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191-審議事項-第8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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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191
案件id
MOIO6191-4-009-2b4ed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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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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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委會93年8月10日第23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3年10月5日南市都計字第0931654953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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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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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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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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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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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喻委員肇青、馮委員正民、洪委員啟東、張前委員元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復於93年11月16日、94年3月29日、6月14日、6月21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4年7月12日第612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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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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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台南市政府94年9月28日南市都計字第09416551840號函檢送修正主要計畫書、圖,並敘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四-1案漏列『變更公墓用地為公園道』部分,....,建請再提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第2案(虎尾寮重劃區學校用地變更公園用地案)因公開展覽後仍有民眾表示異議,為求慎重,亦建請再併提大會審議」等到部,經查核後部分修正計畫內容與本會94年7月12日第612次會議決議文不合,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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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府臨時提案變更內容位變更理本會第612次會原計變更後台南市政府意見本會決議置由議決議畫計畫東學校公園用由於學一、照案通過。一、台南市政府94年9本案同意依區用地地校用地二、本案擬變更月28日南市都計字台南市政府虎(2.38(2.38鄰近後內容超出公開第09416551840號94年10月12尾公頃)公頃)甲斷層展覽變更範圍函略以:「因公開展日南市都計寮帶,為減部分,應依都覽後仍有民眾表示字第重少日後市計畫法第19異議,為求慎重,09400856520劃學校建條規定,另案亦建請再併提大會號函意見及區築危安補辦公開展覽審議。」。台南市都委因素,建及說明會,如二、台南市東區區公所會94年10月議調整公開展覽期間94年9月30日台14日第245為公園無任何公民或東民字第次會議決議使用。團體提出意見0940023338號函送辦理,維持原者,原則同意該區關聖里「文小計畫學校用變更;否則,66」學校預定地現地,並俟未來應再提會討論況規劃說明公聽會後甲斷層帶。議結論略以:「將儘位置明確後三、有關學校用地速建請市府速通盤,再另案辦理不足部分,請市檢討變更回原學校檢討變更都府另案優先考用地使用。」。市計畫相關量於該地區辦三、台南市政府94年事宜。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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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94年7月12日第612次會議決議文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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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舊變更內容本會第台南市本會位附帶條件或612次政府意決議號號畫計畫議四四慈「墓7為因應地方公墓用本案漏列本案-1-1幼」公墓「公E4地之實際發展需求照案「變更公除應,並依「公墓公園高用地」公園用通過墓用地為依變化」發展構想規範工(10.89地(2.43綠化植栽內容,以。公園道」更計東公頃)公頃)提昇地區環境品質部分,建畫圖側。請再提會修正公為有效疏解虎尾寮討論。本表墓「三重劃區與永康間之變更用-60-15M南北向交通狀況,內容地」、「三經縣市協調之結果外,其,新增南北向道路-60-20M餘准未來經由墓7,將」道路用可將北側永康之忠予通地(0.61孝路,與南側虎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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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寮地區之裕忠路予以有效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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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本公墓用地應「墓7」為配合鄰近發發,應予綠化地(增訂市發展用地有美化,並應於附帶條所區隔,故增訂)(7.85昇地區環境景尺以上之綠公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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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以增進當地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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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都市計畫檢10月12日南市都討時規劃。計字第09400856520號函略以:「本府考量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地區均衡發展,建議本案採納人民陳情意見『維持原學校用地,不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