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21-審議事項-第10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市部分)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6121
案件id
MOIO6121-4-011-9ec381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93年8月27日第149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93年11月11日府都規字第093011731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歐陽委員嶠暉、楊委員龍士、洪委員啟東、張委員元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復於93年12月9日、94年6月6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
二、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九,如新竹市政府有不同意見,因涉及本特定區計畫內工業住宅社區後續通案性處理原則,請該府補充相關資料,交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一)本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3至18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2,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新竹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整體發展:本計畫係針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市部分作通盤檢討,經市府所補充之該特定區發展構想(包括土地使用、主要交通路網、開放空間規劃構想等)及主要道路交通服務水準等相關資料,仍顯有不足,請於計畫書內再加強敘明,俾確定整體規劃方向與實質計畫內容之關係。
-
二、計畫人口:本特定區主要計畫人口為87000人,新竹市部分為78500人,經市府重新檢討以該地區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75平方公尺計算,細部計畫可容納人口約55000人,本案主要計畫人口應予以調降為55000人,同意依照辦理。
-
三、土地使用分區:本案擬規劃之各種使用分區應於主要計畫書加強敘明其劃設目的、使用性質及使用強度(如高、中、低密度發展)等相關說明,以作為擬定或檢討細部計畫之準則。
-
四、公共設施用地:
-
(一)有關計畫書第41、42頁,本計畫區內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及綠地面積約佔全部計畫面積1210.74公頃之9.40%,請新竹市政府於擬定細部計畫時予以補足乙節,經新竹市政府94年5月16日府都規字第0940041138號函附補充資料說明,本特定區計畫(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範圍內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151.16公頃,佔全部計畫面積比例約為12.52%,已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
-
(二)本案主要計畫人口為55000人,請依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如有不足(如文中、文小用地),請於下次通盤檢討時妥為檢討,研提具體處理措施。
-
五、都市防災:本案已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建議再參考「變更石岡水壩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都市防災計畫內容,予以加強說明。
-
六、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
-
七、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
(一)本案係屬主要計畫層次,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予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由新竹市政府本於權責自行核定,並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增列實施進度及經費,以符規定。
-
(二)依計畫書第21頁公共設施用地分析表內文小用地不足13.94公頃,文中用地不足8.96公頃,請補充目前計畫區內國中小學生就學及通學狀況,以減輕疑慮。
-
(三)有關計畫區內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地區及既成道路檢討情形,應將處數、面積、相關計畫內容及後續開發實施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八、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新竹縣政府93年10月11日府地用字第本案涉及保護區變更,建議0930130303號函建議將新竹市高翠段180地號等併同審查意見十轉請市府參十一筆縣有土地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並劃設考辦理。
-
為住宅區乙案。
-
2國立交通大學94年3月25日交大總保字第本案業經新竹市政府與交通0940001167號函有關本校管有新竹市大學段307大學於94年4月13日召開地號等2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惠請納入「變更新研商會議,建議除新竹市大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學段473-5、474-2、518-1討)(新竹市部分)案」變更為學校用地。、518-2、529-1、617-1、說明:617-3、633、634-1、656-1一、本校管有新竹市大學段684-1、757-1、759、656-2等11筆地號土地、760地號等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變更為學校,因緊鄰交通大學且不影響用地乙節,已於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93年鄰近住宅區之使用,同意變12月9日召開之「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更為學校用地外,其餘建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市部分維持原計畫。
-
)案」第一次審查會議,建議照案通過,合先敘明。
-
二、經查本校管有土地中尚有大學段307、318、334、338、339、341、443、444、445、473-1、473-5、474-1、518-1、518-2、518-3、529-1、617-1、617-3、633、634-1、656-1、656-2地號等22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同段389-1、390-1地號等2筆土地為公園用地及同段681地號為道路用地;以上土地現為本校使用,除681地號為特二號道路預定地外,餘24筆土地惠請納入「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市部分)案」變更其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以與本校使用性質相符。
-
3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4-22598868)94本案原則可朝向非工業使用年4月1日(94)德開字第0940401A號函擬將位規劃,建議暫予保留,另案於本特定區計畫內臨光復路及介壽路交叉口之工請市府協助申請人依都市計業區(面積3.5865公頃)建議變更為住宅區(面畫法定程序及「都市計畫工積3.0106公頃)及商業區(面積0.5759公頃)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乙案。定,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
說明:
-
一、陳情變更範圍係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之工業區,原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油礦探勘總處錦青處理廠(青草湖廠),其後因業務需求,該廠區已不是繼續生產,遂辦理停工歇業,並依新竹市政府89年11月24日89府建商第089130510號函示,照准該廠因歇業申請註銷工廠登記在案。
-
二、陳情變更範圍周邊多為住宅、商業及文教等活動使用,配合整體都市發展,實有檢討變更之需要。
-
九、後續辦理事項:
-
(二)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
(三)本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新竹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十、「整體開發地區開發審議規範」:本規範原係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5點規定訂定,經新竹市政府94年5月16日府都規字第0940041138號函附補充資料說明,因涉及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建議納入主要計畫書規定乙節,請市府依下列各點辦理及研提相關資料後,再交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
(一)計畫書附錄一「整體開發地區開發審議規範」未來涉及保護區變更,適用範圍達220公頃,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護區係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且該規範所訂之申請開發基地最小規模及提供公共設施比例,均較現行「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回饋處理原則」有關規定寬鬆,並涉及聯外道路開闢、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及市府對於保護區之開發政策等問題,可能造成其他都市計畫地區援例辦理,影響層面廣泛,如未有相關因應措施,建議予以刪除。
-
(二)前開審議規範如無訂定之必要者,為解決目前現有聚落建築密集地區之土地使用管理問題,現行都市計畫範圍內保護區如有適於作為住宅社區使用者,建議暫予保留,另案請市府參酌所提「整體開發地區開發審議規範」基地條件並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擬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之範圍標繪於計畫圖上,並請市府研提適當附帶條件及考量是否訂定細部計畫後,納入本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辦理。
-
(三)前開審議規範涉及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如不符合行政院核示准予授權由本會審定其開發方式之8點情形,且計畫不以區段徵收開發者,應請新竹市政府就其開發方式確實無法依院函規定辦理之理由,依行政程序專案層報行政院核示。
-
號編本會專案小號位置(面積單位:公頃)變更理由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一變一計畫年期民國93年民國110年1.計畫年即將屆臨。建議照案通過。
-
2.配合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計畫年期,予以調整。
-
二變二計畫人口78,500人55,000人1.計畫區91年底現況居建議照案通過。
-
住人口總數為42,572人。
-
2.依歷年人口成長趨勢,採線性迴歸推估計畫年期人口數,參酌本計畫區居住特性後,並計算可居住樓地板面積後,調整計畫人口為55,000人。
-
三變三計畫區西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1.為彌補停車場用地之本通盤檢討案之細部北側,中(0.52)(0.52)不足,並配合現況使計畫內劃設之公園綠山公園邊用情形變更之。地等五項公共設施用食品路、2.變更後公園用地仍符地面積已符合都市計博愛街口合通檢標準。畫法第45條規定五項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建議除補充其他實質變更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予通過。
-
四變四清華大學河道用地河川區變更範圍為自然形成河本案業依司法院大法北側(0.69)(0.69)川,非屬河道定義之範官會議釋字第326疇,故調整使用分區名號解釋文及經濟部稱。、內政部92年10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予認定劃為都市計畫「河川區」,除應檢附經濟部或市府認定函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予通過。
-
編原變更內容號編本會專案小號位置(面積單位:公頃)變更理由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五變五計畫區內加油站用地(加油站專用區配合加油站民營化,調建議照案通過。
-
三處1.28)(1.28)整使用分區名稱。
-
六變六介壽路關機關用地機關用地1.計畫區內無消防設施建議照案通過。
-
東橋派出(0.76)(供警(0.76)(供警察用地。
-
所附近,察局等使用)局及消防設施2.原機(十)用地指定供機(十)使用)警察局等使用,目前僅設有關東派出所。
-
3.機(十)用地其區位、交通條件皆適宜,故增列供作消防設施使用。
-
七變七私立世界私立世界工商工商特定專用1.私立世界高級中學董本案申請人未依私立高級中學學校用地(1.0區(1.03)事會於92年4月22學校法第61條規定(文高四)3)附帶條件:日陳情將該校變更為,報請主管教育行政1.土地所有權特定專用區,並同意機關核准,建議維持人於本特定捐贈十分之一土地予原計畫。如經評估有區主要計畫新竹市政府,作為廣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發布實施後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者,請另循都市計畫二年內,應路及綠地。法定程序為之。
-
自行擬定細2.該校面積約1公頃,部計畫,提校地規模已不敷使用送新竹市都,影響該校教學品質市計畫委員與校務之推展,故校會審議,否方積極辦理遷校計畫則於下次通。
-
盤檢討時恢3.本計畫區內多為高科復原計畫。技研發及生產性土地2.細部計畫應使用,缺乏大型工商劃設面積不服務、商品展示及國得低於30%際會議廳等設施,為之公共設施因應未來地區發展需用地,並無要,並考慮該校區位償捐贈新竹、交通條件皆屬適當市政府。其,故附帶條件變更為中公園、兒工商特定專用區。
-
童遊樂場及廣場兼停車備註:
-
場等公共設土地所有權人於內政部施合計面積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不得低於10竣後二個月內,應與新%。竹市政府簽訂協議書,3.區內建築物並經公證或認證,納入、土地使用計畫書,以為執行。
-
號編本會專案小號位置(面積單位:公頃)變更理由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公共設施之興建,應經「新竹市都市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發建照及施工。
-
註:
-
1.工商特定專60%,容積率不得大於240%。
-
2.工商特定專用區得為下列設施使用:
-
(1)供高科技設施。
-
(2)供設置金融、商務中心、會議廳、工、媒體、商品施。
-
(3)其他經新准設置編原變更內容號編本會專案小號位置(面積單位:公頃)變更理由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之相關設施。
-
八變八計畫區東公園用地工業區1.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查本通盤檢討案之細南側,公(0.55)(0.55)理局已將該部分土地部計畫內劃設之公園(五)用地承租投資廠商。綠地等五項公共設施西側鄰工2.依新竹科管局89年1用地面積能補足已符業區附近月3日(89)園建字第合都市計畫法第45000215號函,請於本條規定五項公共設施次通盤檢討辦理都市用地比例,及產業發計畫變更,以配合投展需求殷切屬實,爰資廠商擴建廠房之需原則同意變更,惟為。維持原公園用地之機能,本工業區得以法定空地方式併同鄰近工業區整體開發,維持公園或開放空間之使用。
-
九變十寶山路旁保存區工業住宅社區1.圓明禪寺非屬文化資一、本案工業住宅社、綜,圓明禪(0.48)(0.48)產保存法指定之古蹟區因無明確定義,一寺附帶條件:保存區。建議修正分區名稱1.土地所有權2.該寺有遷寺計畫,陳為「住宅區」,以人應自行提情變更為住宅區,並配合未來地區發展出土地開發於92年12月3日圓需要。
-
計畫,並無寺字第092001112號二、請加強說明本案償捐贈不得提供遷寺計畫證明。土地區位適合作為低於30%的3.保存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宅區之實質變更土地作為區,於開發時需有合理理由。
-
內必要之公的公共設施配置,該三、請申請人與市府共設施用地寺於92年12月10日簽訂協議書後,納,或繳交等圓寺字第092001113入計畫書規定;如值之當期公號同意捐贈30%土地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告土地現值為公共設施用地。,建議維持原計畫予新竹市政備註:。
-
府,供徵收新竹市科學一小段730四、開發強度應比照開闢本計畫地號。毗鄰工業住宅社區區公共設施之管制規定辦理。
-
之用。
-
2.區內建築物、土地使用分區及各項公共設施之興建,應經「新竹市都市號編本會專案小號位置(面積單位:公頃)變更理由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核發建照及施工。
-
十變十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增修訂土地使依86年8月12日公告本案屬於細部計畫內三、管制要點。用分區管制要實施「訂定新竹科學工容,建議刪除,請改綜三點。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列於細部計畫,由市、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四)」內容,並配合使用。
-
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之增刪,增修訂相關條文。
-
十人4新竹交流住宅區電力事業專用土地為台電公司所管有本案因台電公司未有一、綜道附近,(2.24))區(2.77),為符合土地使用現況具體開發計畫及時二高速公路公園用地註:,及因應將來民營化後程,建議維持原計東側(0.53)1.電力事業專空間使用成長需求,調畫。如經評估有變用區之建蔽整變更。更都市計畫之必要率不得大於者,請另循都市計50%,容積率畫法定程序為之。
-
不得大於250%。興建地。
-
2.電力事業專用區主要為供電力事業使用,其部商業使用、。
-
3.屬經營或發關設施以外之商業設施,其使用之號編本會專案小號位置(面積單位:公頃)變更理由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之一。
-
十人5計畫區東住宅區河川區配合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本案因柯子湖溪河川二側,柯子(0.82)(1.16)河川局辦理柯子湖溪整治理計畫線尚未確湖溪工業區治工程。定,建議維持原計(0.25)畫,並請於該計畫綠地線確定後,另循都(0.09)市計畫法定程序調河道用地住宅區整都市計畫。
-
(1.27)(0.05)工業區(0.06)河川區(1.07)綠地(0.09)十逾3計畫區西機關用地道路用地1.配合已開闢完成之特本案土地屬公有,建三側、十八(0.05)(0.06)十五號道路現況調整議照案通過。
-
尖山道路公園用地住宅區變更。
-
(0.01)(0.05)2.市府辦理特十五號道道路用地路已先行使用東側自(0.05)來水公司之機關用地,供開闢道路使用,故配合調整西側原道路用地為住宅區。
-
十逾4清華大學墓地學校用地1.配合清華大學校發展建議照案通過。
-
四西南側(6.53)(文大)校務需要。
-
(6.53)2.市府民政局及殯葬館。
-
十逾6力行二路機關用地環保設施用地為配合新竹科管局發展建議照案通過。
-
五底,機((2.96)(2.96)園區之需要,並考量未十一)來園區環保設施用地之不足。
-
十逾7新竹交流研究專用區(住宅區1.中油公司所管有成功本案經市府列席代表六道附近,0.08)(0.08)段地號3土地,經濟補充說明於第一次通高速公路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盤檢討時遺漏變更,西側於93年2月19日函且一通案內並無回饋示未使用該筆部分土規定,建議照案通過地。。
-
2.與該筆原來同為研究編原變更內容號編本會專案小號位置(面積單位:公頃)變更理由組審查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專用區之周邊同段地號17土地,已於辦理一通時因非供研究業務使用變更為住宅區,故配合鄰近分區變更。
-
十逾8光明新村住宅區學校用地1.現為清華大學宿舍區建議照案通過。
-
七附近,光(5.93)(文大)使用。
-
復路南側(5.93)2.清華大學將該土地使用計畫提送教育部,並經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於92年12月16日審查決議,保留部分眷舍房地供校務發展之用。
-
十逾9交通大學加油站用地(學校用地1.現為交通大學校地使建議照案通過。
-
八西南側,0.01)(文大)(0.01用。
-
原油(一))2.該部分土地位於原加油站用地周邊,變更不影響加油站之整體設置。
-
備註:
-
大學段地號684-1、757-1、759、760。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新竹縣政府93年10月11日府地用字第0930130303號函
建議辦法:
-
建議將新竹市高翠段 180地號等十一筆縣有土地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並劃設為住宅區乙案。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涉及保護區變更,建議
-
併同審查意見十轉請市府參
-
考辦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國立交通大學94年3月25日交大總保字第0940001167號函
建議辦法:
-
有關本校管有新竹市大學段 307地號等2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惠請納入「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市部分﹚案」變更為學校用地。
-
說明:
-
一、本校管有新竹市大學段 684-1、757-1、759、760地號等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變更為學校用地乙節,已於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 93年12月9日召開之「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市部分﹚案」第一次審查會議,建議照案通過,合先敘明。
-
二、經查本校管有土地中尚有大學段 307、318、334、338、339、341、443、444、445、473-1、473-5、474-1、518-1、518-2、518-3、529-
-
1、617-1、617-3、633、634-1、656-1、656-2地號等22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同段389-1、390-1地號等 2筆土地為公園用地及同段681地號為道路用地;以上土地現為本校使用,除681地號為特二號道路預定地外,餘 24筆土地惠請納入「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市部分﹚案」變更其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以與本校使用性質相符。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業經新竹市政府與交通
-
大學於94年4月13 日召開
-
研商會議,建議除新竹市大
-
學段473-5、474-2、518-1
-
、518-2、529-1、617-1、
-
617-3、633、634-1、656-1
-
、656-2等11筆地號土地
-
,因緊鄰交通大學且不影響
-
鄰近住宅區之使用,同意變
-
更為學校用地外,其餘建議
-
維持原計畫。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年4月1日(94)德開字第0940401A號函
建議辦法:
-
擬將位於本特定區計畫內臨光復路及介壽路交叉口之工業區(面積3.5865公頃)建議變更為住宅區(面積3.0106公頃)及商業區(面積 0.5759公頃)
-
乙案。
-
說明:
-
一、陳情變更範圍係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之工業區,原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油礦探勘總處錦青處理廠(青草湖廠),其後因業務需求,該廠區已不是繼續生產,遂辦理停工歇業,並依新竹市政府 89年11月24 日89府建商第089130510 號函示,照准該廠因歇業申請註銷工廠登記在案。
-
二、陳情變更範圍周邊多為住宅、商業及文教等活動使用,配合整體都市發展,實有檢討變更之需要。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原則可朝向非工業使用
-
規劃,建議暫予保留,另案
-
請市府協助申請人依都市計
-
畫法定程序及「都市計畫工
-
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
-
定,辦理變更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