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31-審議事項-第10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鹿港福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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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131
案件id
MOIO6131-4-011-f1225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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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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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4月14日第16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4年6月1日府城計字第0940099343號函檢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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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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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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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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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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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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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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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涵括鹿港鎮及福興鄉行政轄區,考量彰化縣政府短期無法就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開辦理,故本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同意照案審議,惟縣政府下次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鹿港福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確實就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開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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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鹿港為一發展歷史久遠重鎮,蘊涵豐富的歷史背景、古蹟文物、傳統藝術、民俗活動,請縣政府補充計畫目標、都市發展定位願景及構想,作為本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變更原則,並納入計畫書,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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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縣政府考量新舊市區發展情形及實際需要,參照89.11.18部頒「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重新修訂妥適之停車空間設置規範並納入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