095地號位詳編號19意見一、二、三君於普忠、普慶、仁、四。愛三里交界處,係謝○滿屬都市計劃內農業君用地,並位處三十謝○菁君米道路上,是三里等六百六中最具潛力帶動區十七人域發展之新興地,且是中壢後站精華地段與文教區(五百公尺內二所大學、一處教學醫院預定地,及週邊鄰地新建四家幼稚園),三里里民均反對在此設立變電所,利,讓區域愈更蓬勃繁榮發展。二、台電中原變電所電壓容量是多少伏特?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值是多少?在里辦公室之說明會中,只是別處變電所的數據值,至於要興建成什麼樣子,也只是屋內式,工業安全措施也只是一般性的,難道不知本案建於兩座加油站之間,台北市芝山厳加油站,曾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有油滲出,被環保局停業,試問台電前例異地而生,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有保障嗎?台電將如何處理?三、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料,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目前學術上尚無定論,日本在1955年已將變電所,興建於地下室而非只是屋內式,將對人體的危害降到最低,記的電磁輻射,造成此校許多女老師產生流產情形,使得此校女老師紛紛請調他校,更不用說是大型變電所,日以繼夜的在我們身旁,我們附近居民所受電磁輻射是要乘以365天、乘以10年、20年、30年、50年......100年的,台電怎麼可以提供片段數字欺瞞民眾,台電怎麼可以老大姿態說要蓋就蓋,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敷衍民眾。周邊都是未來的主人翁,,國家的幼苗,里民更是甚為惶恐深怕危及身心健康,禍延下一代。台電能保障民眾安全多少年?四、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興建新的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有短缺,但台電提供中壢所有變電所的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供電資料,目前尚無此問題。此期間台電可另覓更適合之地點,如軍事用地,台電本區有地或工業用地、偏遠農業用地等,對人民財產安全降至最小。五、依行政法程序法第性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環中東路二段與後興路路口,已有一處變電所,台電為何不擴建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而選定所,實令人匪夷所思?試問台電理由是什麼?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六、本案利害關係人普忠、普慶、仁愛三里里民陳情,九十明會未獲通知,錯失與內政部官員直接表達民意機會,事後中壢市公所來函通知普忠、普慶辦二場說明會,到場關心里民踴躍,但未見內政部官員到場聆聽里民心聲,懇盼內政部部都市計畫委員能由里編陳情人及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號陳情位置公司)研析意見長陪同實地勘查現場了解現況,里民不勝感激。附表本會專案小組92年7月23日召開「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台電公司處理情形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台電公司處理情形(一)為因應桃園縣中壢、內壢縱貫鐵路以東地---區快速發展所致用電量激增、提供優質電力供應地區發展需要,以及兼顧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如附件)與立法院彭委員添富、楊委員麗環辦公室主任、桃園縣議會黃議員仁杼、謝里長新滿等人列席陳述表達反對設立變電所之意見,請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就左列各點以對照表方式補充相關資料到署,再召開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1、有關鄰近既設變電所設施(如中工、內壢、本項議題分二個面向來剖析,一為可否在現有普仁等變電所)經重新檢討,由戶外變電所基地內以擴建變電設施增加容量來取代中原變更新為室內變電所或擴建變電設施增加容量電所?二為可否以改建為屋內式變電所增加容後,仍無法取代本案變電所(中原變電所)量來取代中原變電所?設置容量之理由(如現有土地使用分區、基1.在現有基地內擴建變電設施方向分析:地條件、改建時程或其他因素)。(1)中工、內壢、普仁等三所變電所為舊式屋外式二次變電所,基地面積均不大。本公司為因應地區用電成長需求,均在裝設的正式變壓器後所剩空間內,再加裝臨時變壓器應急。(2)中工已加裝二台,普仁及內壢各加裝一台,在此窘迫的空間內,本公司已竭盡所能加裝設備,來滿足用電需求,92年該三所變電所主變平均利用率更高達85.5%,而至此實無再有餘裕空間可供擴充。(3)臨時變壓器非常規設備,對供電品質及穩定度均不利,長久之計仍應新建(中原)變電所,將負載降低,逐一拆除臨時變壓器,回歸正常設備運作。2.改建為屋內式變電所方向論述:中工、內壢、普仁等三所屋外式變電所的改建,需有三項條件的配合才能著手改建。(1)需能卸載。無論任何一所要改建,均需先卸載,能否卸載,要視鄰近變電所的轉供能力而定,以本區92年主變利用率高達85.5%的情況分析,停任何一所來改建,均會造成主變利用率超過100%的情形,顯無法負荷,且有癱瘓系統之虞,故改建的先決條件,要讓中原變電所順利興建加入系統運轉取載,這三所屋外式變電所才有逐一改建的機會。(2)需地下管線進出及線路系統改接無虞。因改建後系統擴增,需重新佈設線路引接問題。經逐一會勘三所屋外式變電所並評估管線進出問題後,內壢變電所因面臨道路寬度不足,無法容納系統需求之管線空間,且需穿越縱貫鐵路,並須克服中華路已佈滿地下管線之複雜性,另有69仟伏大用戶專用線改接問題,評估不可行。(3)需增購用地可行。目前三所屋外式變電所面積均不足配置符合系統需求之變電所,故需增購用地。經調查、會勘並徵詢業主意願,結論為:中工旁有空地,可增購,惟業主無讓售意願,不可行。內壢除正面臨道路外,其餘三側均緊鄰民宅,無增購可行性。普仁東側及南側有空地可增購,業主亦有讓售意願。故三所變電所中,僅有普仁可供改建為屋內式變電所,惟普仁旁空地目前屬農業區,仍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才能符合興建變電所法規需求,而變更案能否順利通過?所需時程?均是未定之數。小結:本項改建為屋內式課題,結論僅普仁變電所可供改建為屋內式,惟仍有用地購置及變更都計問題需克服。總結:本項以擴建或改建案取代中原變電所課題,結論為:擴建案因空間因素已不可行,而改建案在普仁變電所未能卸載的情況下,沒有改建可能。只有在中原變電所興建完成加入系統取載後,才能卸載,進行改建計畫,也才能將其他二所之臨時變壓器漸進拆除,還給用戶一個正常的、穩定的用電品質。2、部分立法委員、桃園縣議員及當地民眾於會本公司變電所之興建,現階段確實遭遇很大阻中表達左列意見,並強烈反對本案基地設置力與困難,惟細究其抗爭的原因,歸納起來變電所,如繼續推動本案,將造成社會成本不外乎磁場、安全性、鄰近土地地價下跌或增加及資源浪費,如何因應處理。其他利益因素等問題。而這些疑慮本公司已盡力化解,惟媒體之推波助瀾,或有心人士之操弄,往往讓局勢一面倒,實難挽回頹勢,因此造成社會資源與成本之浪費,本公司深感遺憾。為因應此問題,本公司除加強全方位溝通外,在購地過程中更落實公開、透明化作業與參酌民意趨向,提前與民眾溝通(1)中壢市目前有七處變電所加上「第六輸,期望能因此將抗爭阻力降至最低。變電計畫」擬議中四處變電所共十一處,中壢市變電所密度相較於桃園市探討此問題,不能僅以變電所數來比較,而、平鎮市為高,是否有其必要?論斷中壢市變電所密度較高,應就三個市的面積、人口數、及變電所裝置容量等來分析比較,詳述如下:1.中壢市轄區76.5平方公里,34萬人口,已設七處(中壢、忠福、興國、過嶺、中工、普仁、內壢),計畫興建四處(中大、中原、自立、青埔)變電所共十一所,其中中壢、忠福、中工及計畫興建之自立等四所皆建於中壢工業區內,係為供應該工業區廠商用電而興建,青埔變電所係高鐵桃園站區預留為該站區開發後用電需求而興建,因此真正供應中壢市轄區72.19平方公里(不含中壢工業區4.31平方公里),34萬人口之一般民生工商業用電僅普仁、內壢、過嶺、興國等四所變電所,合計裝置容量為430MVA,92年尖載主變平均利用率73.7%,相較於桃園市區目前雖同由4所變電所供電,然其變電所裝置容量625MVA較中壢市多95MVA,故本區變電所之密度相對較小。且為考量地方發展及現有之變電所已近滿載,未來再興建中大、中原二所變電所確實有其必要性,完成興建後中壢市一般民生工商業用電由六所變電所供應。2.桃園市轄區34.8平方公里35萬人口,人口較中壢市多之外,其面積僅34.8平方公里,不到半個中壢市,發展空間較小。然因龜山工業區內無變電所,長期來由鄰近變電所支援饋供,本公司計畫興建鳳鳴變電所供應該工業區之用電外,現有桃園、青溪、東埔、汴園四所變電所,合計裝置容量為625MVA,92年尖載主變平均利用率74.7%,負載亦已近滿載,需再興建武陵、西埔二所變電所,完成興建後桃園(2)中壢工業區變電所旁工業區部分土地目市一般民生工商業用電亦由六所變電所供前閒置中,可否考量作本案變電所之應,並無中壢市區變電所密度較高之情形替代地點?。3.平鎮市轄區47.7平方公里20萬人口,現有東社、宋屋、平鎮變電所,其中平鎮變電所建於平鎮工業區內供應工業區廠商用電,其餘供應一般民生工商業用電為東社、宋屋二所,合計裝置容量為240MVA,另加計為改善本區用電品質而計畫興建之中豐變電所,合計共三所。然因平鎮市轄區範圍、人口遠低於中壢市,故中壢市區變電所密度亦無較高之情形。(3)為考量該地區整體發展及避免鄰近四所1.所指應係本公司位於中壢工業區內之中工幼稚園學童安全受到影響,本案建議變電所對面之東日公司所有土地,經查該暫時不變更,並納入桃園縣政府目前土地業於92年7月31日出售於鴻冠科技正辦理之「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公司,已另有他用並非閒置。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整體2.中壢工業區內雖有部份傳統產業出走,但考量。取而代之的是高科技產業的進駐,致用電需求量激增,為因應該工業區轉型發展殷切需求之電力,本公司已計畫在本區新建一所變電所,惟該所變電所之電力係供應(4)經濟部部長或台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工業區,並無多餘容量可饋供至本區。理)就目前國內設置變電所設施對於3.本區與中壢工業區係不同負載區,且變電國人生活環境品質及公共安全並無影所設置地點應儘量選擇靠近負載中心,一響,允應作政策性之宣示。來契合地方用電需求;二來減少線路損失及壓降困擾,故設置地點不宜考慮在中壢工業區內。1.本變電所採屋內式設計,且建築時自四周基地境界線退縮十米以上建築並與周遭景觀充分配合,所內配備有最嶄新之安全與消防設備,不致妨害地區整體發展。而與最近之幼稚園距離更在100米以上,不會危害學童安全。2.以通盤檢討方式納入整體規劃考量,尚需縣府之配合並考慮時程因素,評估結果可行性不高。變電所設施對於生活品質及公共安全之影響,本公司已在電視及報章媒體加強正面宣導,並利用適當場合、機會說明變電所之安全性,爾後本公司當強化全方位溝通及宣導,以卸除民眾疑慮,消弭抗爭情事。3、請台電公司主動積極邀請民眾參觀相關變電為使本案鄰近及陳情民眾更進一步了解變電所所,經由實地設施參觀及相關簡介資訊說明設施之安全性,本公司曾於92年9月間多次,減少民眾對變電所易產生負面影響之疑慮力邀三里(普慶、普忠、仁愛)里長及里民參。觀變電所,惟普忠里里長堅決回拒,普慶里則表示普忠里成行後才跟進,最後僅仁愛里約45人接受參觀活動。參觀完後,對新式變電所的設施與安全性已有較正面看法,對化解民眾疑慮有積極助益。(二)請桃園縣政府及中壢市公所在本案擬設置有關有無替代公有土地乙節,經洽桃園縣政府變電所之位址附近地區,評估選出較無爭議及中壢市公所了解,並無合適公有土地。性及適合興建變電所之公有土地,及研提該公有土地具體替代方案圖說資料到署,併同交由本案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如無適合興建變電所之公有土地,請桃園縣政府正式行文表達意見。(三)有關台電公司未來設置變電所地點時,建為落實購地作業公開、透明化並使用地之評選議應依左列各點事項辦理,以利國家建設之條件更具客觀說服力,進而提昇變更都市計畫推動及避免增加不必要之社會成本。之可行性,本公司已就現制之購地流程重新檢1、有關變電所選定之基地條件(如基地規討修訂,新制之購地作業已納入左列各項建議模、最小寬度及深度、臨面道路寬度),,而變更都市計畫亦以個案變更為原則,並加應有更明確客觀具說服力之勘選原則,並強與縣市政府及當地民眾之溝通協調,儘量降應公告周知。低抗爭阻力。2、為達成計畫之可欲性,應針對工程技術、財務計畫(包括購地成本、管線設施等)、政治及社會(民眾可接受度)方面可行性綜合評估考量。3、在評選變電所地點之過程中,應邀請當地地方意見領袖及社區居民代表共同參與,以使決策透明化,並杜紛爭。4、為利爾後類似案例之進行,應先行就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等評估其可行性,並加強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當地民眾溝通協調後,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四)本案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前台電公司辦理變本案用地之採購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電所用地取得過程,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或辦理,並無違法或涉及利益輸送情事。其他不法行為之陳情事項,非屬本會權責,應請台電公司自行依法妥處。(五)有關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五五二次會議審議本案之決議文,前經經濟部九十二年七月四日經授營字第○九二二○二九一○○○號函補充相關資料,仍請台電公司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說明,供審議參考。1.桃園縣中壢、平鎮鐵路平交道以東(後站1、本案基於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地區,近年來由於交通便捷,住宅大樓林情意見及立法院彭委員添富、桃園縣立,且平鎮市公所位於本區負載中心,相關議會黃議員仁杼、魯委員明哲、謝里工商用電需求劇增,致鄰近之普仁、中工、長新滿、呂文林、謝○菁、梁○道君內壢等三所變電所目前負載均偏高,九十二等人列席本會陳述意見(陳情本案基年度平均利用率已達85%以上,且未來各地週邊現有數處變電所設施可就地擴年所需用電經評估有逐年成長之趨勢,屆時建增加容量、若於本基地設置變電所中原變電所若仍未完工加入供電,勢將影響約有2000位幼稚園學童安全受到影本區供電品質。響、政府對於變電所設施未有全盤解2.普仁、中工、內壢等三所變電所,在目前決對策前應暫緩審議類似案件、附近供電吃緊狀況下,均已裝設臨時變壓器應急工廠已遷移現有變電設施可滿足用電(此舉易造成供電不穩情形,故僅係短期權需求等),均表達反對設立變電所,宜措施),九十二年底並已在中工變電所內請台灣電力公司重新檢討鄰近既設變空地再加裝一台臨時變壓器,此後該三所變電所設施(如中工、內壢、普仁等變電所已無餘裕空間可再供擴建增加容量。電所),如經更新或擴建變電設施容3.本公司雖計畫陸續更新改建上開屋外式變量後,足可取代本案變電所(中原變電所,惟需俟中原變電所興建完工運轉將電所)擬設置容量者,本計畫案應予該等變電所原負載卸載後,始能進行改建緩議。屋內式變電所計畫。爰為確保供電品質暨美化都市景觀,中原變電所興建工程必須2、至於前開既設變電所設施更新或擴建適時完成俾資因應。變電設施容量後,仍無法取代本案變電所(中原變電所)者,請經濟部暨依前分析,本案變電所之興建無可取代,茲所屬台電公司就本案變電所用地設置就所提各項議題分條答覆如下:功能、區位選定之考量因素、有無其1.本案變電所設置功能:他適當之替選方案、變電所對鄰近地中原變電所係本公司為供應桃園縣中壢、平區環境影響、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鎮市鐵路平交道以東(後站)鄰近地區用電體陳情意見及列席本會陳述意見等補需要而納入第六輸變電計畫興建。充相關資料到部後,由本會委員組成2.區位選定之考量因素: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1)場址之選定應儘可能接近用電集中地區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即負載中心),以確保供電品質並減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少線路損失,故徵地範圍係事先評估而劃定。(2)目前選定之場址係於89年間洽詢公地未果後辦理公開徵求而來。(3)評選過程係針對土地個別條件、技術面、民情面等多方評估可行性後,再就地價、土地使用分區、輸配電線路進出等事項進行評比,而擇定為最優土地。3.有無其他適當之替選方案:(1)依前分析本案用地為最優土地。(2)本用地半徑100公尺範圍內,除有少數民房、鐵皮屋外,餘均為閒置土地,而陳情案所提幼稚園、加油站等設施,距離均在100公尺以上,且變電所之設計已有足夠安全設備,無緩衝空間不足問題,地點適宜。(3)本變更案並曾於九十一年間提送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報告,該委員會對本案變電所區位並無意見或建議替代地點,僅囑本公司應作好與當地民眾溝通及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十公尺建築之建議。4.變電所對鄰近地區環境影響:本案變電所係採屋內式設計,外觀與一般建築物無異,並妥與附近景觀配合綠美化,無油煙、廢水、噪音,產生之磁場比一般家電用品弱,遠低於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建議值,係屬乾淨、寧靜、安全之公共設施,對鄰近環境應不致造成負面影響。5.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及列席本會陳述意見綜理表之答覆說明。規劃單位專案小組人二桃園縣計畫區建請檢討本計建築技術規則對1.目前林口特定區計併審查意政府畫區土地使用於「棟」與「幢畫土地使用分區管見(一)辦分區管制要點」之定義不同,制要點內容係以「理。第二十點,有其規劃原意究係棟」進行建築管理關「棟」與「規範「棟」或「規範,至其它建管幢」之定義分幢」。執行事項係屬縣府別與適用性。權責。2.本管制要點並未排除建築技術規則內「棟」、「幢」之規定內容;如有衝突或執行困難之處,擬請縣府提出具體修正條文,提請討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立法院許委員○淑
建議辦法:
-
93 年 10 月 13 日用箋轉董○哉先生同年同月 4 日陳情書建議其所有座落中壢市中原段 1095 地號土地,於民國 91 年 11 月 9 日與台灣電力公司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作為台電中原變電所用地。唯變電所興建遭當地少數居民阻擾反彈,致延宕三年未有動工,今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裁定重新招標,實有損民眾對於政府之信賴關係,更致陳情人損失慘重,懇請瞭解參酌,主持公道,以張政府公權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台電公司已重
-
新公開甄選土地,
-
並提本會審議,陳
-
情人所提意見併決
-
議文一辦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立法院高○智委員國會辦公室94年2月25日高字第九四02250001號函
建議辦法:
-
轉董○哉先生 93 年 10 月 4 日陳情書建請撤銷本部都委會 93 年 6 月 29 日第 588 次會議重新招標甄選案,台灣是法治國家,事關人民與政府間依法締約之商業行為應受保障,否則與對岸蠻橫政權無異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台電公司已重
-
新公開甄選土地,
-
並提本會審議,陳
-
情人所提意見併決
-
議文一辦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黃○
陳情地點:
杼縣議員
陳情理由:
業務單位回覆:
-
電力係國家基礎建設,希民意代表率先支持本公司各項工程建設以促進經濟繁榮,社會進步。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粱○雲君
陳情理由:
-
有關電之危險性人人皆知,對人的身體傷害心裡的恐慌,全世界都有前例,不用多言,本人絕對反對設立變電所。
建議辦法:
-
一、不贊成設立中原變電所。
-
二、另覓偏遠郊外公有土地設立變電所。
-
三、變電所設在地下,地上種植樹木花草成為風景區。
業務單位回覆:
-
一、變電所設置,係服務地區用地需要,其位置逾靠近負載中心逾理想,若設在郊區則遠離負載中心,影響供電品質,且不符經濟效益,本變電所已儘量避開人口稠密之處,地點適中。
-
二、本公司目前新建之變電所皆採屋內設計,尤其主建物在造型、顏色上均與附近景觀相互配合,周圍並予以植栽綠化,以求景觀上調和與優美,而變電所地下化一般係因地價昂貴地區或配合都市計畫辦理者且營建成本高昂其安全性與屋內變電所並無差異。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梁○聲君
陳情理由:
-
據自由時報刊登興建中原變電所工程地下化經費太龐大且緩不濟急乙事,草民認為台電是推諉之詞更感台電草菅人命之嫌,實非文明國家子民之福。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呂○彬君
陳情理由:
-
一、變電所距離四所合法立案幼稚園距離不足一百公尺嚴重影響幼兒安全。
-
二、距離加油站不足三十公尺,安全問題十分重大。
-
三、距中原大學宿舍不足二百公尺,嚴重影響教學。
建議辦法:
-
一、建請都委會實地探勘並現場了解民眾抗爭問題。
-
二、堅決反對興建變電所。
業務單位回覆:
-
現代變電所它沒有油煙、沒有廢水、低噪音,週邊輸配電線亦都採地下化,是乾淨、寧靜安全的公共設施,因此依據發佈之「變電所用地設置規範」,並無規定變電所不得與學校、加油站毗鄰之限制。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吳○美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
一、變電所運轉不會產生破壞生物細胞分子之游離輻射,而電磁場係屬能量極弱之非游離輻射,不會破壞生物細胞分子,無碍人體健康,兩者物理性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
二、變電所運轉所產生之電場很容易被隔絕,如金屬外殼、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等,而電力設備如變壓器,因有金屬外殼及建築物屏障,外面幾乎沒有電場。而磁場會因距離加大而急速降低,本變電所四周均退縮十公尺以上建築,已有足夠緩衝空間,根據以往量測結果均遠低於國際輻射保護協會所訂之建議值,且其所產生之磁場亦遠較一般家庭電器用品小,應不致影響人體健康。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葉○霖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魏○偉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蔡○儀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羅○榮君
陳情理由:
-
一、設立變電所對於附近居民會有輻射線電磁波等對人體有不良影響故反對設立變電所。
-
二、附近居家太密集不能只找到一塊空地就要蓋變電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0
陳情人:
羅○雄君
陳情理由:
-
一、設立變電所影響附近居民身心健康及居住安全故反對設立。
-
二、附近居民太密集,不能只找到一塊空地就蓋變電所,變電所方圓五百公尺內不應有任何住戶。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1
陳情人:
汪○昌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2
陳情人:
胡○文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3
陳情人:
古○珍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4
陳情人:
曾○珍君
陳情理由:
-
電磁波為電之必然產物,其所放射之電磁波在一定毫高斯以上,對人體健康有害,已是不爭之事實,說明會上之報告難令人消除疑慮。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5
陳情人:
姜○舜君
陳情理由:
業務單位回覆:
-
公共建設須要大眾支持,始可帶動經濟繁榮,提昇人民生活品質。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6
陳情人:
洪○春君
陳情理由:
-
此地段住宅日漸增多,居民人口也成長很多,而環中東路一帶,已有高壓電塔近龍崗路亦有變電設施不宜在於此段増設任何變電設施。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
水電係民生必須品,不可一日或缺,每戶家庭,每家工廠都必須使用電力,因此電力設施,也就無所不在,請不要排斥它。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7
陳情人:
吳○錦君
陳情理由: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8
陳情人:
王○玉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19
陳情人:
謝○滿君
陳情地點:
謝○菁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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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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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段農業區用地,尚有慈濟醫寮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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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 1095地號) 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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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業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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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劃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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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建議辦法:
-
另覓其他用地如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用地。另覓其他農業用地,退離油管、天然氣管、交通要道、居民及學校遠一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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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編號4意見。
-
二、大型醫療院所更需要大量充足電力供應,始可發揮醫療功能,目前該地區用電已日漸吃緊,如不及早新建變電所,日後一旦缺電,醫院將大幅降低服務病患品質,非全民所樂見。
-
三、變電所均由專人所負責巡視、維護、點檢,以確保運轉安全、可靠,變壓器均各別位於建築物室內,發生事故時,僅侷限於變壓器所在之房間內,並不會影響週遭,更遑論會波及鄰近住戶。本公司屋內變電所均設有各種安全監視系統及自動消防設備,以早期發現,有效防患未然,因此發生之工安事故機率幾近於零。
-
四、本公司覓地係於供電負載範圍內,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以公開徵求方式取得適合變電所用地,非自行覓地之方式取得,因此,無論公、私有地均不得單獨逕予辦理購地作業。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0
陳情人:
中壢市公所彙整人民意見
陳情理由:
-
一、設置地點附近有四家幼稚園、二處加油站,如變電所發生爆炸將危及眾多生命財產安全。
-
二、設置變電所將使附近房價及地價嚴重下跌,影響鄰近居民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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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置地點附近為中原大學,且有許多住家,屬人口稠密地區,一旦發生公共安全問題將無法收拾。
-
四、設置地點附近另有三處變電所,應無必要增加設置。
-
五、設置地點之農業區已被限制發展達三十年以上,如同意設置將更加阻礙地方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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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如編號 19 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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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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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處變電所其供電都有一定範圍,非別處變電所可取代。
-
三、本公司擬選擇農業區設置變電所,對人民權益損害程度,應已減至最低,尚不致阻礙地方發展。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1
陳情人:
謝○滿里長
陳情地點:
等一二
九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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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
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
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 1095 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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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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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
-
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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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另覓其他用地如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用地。
-
二、另覓其他農業用地,退離油管、天然氣管、交通要道、居民及學校遠一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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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編號 19 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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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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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詳編號 20 意見一、
-
二、三。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2
陳情人:
謝○滿里長
陳情地點:
等六十
人
陳情理由:
-
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
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
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用地(中原段 1095 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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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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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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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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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編號 19 意見一、
-
二、三、四。
-
二、詳編號 20 意見一、二、三。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3
陳情人:
謝○滿里長
陳情理由:
-
一、本案 1095 地號位於普忠、普慶、仁愛三里交界處,係屬都市計劃內農業用地,並位處三十米道路上,是三里中最具潛力帶動區域發展之新興地,且是中壢後站精華地段與文教區(五百公尺內二所大學、一處教學醫院預定地,及週邊鄰地新建四家幼稚園),三里里民均反對在此設立變電所,盼都計委員本著土地法之目的地盡其利,讓區域愈更蓬勃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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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電中原變電所電壓容量是多少伏特?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值是多少?在里辦公室之說明會中,只是別處變電所的數據值,至於要興建成什麼樣子,也只是屋內式,工業安全措施也只是一般性的,難道不知本案建於兩座加油站之間,台北市芝山厳加油站,曾因漏油事件致週邊土地地下室連續壁有油滲出,被環保局停業,試問台電前例異地而生,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有保障嗎?台電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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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料,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目前學術上尚無定論,日本在1955 年已將變電所,興建於地下室而非只是屋內式,將對人體的危害降到最低,記得電視新聞曾報導一所國小老師辦公室旁亭置式變壓器的電磁輻射,造成此校許多女老師產生流產情形,使得此校女老師紛紛請調他校,更不用說是大型變電所,日以繼夜的在我們身旁,我們附近居民所受電磁輻射是要乘以365 天、乘以 10 年、20 年、30 年、50年……100 年的,台電怎麼可以提供片段數字欺瞞民眾,台電怎麼可以老大姿態說要蓋就蓋,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敷衍民眾。周邊都是未來的主人翁國家的幼苗,里民更是甚為惶恐深怕危及身心健康,禍延下一代。台電能保障民眾安全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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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興建新的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有短缺,但台電提供中壢所有變電所的供電資料,目前尚無此問題。此期間台電可另覓更適合之地點,如軍事用地,台電本區有地或工業用地、偏遠農業用地等,對人民財產安全降至最小。
-
五、依行政法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中的第二款也就是必要性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環中東路二段與後興路路口,已有一處變電所,台電為何不擴建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而選定距離此變電所同向約一公里之地環中東路一段新設變電所,實令人匪夷所思?試問台電理由是什麼?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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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利害關係人普忠、普慶、仁愛三里里民陳情,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中壢市公所辦理說明會未獲通知,錯失與內政部官員直接表達民意機會,事後中壢市公所來函通知普忠、普慶二里里長於十一月八日各里辦公處補辦二場說明會,到場關心里民踴躍,但未見內政部官員到場聆聽里民心聲,懇盼內政部部都市計畫委員能由里長陪同實地勘查現場了解現況,里民不勝感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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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編號 19 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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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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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詳編號 20 意見一、
-
二、三。
-
三、質疑變電所安全性及電磁場危害人體健康問題:本變電所係採屋內式建構,外觀妥與附近環境配合,美侖美奐,其內部機電設備帶電體不外露,並有可靠之電驛防護及完善消防設備達到雙重保護功能,機電設備四周又有鋼筋混凝土牆保護,安全性禁得起檢視,而磁場會因距離加大而急速降低,本變電所建築時會四周境界線退縮十米,已有充分緩衝隔離空間,根據以往量測經驗,磁場數值將遠低於國際輻射保護協會所訂之建議值,甚至趨向接近自然環境背景值,應不致危害人體健康。
-
四、本案變電所係本公司為配合各地區用電需要,遂於「第六輸變電計畫」中規劃興建之變電所,為行政院核定列管之國家重大建設,並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依該要點規定,有關公告、登報、周知、公開展覽、印發通知單等作業屬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分工辦理事項,而通知單並無明訂發給對象,致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中壢市公所辦理之說明會有部分鄉親未接獲通知,惟當天中壢市公所已依照鄉親反應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假普忠里、普慶里辦公室再補辦二場說明會,中壢市公所並已將里民意見,彙整陳報內政部作為本變更案審議之參考,諒已充分反應民意。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4
陳情人:
梁○道君
陳情理由: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5
陳情人:
彭○維君
陳情理由:
-
擬設立變電所之土地位於環中東路邊雖然現在地目係農地但不代表永遠係農地,將來這地區一定成為住宅商業區。
建議辦法:
-
一、現在工業區很多荒廢工廠請台電考慮利用。
-
二、月眉大侖地區未開發空礦農地很多可否考慮。
-
三、青埔高鐵站鄰近亦可利用。
-
四、後興路之變電所未好好規劃利用當有數倍之供能。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6
陳情人:
姜○海君
陳情理由:
-
妨礙地方發展人民健康與安全,此地方常有成群白露絲與鳥類棲息,會破壞大自然生態保育所以不贊同建變電所。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
本案變電所均至境界線四周退縮十公尺建築,退縮部分並植栽綠化,猶如別墅一般,不致破壞大自然生態保育。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7
陳情人:
黃○煥君
陳情理由:
-
變電所預定地,人口密集,周邊有四所幼稚園及四個加油站,影響人民健康及生命財產之安全及地方之發展甚鉅。
建議辦法:
-
請設在內壢工業區內或原有變電所擴建人口稀少的地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8
陳情人:
黃○村君
陳情地點:
黃○樹君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29
陳情人:
中原大學學生鄭○發等三十一人
陳情理由:
-
社區欲蓬勃發展,全賴電力充沛供應致不斷擴充,達內需之進步。中原大學半徑內學生外宿及商業林立,用電量頗大,數年一直感覺電力不穩欠缺,發展渟滯。欣聞環中東路(帝國大厦約 766 號)前土地現已圍籬,據說財團法人擬著手投入大型教學醫院,屆時電力之吃緊,將更影響中原大學一帶不難而知。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
謝謝中原大學同學支持本變電所興建案,本公司當依計畫之工程進度辦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30
陳情人:
瑞恩帝兒環中幼稚園籌備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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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距加油站不滿三十公尺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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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距立案之幼稚園四所不及一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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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距中原大學學生、宿舍不滿二百公尺。
-
四、距離一千公尺內已設有後興變電所。
建議辦法:
-
一、鑑請都計委員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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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改建於「後興變電所」加大設計容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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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稚園教育法明文規定具有危險性之建築與設備需離幼稚園一百公尺距離。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31
陳情人:
謝○滿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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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段農業區用地已進行開發新建完成四家幼稚園,及中原大學師生共達數萬人,若設置變電所將危及幼童、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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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段農業區用地,上有慈濟醫療院所已進行開發,面積廣達二十公頃,即將設置大型醫院及教學中心,對病患及學生將納入近萬名之眾,生命安全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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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將變更為變電所 用 地 ( 中 原 段1095 地號),附近百公尺內共三家加油站,且附近有中油輸油幹管及天然氣幹管通過,如發生汽電公安事件,將會有連鎖反應的後果,波及附近居民、中原大學、幼稚園、商家及醫院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四、環中東路為台一線之替代道路車流量大,且為後火車站地區至中壢工業區及北桃園地區的主要幹道,本案將變更成為變電所用地前,將打通普忠路至仁美、華勛及八德地區連接中壢市區及中壢工區之重要幹道,若發生公安事故,交通承載量巨大應變措施堪慮。
-
五、本區已進行今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將分為住商混合區,成為中壢市之副都市中心,不宜在此設置變電所。
-
六、為何中壢市需要增建兩處變電所,可覓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區用地,將兩處合併成一處,減低人民人身安全影響為宜。
建議辦法:
-
一、另覓其他用地如中山東路台電公有地、軍事用地或工業用地。
-
二、另覓其他農業用地,退離油管、天然氣管、交通要道、居民及學校遠一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32
陳情人:
黃○耐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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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內授營都字第 0910011545 號變更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一案,雖然在桃園縣政府網頁中公告,然此嚴重危害當地居民之公共工程,為何並未發函通知與該案有利害關係之地方自治團結代表諸如里長等人廣為宣達?導致 91 年 10 月 18日於中壢市公所召開的所謂聽證會中鮮少有人知道,且真實的民意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表達,依據行政院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四條關於行政計劃所應踐行之程序中之聽證會,係為使人民有充分表達對於政府所欲實施之行政計劃不同意見之機會,而貴署委辦公聽會之機構,中壢市公所竟怠於盡其所應為告知利害關係人參與聽證會之義務,此行政程序已產生明顯瑕疵,不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事後經普忠里里長、普慶里里長及多位立法委員,縣議員及市民代表抗議,中壢市公所才再於十一月八日假普忠里里長辦公室補開聽證會,到場民眾踴躍,並表示未接獲任何有關十月十八日聽證會召開之訊息,今始補開之聽證會不但已逾法定公開展覽期間,更未見任何一位貴署代表到場,僅見幾位台電人員簡短說明及一位市府官員,此會根本不具法律效力,足見政府藐視民意,踐踏人民權益,視法治為無物,若貴署仍無視此程序之瑕疵而同意此行政計劃裁決案,將有違依法行政原則,盼貴署詳加酌此程序之合法性。
-
二、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將有短缺,所以選定環中東路一段之地段新設,但是環中東路二段已經有一座變電所,為何在如此近的距離內重複新設變電所?為何不直接擴大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再者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工業區廠房逐漸外移時,擴大環中東路二段變電所遠比新設變電所來得經濟,台電的大動作,令人匪夷所思?是否其中有隱情?環中東路一段比鄰中原大學附近有加油站兩間,幼稚園三間,人口稠密,實在不是新設變電所的好地點。再論政府行政應依比例原則中有所謂必要性原則,意即若政府所欲實施的行政處分有多種手段,政府應選擇其中人民權益影響最小之方法之,電磁波到多大對人才會產生傷害,目前雖仍無定論,但亦無科學家敢否認其對人體可能造成之危害,故吾人質疑此變電所之設立並無必要性,意即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貴署仔細評估,依法行政,重視人民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併前開審查意見
陳情編號:
33
陳情人:
彭○維君
陳情地點:
謝 ○ 滿
君
謝○菁君
等六百六
十七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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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 1095 地號位於普忠、普慶、仁愛三里交界處,係屬都市計劃內農業用地,並位處三十米道路上,是三里中最具潛力帶動區域發展之新興地,且是中壢後站精華地段與文教區(五百公尺內二所大學、一處教學醫院預定地,及週邊鄰地新建四家幼稚園),三里里民均反對在此設立變電所,盼都計委員本著土地法之目的地盡其利,讓區域愈更蓬勃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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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電中原變電所電壓容量是多少伏特?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值是多少?在里辦公室之說明會中,只是別處變電所的數據值,至於要興建成什麼樣子,也只是屋內式,工業安全措施也只是一般性的,難道不知本案建於兩座加油站之間,台北市芝山厳加油站,曾因漏油事件致週邊土地地下室連續壁有油滲出,被環保局停業,試問台電前例異地而生,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有保障嗎?台電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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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料,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目前學術上尚無定論,日本在 1955 年已將變電所,興建於地下室而非只是屋內式,將對人體的危害降到最低,記得電視新聞曾報導一所國小老師辦公室旁亭置式變壓器的電磁輻射,造成此校許多女老師產生流產情形,使得此校女老師紛紛請調他校,更不用說是大型變電所,日以繼夜的在我們身旁,我們附近居民所受電磁輻射是要乘以 365 天、乘以10 年、20 年、30年、50 年……100年的,台電怎麼可以提供片段數字欺瞞民眾,台電怎麼可以老大姿態說要蓋就蓋,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敷衍民眾。周邊都是未來的主人翁,,國家的幼苗,里民更是甚為惶恐深怕危及身心健康,禍延下一代。台電能保障民眾安全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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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據台電人員說法,興建新的變電所,係因電力供應有短缺,但台電提供中壢所有變電所的供電資料,目前尚無此問題。此期間台電可另覓更適合之地點,如軍事用地,台電本區有地或工業用地、偏遠農業用地等,對人民財產安全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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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行政法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中的第二款也就是必要性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環中東路二段與後興路路口,已有一處變電所,台電為何不擴建原有變電所機具設備,而選定距離此變電所同向約一公里之地環中東路一段新設變電所,實令人匪夷所思?試問台電理由是什麼?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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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利害關係人普忠、普慶、仁愛三里里民陳情,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於中壢市公所辦理說明會未獲通知,錯失與內政部官員直接表達民意機會,事後中壢市公所來函通知普忠、普慶二里里長於十一月八日各里辦公處補辦二場說明會,到場關心里民踴躍,但未見內政部官員到場聆聽里民心聲,懇盼內政部部都市計畫委員能由里長陪同實地勘查現場了解現況,里民不勝感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編號:
人二
陳情人:
桃園縣政府
陳情地點:
計畫區
陳情理由:
-
建築技術規則對於「棟」與「幢」之定義不同,其規劃原意究係規範「棟」或「幢」。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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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檢討本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十點,有關「棟」與「幢」之定義分別與適用性。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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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係以「棟」進行建築管理規範,至其它建管執行事項係屬縣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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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管制要點並未排除建築技術規則內「棟」、「幢」之規定內容;如有衝突或執行困難之處,擬請縣府提出具體修正條文,提請討論。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