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71-審議事項-第5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配合新江北橋興建工程)(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道路用地為工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及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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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171
案件id
MOIO6171-4-006-4d245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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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07月07日第34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4年08月18日北府城規字第094058167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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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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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北縣政府依內政部93年01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1735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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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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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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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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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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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後對鄰近土地使用發展及交通影響之評估處理,請縣政府詳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內,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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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後道路寬度不一致,且比例尺與變更範圍標示並不明確,為避免將來執行產生疑義,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妥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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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計畫書法令依據「(二)台北縣政府依內政部93年1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1735號函認定係縣興辦之重大設施」,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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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係屬主要計畫變更,計畫書「柒、事業及財務計畫」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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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工業區)(配合新江北橋興建工程)案」,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