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01-審議事項-["第11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含部分頭前地區)(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部分農業區、住宅區、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停車
會議紀錄id
MOIO6201
案件id
NOufpK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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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6月30日第343次會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以94年8月22日北府城規字第094059044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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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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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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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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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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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林委員俊興、楊委員重信、陳委員麗春、黃委員德治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4年10月6日召開小組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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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L|(????f????`G\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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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含部分頭前地區)(部分農業區、住宅區、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區為捷--57運系統用地、停車場用地兼捷運系統用地、綠地、住宅區及道路用地)(配合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案」,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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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後對鄰近土地使用及交通之衝擊影響、停車空間需求、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及其具體因應策略等項,請縣政府詳予分析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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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合理管制變更後捷運系統用地之使用,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捷運系統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請縣政府妥為考量每一車站之功能與特性、計畫人口、居住密度、鄰近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容受力、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等詳加研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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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本案之規劃內容(包括公共設施劃設之項目、區位及土地使用面積分配比例)及將來之開發構想(包括旅次預測、轉乘設施、聯外道路系統、公共開放空間系統之配置、建築量體配置、高度、環境保護設施配置、景觀計畫、污水之處理等…),請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俾供擬定細部計畫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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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明細表備註二及表2備註「本表面積僅供對照參考之用,變更後之捷運系統用地其形狀、大小及位置應依照計畫圖以實地釘樁測量分割為準,如變更範圍有附上實測座標,則以該座標資料作為釘樁測量依據,如以地號為變更範圍,則以現場地籍鑑界為其範圍」乙節刪除,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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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3年11月23日總字第0930005209號說明二之(四)「本計畫經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92年10月17日審查,惟僅確認財務參數及原則,並未就計畫經費予以核定。為確定計畫經費,請台北縣政府將相關工--58程資料送請該會審查核定」乙節,請縣政府查明本案實際所需經費情形,並將相關文件補納入計畫書敘明,俾便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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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將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節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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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變更計畫圖及計畫書附圖1及圖2模糊不清,請參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確實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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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4-2變更後之捷運系統用地突出於現行計畫道路,造成計畫道路不平順,據縣政府列席代表稱係依照都市計畫圖重製草案辦理變更,請縣政府於計畫書內詳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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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縣政府所送變更計畫圖,其中變更編號1變更住宅區為停車場用地兼捷運系統用地部分(面積0.40公頃),其變更範圍與公開展覽圖範圍不一致,原因為何,請縣政府查明補納入計畫書敘明。
十一、本案因台北縣政府所送計畫變更範圍,其中變更編號3-2變更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面積0.01公頃)非公開展覽變更範圍,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