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41-審議事項-第1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86之30地號機關用地(供自來水配水池、加壓站及公務機關辦公處所)為商務辦公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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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141
案件id
MOIO6141-4-002-36e77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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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4年1月25日第60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國際商務特定專用區之屬性與定位不明確、對周圍土地使用之影響、相關產業與地價之衝擊、相關回饋措施,以及是否適宜以個案方式辦理變更抑或應納入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整體考量等節仍待釐清,為期審慎周延,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請林委員俊興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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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林委員俊興、歐陽委員嶠暉、洪委員啟東、黃委員光輝、張委員元旭等,並由林委員俊興擔任召集人,於94年3月22日、6月29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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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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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計畫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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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於「公地公用」之原則,本計畫案依下列各點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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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台北市土地使用整體發展之型態與區位而言,有關「國際商務」相關產業發展區位似乎較適宜規劃於敦化南北路兩側及信義計畫區內,且台北市政府亦已規劃「南港經貿園區」,相關產業及服務設施均較本地區完善,而本基地僅有兩棟大樓,且附近地區大多為住宅區,在整體都市發展定位上,似乎不適宜規劃作為「國際商務特定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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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建議朝向作公務機關、公共事務或公益性質較高團體之使用,並鼓勵弱勢團體但具有社會影響力之單位或團體進駐,例如各國駐台(或商務代表)辦公處所、外縣市派駐台北市辦公室、中央或台北市政府其他單位、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教育文化事業、社會福利或公益團體、慈善機構等相關單位,爰本案擬變更機關用地為「國際商務特定專用區」乙節,建議修正為「國際事務及公共服務特定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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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本案變更後之容許使用項目,以及在不超過總樓地板面積30%之限制下供群聚性產業展示及部分零售、金融業及文教機構、餐飲業及日常用品零售業使用等附屬事業,於細部計畫中依上開「公地公用」之原則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再詳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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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鑒於本案變更範圍土地權屬為公有地,且變更後其容許使用項目及使用行為以「公地公用」為原則,且大部分供公務機關、公共事務或公益性質較高之單位或團體使用,本案原則同意依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列席代表之建議,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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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法令依據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惟基地內已完成相關設施,如擬援引上開規定,似有欠妥適,建議考量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認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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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建議事項:請台北市政府適度訂定本辦公室大樓之租賃價格,儘量避免衝擊影響附近地區辦公大樓及商店之地價與租賃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