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81-審議事項-第14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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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181
案件id
MOIO6181-4-015-45617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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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委會88年3月16日第148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2年7月9日府城都字第0920114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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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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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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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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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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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歐陽委員嶠暉、馮委員正民、彭委員光輝、張前委員元旭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92年8月12日、12月9日召開2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3年1月6日第576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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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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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台南縣政府94年1月14日府城都字第0940012379號函檢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該府94年2月14日府城都字第0940012379號函送再提會討論計畫內容相關資料到部,因部分計畫內容與本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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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六擬變更保護區為零星工業區乙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本通盤檢討案擬提本會審決內容與公開展覽草案內容,已有相當差異,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經台南縣政府94年9月23日府城都字第0940179080號函送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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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次會議決議文不合及尚有部分計畫內容屬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範疇,爰併案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並於94年2月22日召開第3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4年3月8日第604次會議審決略以: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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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94年3月8日第604次會議決議文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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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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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變更內容本會93年1月6編編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日第576次會議本會決議號號(公頃)(公頃)決議文三變七號保存區一、配合第二高速本案除請縣府於變併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四道路(0.05)公路六甲交流更理由中,補充說明或團體陳情意見表編號與部保護區道之劃設並考擬拓寬十二公尺為逾1辦理,應維持原計分五(0.55)道路量其與本計畫二十公尺計畫道路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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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道農業區(2.94)區對外連繫之外,其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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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2.11)交通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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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區二、配合新營生活(0.01)圈道路系統建機關設計畫之指(0.06)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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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0.16)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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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位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號處理意見置)逾六甲鄉公縣道174原計畫為變更案綜理表新編號第3查5號道路(南174線)道本案同意依1所12公尺寬,如僅拓案有關5號道路部分建議路拓寬計畫經檢討未納入縣府建議處(5號道寬部分計畫道路維持原計畫之12公尺新營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理意見辦路及7號為20公尺,恐影寬。另7號道路建議維持計畫中;次查7號道路業依理,應維持原道路)響銜接路段之行原計畫之12公尺寬或於原計畫寬度(12公尺)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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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安全。原計畫道路兩側規劃4公闢,擬於今年施工完竣,目尺寬之綠帶或人行步道。前尚無經費辦理拓寬工程,故本案建請採納公所建議意見,將原大部都委會94年1月6日第576次會決議通過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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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位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號處理意見置)逾六甲鄉公該地區無整建排於該筆土地內規劃排水設查該地區確有規劃排水設本案非屬本2所水設施工程,因地施(如公所建議規劃路線施之必要,相關土地所有權會審決應補陳○名君勢較低窪每逢大圖),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人同意將0.04公頃農業區辦公開展覽(六甲段雨必積水,嚴重影意徵收。變更為溝渠用地(詳如圖之變更計畫34、35、響百姓耕作。1),惟為求周延,並避免延內容,請台南34-3、宕通盤檢討時程,建議暫予縣政府另案35-4地號保留另案辦理。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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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湯○泉君位於烏山頭水庫1.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及按經濟部水利署94年8月本案非屬本3、周邊原有老舊聚其他適當使用分區或編23日召開研商「烏山頭水會審決應補王○在君落(老爺村、大丘定為建地目,以維護原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辦公開展覽、林○煌村...等)因被劃入有住戶之權益。範圍變更案」會議決議略以之變更計畫君...等保護區,造成原住2.重新檢討規劃水源水質「一、...烏山頭水庫水質水內容,請台南406人(計戶土地利用之困水量保護區及保安林地量保護區範圍目前不宜變縣政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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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區北側難,並影響土地借範圍。更。」及「四、有關當地現)貸質押或無法申有居民爭議之土地所有權請公地放領等權屬及局部土地利用等問益。題,請台南縣政府逕依土地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故本地區之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經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後確無調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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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陳○興君原住戶居住於此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或農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本案非屬本4等6人(計已超過三代以業區。案辦理。會審決應補畫區西北上,被劃為保護區辦公開展覽側柳營鄉及保安林地,限制之變更計畫果毅後段住戶土地利用權內容,請台南1565地號益甚鉅。縣政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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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陳○清君1.本地區未位於1.協助規劃開發利用。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本案非屬本5等34人(水源水質水量2.恢復原有農業使用。案辦理。會審決應補計畫區西保護區範圍,不3.納為保護區之土地,應辦公開展覽南側台南應劃為保護區。給予原地主適當之補之變更計畫藝術大學2.因土地劃為保償。內容,請台南周邊)護區致使地主縣政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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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土地價格偏低、銀行無法抵押、無法申請農業設施補助、申設農舍手續繁瑣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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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位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號處理意見置)逾陳○居君原有住民居住於1.原有建物之利用權利,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本案非屬本6(六甲鄉此數十年,於烏山應受到保障。案辦理。會審決應補王爺宮段頭水庫設置後遭2.放寬林地利用限制,輔辦公開展覽87地號)到種種限制。導地主從事保育工作。之變更計畫3.規劃為國家風景區,朝內容,請台南觀光方向發展。縣政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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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陳○章君祖先原有土地因1.是否有造林補助?建議併陳情案件編號逾3本案非屬本7(六甲鄉烏山頭水庫被淹2.原有造林地可否申請放案辦理。會審決應補大丘村九沒,無法耕作亦無租是否有申請年限限辦公開展覽重橋段82補償。制?之變更計畫、114-43.私有土地被淹沒可否申內容,請台南地號)請賠償?縣政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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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相關單位做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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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有私有土地、承租林可否解編地目?6.請相關單位辦理造林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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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議政府補助私人辦理造林觀摩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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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臺南縣政臺南藝術大學於配合既成道路及周邊地形建請大部都委會將本陳情本案非屬本8府85年7月設校,於地勢,規劃20M之道路,案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變更會審決應補(台南藝93年改制為大往西聯繫南117線(詳如案,惟為求周延,並避免延辦公開展覽術大學西學,目前該校僅依圖2)。宕通盤檢討時程,本案建議之變更計畫側)賴週邊南111線為暫予保留另案辦理。內容,請台南南北向主要聯外涉及變更範圍之分區包縣政府另案道路,以及東西向含:農業區(2.10公頃)、循都市計畫之既成道路連接青年活動中心區(0.36公法定程序為至南117線,惟該頃)停車場用地(0.24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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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寬度不頃)及行水區(0.12公一且路線曲折,影頃),擬變更為道路用地面響學校師生及當積總計2.82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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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居民之交通安全。現該校擬將校相關建設,該地區將成為周邊地區之交通核心,故有規劃聯外道路之必要。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1
陳情人:
六甲鄉公所
陳情地點:
(5號道路及7號道路)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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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道174原計畫為12公尺寬,如僅拓寬部分計畫道路為20公尺,恐影響銜接路段之行車安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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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案綜理表新編號第3案有關5號道路部分建議維持原計畫之12公尺寬。另7號道路建議維持原計畫之12公尺寬或於原計畫道路兩側規劃4公尺寬之綠帶或人行步道。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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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5號道路(南174線)道路拓寬計畫經檢討未納入新營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中;次查7號道路業依原計畫寬度(12公尺)開闢,擬於今年施工完竣,目前尚無經費辦理拓寬工程,故本案建請採納公所建議意見,將原大部都委會94年1月6日第576次會決議通過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案維持原計畫。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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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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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建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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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意 見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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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應維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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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2
陳情人:
六甲鄉公所陳○名君
陳情地點:
(六甲段
34、35、
34-3、
35-4地號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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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區無整建排水設施工程,因地勢較低窪每逢大雨必積水,嚴重影響百姓耕作。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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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該筆土地內規劃排水設施(如公所建議規劃路線圖),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徵收。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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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該地區確有規劃排水設施之必要,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0.04公頃農業區變更為溝渠用地(詳如圖1),惟為求周延,並避免延宕通盤檢討時程,建議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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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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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決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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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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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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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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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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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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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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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3
陳情人:
湯○泉君
陳情地點:
、
王○在君
、林○煌
君…等
406人(計
畫區北側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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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烏山頭水庫周邊原有老舊聚落(老爺村、大丘村…等)因被劃入保護區,造成原住戶土地利用之困難,並影響土地借貸質押或無法申請公地放領等權益。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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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及其他適當使用分區或編定為建地目,以維護原有住戶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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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新檢討規劃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保安林地範圍。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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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經濟部水利署94年8月23日召開研商「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變更案」會議決議略以「一、…烏山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目前不宜變更。」及「四、有關當地現有居民爭議之土地所有權屬及局部土地利用等問題,請台南縣政府逕依土地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故本地區之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經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後確無調整計畫。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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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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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決應補
-
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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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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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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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參處。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4
陳情人:
陳○興君
陳情地點:
等6人(計
畫區西北
側柳營鄉
果毅後段
1565地號
)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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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戶居住於此已超過三代以上,被劃為保護區及保安林地,限制住戶土地利用權益甚鉅。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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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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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決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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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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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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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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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參處。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5
陳情人:
陳○清君
陳情地點:
等34人(
計畫區西
南側台南
藝術大學
周邊)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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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區未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不應劃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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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土地劃為保護區致使地主遭受土地價格偏低、銀行無法抵押、無法申請農業設施補助、申設農舍手續繁瑣等影響。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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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規劃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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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恢復原有農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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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為保護區之土地,應給予原地主適當之補償。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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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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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決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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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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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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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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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參處。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6
陳情人:
陳○居君
陳情地點:
(六甲鄉
王爺宮段
87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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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民居住於此數十年,於烏山頭水庫設置後遭到種種限制。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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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有建物之利用權利,應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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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寬林地利用限制,輔導地主從事保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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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劃為國家風景區,朝觀光方向發展。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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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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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決應補
-
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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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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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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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參處。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7
陳情人:
陳○章君
陳情地點:
(六甲鄉
大丘村九
重橋段82
、114-4
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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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原有土地因烏山頭水庫被淹沒,無法耕作亦無補償。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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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造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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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有造林地可否申請放租是否有申請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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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有土地被淹沒可否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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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相關單位做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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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有私有土地、承租林可否解編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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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請相關單位辦理造林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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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議政府補助私人辦理造林觀摩示範區。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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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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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決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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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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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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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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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參處。
陳情案名:
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8
陳情人:
臺南縣政府(台南藝術大學
陳情地點:
西側)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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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藝術大學於85年7月設校,於93年改制為大學,目前該校僅依賴週邊南111線為南北向主要聯外道路,以及東西向之既成道路連接至南117線,惟該既成道路寬度不一且路線曲折,影響學校師生及當地居民之交通安全。現該校擬將校門北移並規劃成立國際藝術村等相關建設,該地區將成為周邊地區之交通核心,故有規劃聯外道路之必要。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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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既成道路及周邊地形地勢,規劃20M之道路,往西聯繫南117線(詳如圖2)。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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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大部都委會將本陳情案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變更案,惟為求周延,並避免延宕通盤檢討時程,本案建議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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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變更範圍之分區包含:農業區(2.10公頃)、青年活動中心區(0.36公頃)停車場用地(0.24公頃)及行水區(0.12公頃),擬變更為道路用地面積總計2.82公頃。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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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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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決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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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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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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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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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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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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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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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