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51-審議事項-第12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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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151
案件id
MOIO6151-4-013-64ce5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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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4年3月22日第607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臺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六、有關本案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2.—(8)變更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47案、編號138案、逾期案件編號逾3案等案,因案情複雜,為期審慎周延,由原專案小組(因應案情需要,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增加小組成員)繼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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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經簽奉核可由何委員東波(召集人)、李委員素馨、姜委員渝生、楊委員龍士、馮委員正民、林委員俊興、張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4年3月29日、4月1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部分案件已研獲審查具體意見,因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上開案件具有急迫性,已先行提會審決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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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餘案件經專案小組於94年8月4日召開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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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台中市政府於專案小組中所提本路段交通量調查及服務水準預測等相關資料,請台中市政府於本案提請委員會審議前,先行送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協助確認,作為本路段寬度變更都市計畫拓寬為60公尺之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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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有關變更處理原則及申請變更範圍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後續之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作業,應請台中市政府將相關申請個案累積達一定規模或數量時,再彙整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惟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若有不符上述變更處理原則之個案,仍應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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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都委會審議期間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表陳情人及專案小組備編號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陳情位置審查意見註東海榮總社1.台中市政府規劃經1.中科及工業區建請由陳情人與會說明併變138案本區團結聯盟東大路接中港路為中交通規劃應整體後,提請內政部都委會會專案小組審(93年12月科園區南北向道路,評估,有關「中專案小組併變更內容綜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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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陳情書)該道路經過地區均為科園區」之配套理表第138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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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榮總社1.道路支線(東大路)1.反對東大路南建請由陳情人與會說明併變138案本區團結聯盟為何比主要幹線道路段拓寬,駁回台後,提請內政部都委會會專案小組審(93年12月(台中港路)還要寬。中市政府決議,專案小組併變更內容綜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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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陳情書)2.就道路交通安全:用以重新妥善規劃理表第138案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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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臺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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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編號變138案,請台中市政府依下列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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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該地區民眾、學生及東海大學對出入交通及行車安全相關疑慮問題,請市府將本案後續之相關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持續溝通、協商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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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本變更路段為農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為紓解居民之抗爭與反彈,並利後續工程用地之順利取得及開闢,請市府另案研議相關優惠措施(例如合理調整公告土地現值反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以提高徵收補償費、增加地上物拆遷補償金或救濟金等)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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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編號變70案,依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業經原陳情人台中市宜寧高級中學以93年6月18日宜明校字第0930001584號函表示該校已無申請變更為商業區之意願,爰本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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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編號變138案有關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南向聯外道路(東大路)乙案,考量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未來開發完成,廠商進駐設廠營運後衍生之交通流量,現有之計畫道路寬度勢必無法滿足未來之交通需求,爰本案建議依照台中市政府原規劃路線及寬度通過,惟應請台中市政府依下列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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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針對本路段(東大路)60公尺道路橫斷面設計短、中、長期規劃構想,請納入計畫書中,供後續道路規劃開闢執行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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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應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未來發展之交通量成長需求,除以道路建設建構之交通路網外,台中市政府亦應研擬台中市區與該工業園區間大眾運輸系統之規劃,以適度減少因該工業園區開發所衍生之交通量,達成節約能源與減少空氣污染、噪音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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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積極主動協調、整合並鼓勵與協助園區內各廠商闢駛通勤專車,以接送員工上下班,減少尖峰時間的通勤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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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引導本路段(東大路)之部分車輛分流,減輕本案道路交通負荷,建請台中市政府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本工業園區西南向(西屯路)聯外道路拓寬為至少25公尺寬之計畫,並將該路段部分車道規劃作為貨櫃車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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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請台中市政府於本路段(東大路)與中港路口附近地區,規劃妥適之轉向車輛之行車動線與交通管理措施,並確實嚴格執行,以確保當地居民日常交通出入與行車權益,及維護人車出入之安全;另有關該地區自行車、公車、機車與人行之動線,請儘量以立體工程方式施作,例如機車地下穿越專用道、人行陸橋或地下道、自行車專用道等,以增進交通安全與行車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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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表示,目前東海大學之校門口位於中港路上,且正對著本路段(東大路),往來交通量大且教職員工及學生進出頻繁,致常有交通事故發生,該府願意協助該校改善或增設第二校門口,並規劃妥適之進出動線,以紓解目前中港路校門口交通事故頻傳之情形乙節,請台中市政府應積極辦理,以維護該校教職員及學生之進出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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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部分:考量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後,將衍生稅務紛擾及發生計畫與原實際使用情形落差之問題,建議依下列方式辦理,並請台中市政府修正、補充相關資料,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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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本次通盤檢討計畫圖上不予指定本次得申請變更為商業區之範圍,僅訂定「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針對住宅區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相關通案性、原則性規定及擬允許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範圍之示意圖納入計畫書中,並訂定「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作為後續處理相關申請變更案件之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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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案圖變更內容專案小組編號位置變更理由號號原計畫新計畫審查意見訂定「台中1.本計畫(第一依「台中市都市1.本計畫第一、二次通依審查意見(二)內容市都市計次通盤檢討)計畫住宅區變盤檢討所訂住宅區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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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住宅區案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更為商業區回饋方式變更為商更為商業區饋要點」實施回不同,易產生執行之業區回饋註5之規定:饋。困擾;且變更為商業要點」「住宅區變(內容詳見計區範圍係因應現況發更為商業區畫書附錄二)展而變更,區內多已部分,如未劃完成建築開發,變更設十分之一後執行附帶條件規定比例停車場之誘因不足,喪失土用地者,規定地變更回饋機制之積應以擬定細極意義;故將本計畫部計畫方式第一、二次通盤檢討提供十分之所訂住宅區變更為商一比例停車業區回饋方式予以統場用地」。一,並作為日後尚未2.本計畫(第二執行住宅區變更為商次通盤檢討)業區附帶條件規定者案暫予保留辦理回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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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辦理(商2.本計畫第一、二次通業區通盤檢盤檢討所訂回饋方式討部分)之變均以提供停車位(或更條件,詳見停車場用地)為主,該計畫書規惟依本計畫第一次通定。盤檢討回饋條件留設之10%停車場用地多遭地主佔用甚至無法留設;依本計畫第二內,由申請人自行管理利用,無實質回饋社會之意義。故改以體開發作為主要回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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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基地新建、增建、改建以基地規模1500m2為基準所訂計算回饋金公式之差異,改為統一以公告現值、回饋比例、基地規模作為計算變數,以反應區段地價差異,落實公平回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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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849西區美術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餐飲業及個性特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850園道附近(15.7435公可地區)色商店林立,屬本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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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1住宅區頃)(15.7435公商業既有發展地區,6950頃)並結合園道、國美館及文化中心的文教魅附帶條件(附十力,已成為中部地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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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具風味的美術園道1.土地權利關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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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人為促進土2.該區可與五權西路、地利用,得依五權南路及南屯路等「台中市都市現有商業區相結合,計畫商業許可銜接既有商業發展空地區開發審議間,構成面狀的聚集規範(內容詳見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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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附錄三)」規定向台3.該區屬市政建設重點中市政府申請投資地區影響範圍,變更後有助於提升競變更為商業區。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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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為商業4.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區應依「台中市更區位條件第2、4、5都市計畫住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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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提出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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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6952西區向上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鄰近市中心商業依審查意見(二)內容路民權路(0.4117公頃)可地區)區,位於主要道路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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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口住(0.4117公頃)叉路口街角,可結合宅區街廓同一街廓之原路線型附帶條件(附十商業區,促進土地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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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完整性及合理(附帶條件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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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同第9案)2.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4、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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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6855北區及西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屬忠明路環狀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854區忠明路(10.5214公可地區)空間發展廊帶,又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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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4與西屯路頃)(10.5214公西屯路一段商業既有6955附近住宅頃)發展地區,應予引導區形塑成高活力商業服附帶條件(附十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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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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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區鄰近科博館及熱(附帶條件內帶植物園等重要開放容同第9案)空間節點,屬市政建設重點投資地區,指定為商業許可地區有助於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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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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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7154北區崇德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鄰接台中市立殯依審查意見(二)內容路與五義(2.2924公頃)可地區)儀館,殮葬服務業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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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附近住(2.2924公頃)盛,但依都市計畫法宅區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附帶條件(附十五條規定:住宅區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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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殮葬服務業(含1.土地權利關殯儀館、壽具店、葬係人為促進土儀社),致生土地使用地利用,得依分區管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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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都市2.殯儀館為都市重要服計畫商業許可務機能之一,台中市地區開發審議立殯儀館為中部地區規範」規定向台最具規模的喪葬服務中市政府申請設施,更是台中市都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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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競爭力的利基點之2.變更為商業一,其週邊土地使用區應依「台中市內容應妥為配套因都市計畫住宅應,以展現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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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提出回饋,但其回饋金額減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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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7052北區三民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於中友百貨商依審查意見(二)內容7152路與太平(15.2511公可地區)圈,零售、批發、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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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3路附近住頃)(15.2511公物及休閒等複合式商宅區頃)業興盛,並鄰近台中技術學院、台中一中附帶條件(附十及台灣體育學院,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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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活力強,屬本市商(附帶條件內業既有發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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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同第9案)2.該區可與三民路、五權路及公園路等現有商業區相結合,銜接既有商業發展空間,構成面狀的聚集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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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區公共設施規劃完善,並屬市政建設重點投資地區影響範圍,變更後有助於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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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4、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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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7350東區樂業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居樂業路往太依審查意見(二)內容7351路與樂成(5.3178公頃)可地區)平發展軸線中樞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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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0公園附近(5.3178公頃)帶,區位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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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附帶條件(附十2.該區南接東英路附近三):現有商業區,可結合樂成公園開放空間優(附帶條件內勢,利於形塑面狀商容同第9案)業核心,作為東區成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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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4、5點55527048南區忠孝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屬本市商業既有依審查意見(二)內容7049路與正義(13.9159公可地區)發展地區,極具發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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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9街附近住頃)(13.9159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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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區頃)2.該區南接建成路現有附帶條件(附十商業發展區,並能結三):合中興大學文教生活特區魅力,創新都市(附帶條件內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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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同第9案)3.該區為忠孝路觀光夜市重點輔導街區,已成為南區地方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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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2、4、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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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416747南區文小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於商業行為發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84753用地、(3.3449公頃)可地區)達之復興路、文心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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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20號(3.3449公頃)帶狀商圈,可延續商道路(復興業發展,建構南區商附帶條件(附十路二段)、業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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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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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192號2.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附帶條件內道路、更區位條件第1、4、6容同第9案)30M-37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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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間住宅區(細部計畫之「文小1」用地及10M-48號道路除外)75736650南屯區文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屬南屯交流道重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651心南路與可地區)要聯絡道路五權路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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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路、永(22.7339公頃)(22.7339公頃)將來捷運綠線交會春東路附附帶條件(附十點,交通節點特性顯近住宅區三):著,有助於都市空間結構的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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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內容同第9案)2.該區餐飲業及個性特色商店林立,屬本市商業既有發展地區,亟具商業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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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區可與其南側第八期重劃區現有商業區相結合,銜接既有商業發展空間,構成面狀的聚集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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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4、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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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97455北屯區太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於太原北路與依審查意見(二)內容7555原北路與(5.5943公頃)可地區)軍功路附近,為進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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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6軍功路附(5.5943公頃)大坑風景區主要交通近住宅區軸線之一,可向東及附帶條件(附十向西銜接現有商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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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構成面狀的聚集(附帶條件內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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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同第9案)2.該區位居40M太原北路及40M生活圈四號線輻輳位置,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條件優越,得以積極改善都市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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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4、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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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57157北屯區崇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於台中-豐原依審查意見(二)內容7158德路與大(25.9520公頃)可地區)發展軸線,商業潛力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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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路附近(25.9520公頃)旺盛,現況已多商業住宅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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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附十三):2.該區可與南側文心路及北側松竹路等現有(附帶條件內商業區相結合,銜接容同第9案)既有商業發展空間,構成面狀的聚集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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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4、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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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06755西屯區文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屬文心路環狀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756心路與青(2.7022公頃)可地區)空間發展廊帶,又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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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路附近(2.7022公頃)青海路一段商業既有住宅區發展地區,應予引導附帶條件(附十形塑成高活力商業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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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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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內2.該區土地使用與交通容同第9案)運輸條件優越,指定為商業許可地區得以積極改善都市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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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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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326753西屯區及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屬中港路國際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754西區中港(8.0607公頃)可地區)交流軸帶,並屬本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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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與精誠(8.0607公頃)精明一街既有商圈範路附近住圍,為經濟部推薦的附帶條件(附十宅區示範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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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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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區屬市政建設重點(附帶條件內投資地區影響範圍,容同第9案)變更後有助於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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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3、4、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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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86556西屯區河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鄰近新市政中心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656南路與青(7.2760公頃)可地區)專用區核心商業區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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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7海路附近(7.2760公頃)中港路國際交流軸住宅區帶,為新光三越百貨附帶條件(附十新興商圈影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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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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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區可與南側新市政(附帶條件內中心專用區、西側朝容同第9案)合,銜接既有商業發展空間,構成面狀的聚集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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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3、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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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446456西屯區中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屬環中路環狀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457港路與環(9.2017公頃)可地區)空間發展廊帶及中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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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6中路附近(9.2017公頃)路國際交流軸帶輻輳6557住宅區位置,應予引導形塑附帶條件(附十成高活力商業服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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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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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內2.該區土地使用與交通容同第9案)運輸條件優越,指定為商業許可地區得以積極改善都市體質,並營造高活力的都市入口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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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3、4、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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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586657西屯區福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鄰近逢甲大學文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658星路與逢(8.9810公頃)可地區)化生活圈,屬本市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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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路附近(8.9810公頃)業既有發展地區,極住宅區具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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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附十三):2.該區屬市政建設重點投資地區影響範圍,(附帶條件內變更後有助於提升競容同第9案)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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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2、4、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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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636259西屯區青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於福安里細部依審查意見(二)內容6359海路與永(10.2133公頃)可地區)計畫區中樞位置,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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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福路附近(10.2133公頃)銜接青海路、永福路住宅區現有商業區,構成面附帶條件(附十狀的聚集發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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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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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區可配合其北側之(附帶條件內中部科學園區基地之容同第9案)開發,作為大肚山地區較高消費勞貨之供應中心,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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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2、4、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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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9西屯區中農業區道路用地配合中部科學園區台中依審查意見(一)內容1381656159科園區南(2.4496公頃)(5.4124公頃)縣市核心園區之設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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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0北向聯外公墓用地將25M東大路拓寬為6161道路(0.2417公頃)60M道路,往南銜接至中排水道用地港路,往北得經台中縣(0.9636公頃)境直抵台中航空站(清公園兼兒童遊泉崗中部國際機場),作樂場用地(公兼為中科園區南北向聯外兒13)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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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7公頃)文大用地(文大5)(0.2780公頃)醫療衛生機構用地(醫5)(1.1371公頃)醫療衛生機構用地(醫6)(0.0227公頃)1482-176358西屯區中住宅區住宅區(商業許1.該區位屬中港路國際依審查意見(二)內容1港路、安和(4.3845公頃)可地區)交流軸帶輻輳位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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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附近(4.3845公頃)應予引導形塑成高活住宅區力商業服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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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附十三):2.該區可配合其北側之中部科學園區基地之(附帶條件內開發,作為大肚山地容同第9案)區較高消費勞貨之供應中心,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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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區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條件優越,指定為商業許可地區得以積極改善都市體質,並營造高活力的都市入口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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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商業許可地區變更區位條件第1、3、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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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中科人口稠密地區,影響措施並應成立跨園區南北向範圍除大度山重要之縣市、跨中央部聯外道路學術、醫療資源區域會、民間專家學外,還包括沿線六萬者之規劃組織,變更內容綜以上人口之生活品方能整合交通、理表之變138逕26案質,同時衝擊中港路產業經濟、文化等重要週邊道路之交學術發展、民生(內政部營通。生活品質等多元建署93年122.東大路拓寬為60M後問題,規劃前瞻月23日營署將引發以下相關問性的「中科園都字第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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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079345號文交下)(1)單邊拓寬,嚴重違2.工業用道路應反公平正義。以專用道路及外環道路為規劃原(2)重型車輛衝及交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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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破壞原有生活圈。3.建請駁回中科(3)拓寬東大路,中港園區南北向聯外路路況將雪上加道路規劃案,重霜。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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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列席內政部都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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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中科納稅人的血汗錢製造其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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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南北向區域交通的嚴重事2.請協助陳情代聯外道路故。表列席內政部都變更內容綜3.就道路交通效益:用委會審查會議說理表之變138納稅人的血汗錢製造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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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區域交通的嚴重阻(內政部營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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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署93年124.就道路入口意像:東月23日營署大路南段與台中港路逕27都字第交接口,匯集了學術0930079345醫療研究、人文素資號文交下)的入口意像,終將因道路拓寬帶來嚴重的噪音、廢氣、震動、車禍所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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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大眾捷運系統:系統規劃未考慮縣、市整合,未召開相關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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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教育醫療環境:違背民主國家對教育、、醫療、社區環境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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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就社會公平正義:道路單邊拓寬、圖利特定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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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4次會議審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案件變更內容綜理表案圖陳情人及專案小組編號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號號陳情位置審查意見清新國際1.本公司響應政府發將行經台中市1.本案陳情位置為本市農本案經陳情人與逾逕股份有限展觀光事業之政南屯區台安段業區,屬都市發展儲備用台中市政府列席公司丁費策,致力於開發清660等地號之現地,目前暫無發展需求,代表表示雙方已宗清君新渡假大飯店,本有道路納入都故無開闢聯外道路之必要就變更範圍、事台中市南飯店並榮獲遴選為市計畫通盤檢性。業及財務計畫等屯區台安大台中重大建設。討。2.該公司係於台中縣境非相關事宜獲致共段660等2.本飯店坐落於台中都市土地開發渡假飯店,識後,爰原則同地號縣烏日鄉,茲因地應已具備聯外道路條件方意變更部分農業處台中縣市界,生得以實施建築計畫,不需區為道路用地,活機能所屬以台中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辦理。並請依下列事項市為重心,目前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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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中市以狹小山1.公有土地部分路即中台路為主要請台中市政府幹道。依相關法令規3.本飯店另一出入台定辦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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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捷徑為行經台2.陳情人(清新中市政府所管轄之國際股份有限南屯區台安段公司)應負責有660、672、635、關私有地之取663、664、665等地得及道路開闢號,該道以鋪設柏(含地上物拆遷油,早年經常有車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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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進出,路寬超過3.本道路開闢完十米,後遭台中市成後,應無償提政府封閉。供大眾通行使4.本飯店鄰地面積超用,不得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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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20公頃擬開發為4.陳情人與台中高級別墅住宅社市政府之相關區,本集團對中部協商結論與具地方之開發可謂不體承諾事項,應遺餘力。於報部核定時,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否則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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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熙位置坐落於西屯區懇請有關單位1.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6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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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逕西屯區廣順段787及789地研議專案辦理條之規定,工業區為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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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順段號,面積合計約土地使用分區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請台中市政府就787及10,648平方公尺。原變更為零星工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下列事項研擬通789地號於民國69年2月26業區以符實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案性之處理原則農業區日即從事金屬製品情,讓業主繼續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後再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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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製造業(即仲泰螺絲擴大投資經營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1.台中市農業區部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生規模,造就地方2.有關旨揭陳情案區土地類似本案署產規模在中部地區繁榮,增加地方位,係屬本府民國66既有使用、不當94.4.29屬大型工廠,業績優就業機會。年1月18日府工都字使用及違規使營署都良對於社會國家貢第03109號公告「台中用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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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獻良多。由於位於農市第二、三、四期擴大2.基於公平正0940021業區,造成業主無法修訂都市計畫」所劃定義,有關變更使439號文有計畫繼續擴大投之『農業區』,倘欲變用之公共設施交下)資經營,實為地方國更其使用,應依「都市劃設與共同分家一大損失。請研議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擔等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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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為零星工業區審議規範」相關規定辦3.本案陳情地點以符實情。理,或依「都市計畫工靠近台中市政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府刻正辦理新理原則」尋求現行工業訂中部科學工區毗鄰土地辦理。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及水湳機場再發展規劃等案範圍,請市案陳情內容情形者納入上開計畫中整體規劃考量。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四)本部都委會審議期間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逕26
陳情人:
東海榮總社區團結聯盟(93年12月14日陳情書)
陳情地點:
西屯區中科
園區南北向
聯外道路
變更內容綜
理表之變138
案
(內政部營
建署93年12
月 23 日營署
都 字 第
0930079345
號文交下)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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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中市政府規劃經東大路接中港路為中科園區南北向道路,該道路經過地區均為人口稠密地區,影響範圍除大度山重要之學術、醫療資源區域外,還包括沿線六萬以上人口之生活品質,同時衝擊中港路等重要週邊道路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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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東大路拓寬為60M後將引發以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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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邊拓寬,嚴重違反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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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型車輛衝及交通,破壞原有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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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寬東大路,中港路路況將雪上加霜。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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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科及工業區交通規劃應整體評估,有關「中科園區」之配套措施並應成立跨縣市、跨中央部會、民間專家學者之規劃組織,方能整合交通、產業經濟、文化學術發展、民生生活品質等多元問題,規劃前瞻性的「中科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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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用道路應以專用道路及外環道路為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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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請駁回中科園區南北向聯外道路規劃案,重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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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列席內政部都委會。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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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由陳情人與會說明後,提請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第138案討論。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四)本部都委會審議期間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逕27
陳情人:
東海榮總社區團結聯盟(93年12月15日陳情書)
陳情地點:
西屯區中科
園區南北向
聯外道路
變更內容綜
理表之變138
案
(內政部營
建署93年12
月 23 日營署
都 字 第
0930079345
號文交下)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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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支線(東大路)為何比主要幹線道路(台中港路)還要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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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道路交通安全:用納稅人的血汗錢製造區域交通的嚴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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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道路交通效益:用納稅人的血汗錢製造區域交通的嚴重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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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道路入口意像:東大路南段與台中港路交接口,匯集了學術醫療研究、人文素資的入口意像,終將因道路拓寬帶來嚴重的噪音、廢氣、震動、車禍所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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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大眾捷運系統:系統規劃未考慮縣、市整合,未召開相關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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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教育醫療環境:違背 民 主 國 家 對 教育、、醫療、社區環境之保護。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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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對東大路南段拓寬,駁回台中市政府決議,以重新妥善規劃其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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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協助陳情代表列席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會議說明意見。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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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由陳情人與會說明後,提請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第138案討論。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五)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04次會議審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案件變更內容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逾逕6
陳情人:
清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丁○
○清君
台中市南
屯區台安
段 660 等
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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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響應政府發展觀光事業之政策,致力於開發清新渡假大飯店,本飯店並榮獲遴選為大台中重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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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飯店坐落於台中縣烏日鄉,茲因地處台中縣市界,生活機能所屬以台中市為重心,目前進出台中市以狹小山路即中台路為主要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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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飯店另一出入台中市捷徑為行經台中市政府所管轄之南 屯 區 台 安 段660、672、635、663、664、665等地號,該道以鋪設柏油,早年經常有車輛進出,路寬超過十米,後遭台中市政府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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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飯店鄰地面積超過20公頃擬開發為高級別墅住宅社區,本集團對中部地方之開發可謂不遺餘力。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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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行經台中市南屯區台安段660 等地號之現有道路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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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陳情位置為本市農業區,屬都市發展儲備用地,目前暫無發展需求,故無開闢聯外道路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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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公司係於台中縣境非都市土地開發渡假飯店,應已具備聯外道路條件方得以實施建築計畫,不需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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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陳情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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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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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表示雙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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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更範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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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及財務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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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宜獲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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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後,爰原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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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變更部分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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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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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依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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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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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土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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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中市政府
-
依相關法令規
-
定辦理撥用。
-
2.陳情人(清新
-
國際股份有限
-
公司)應負責有
-
關私有地之取
-
得及道路開闢
-
(含地上物拆遷
-
補償費用)。
-
3.本道路開闢完
-
成後,應無償提
-
供大眾通行使
-
用,不得封閉。
-
4.陳情人與台中
-
市政府之相關
-
協商結論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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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承諾事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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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報 部 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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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納入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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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敘明,以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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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否則維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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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陳情案名:
(五)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04次會議審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案件變更內容綜理表
陳情編號:
逾逕8
陳情人:
周○熙
陳情地點:
西 屯 區
廣 順 段
787 及
789地號
農業區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94.4.29
營 署 都
字 第
0940021
439號文
交下)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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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坐落於西屯區廣順段787及789地號,面積合計約10,648平方公尺。原於民國69年2月26日即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即仲泰螺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規模在中部地區屬大型工廠,業績優良對於社會國家貢獻良多。由於位於農業區,造成業主無法有計畫繼續擴大投資經營,實為地方國家一大損失。請研議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以符實情。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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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有關單位研議專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零星工業 區 以 符 實情,讓業主繼續擴大投資經營規模,造就地方繁榮,增加地方就業機會。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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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36條之規定,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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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旨揭陳情案區位,係屬本府民國 66年 1 月 18 日府工都字第03109號公告「台中市第二、三、四期擴大修訂都市計畫」所劃定之『農業區』,倘欲變更其使用,應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相關規定辦理,或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尋求現行工業區毗鄰土地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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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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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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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中市政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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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項研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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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性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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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再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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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中市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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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類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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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使用、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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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違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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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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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於公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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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有關變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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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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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與共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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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等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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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陳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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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台中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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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刻正辦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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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中部科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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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園區(台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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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附近特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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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及水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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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再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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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案範圍,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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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考量將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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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類似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