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11-審議事項-第11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電力事業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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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211
案件id
MOIO6211-4-012-7ff7a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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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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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6月2日第79次會及94年7月15日第8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4年10月13日府建都字第094021821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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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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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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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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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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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委員東波(召集人)、張委員珩、賴委員碧瑩、黃委員光輝及潘委員丁白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4年11月1日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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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有關回饋設施部分,同意照台電公司於會中所提配置圖(詳附圖11-1)通過,並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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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高雄縣政府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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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電公司為配合高港~五甲345仟伏輸變電線路地下化興建「冷卻機房」之需求,申請變更部分住宅區為電力事業用地(面積0.22184公頃)(高雄縣政府為因應台電公司未來民營化,將用地名稱修正為「電力事業專用區」),據該公司列席代表說明,該用地變更後係供電力輸送中繼之「冷卻機房」及相關設施暨辦公室使用,其性質與一般「變電所」用地完全不同,台電公司亦規劃設置適當室內空間等回饋設施,故本案除同意免照本會94年6月7日第610次會決議「有關台電公司未來設置變電所地點時,應辦事項妥為處理。」辦理,惟為維護居民權益,及落實所提回饋當地居民設施,故增列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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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規劃設計時,請台電公司適當規劃設置室內空間等回饋設施提供當地居民使用,並設置專用出入口,以利空間使用及管理與安全之維護。」,並請妥為繪製配置圖提會報告後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及將案名修正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電力事業用地)(供冷卻機房及相關附屬設施使用)案」,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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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審核摘要表」有關本案提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9次及第88次會審議通過,惟其日期並未載明,請查明補正,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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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環境地質資料調查部分,請台灣電力公司將於小組會中所提「高雄潮州線過埤路段工程工址地質與地形」書面報告(詳附件),納入計畫書作為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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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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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電力事業專用區)案」編人及縣都委會專案小組1過埤一、我等里民居住此地已久,或依本縣都委為維護當併小組意併小組意見里辦看好過埤地區良好環境及發會第79次會地居民權見一辦理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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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處展,積一生儲蓄購屋於此,議審查意見益,請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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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社區人口漸驟聚集,茲突台電業於93公司在規過埤獲此訊息甚為惶恐,台電公年底辦理二劃設計時國小司如此作為是侵害百姓權益次地區協調,應適當回南側及妨礙鄰近土地使用。會(詳協議饋設置室二、大高雄地區亦有許多高壓電紀錄),按會內空間及纜線地下化措施,但均無地議紀錄內容設施提供下冷卻機房設備,是否有「,台電將以當地居民它用」之嫌。申請多目標使用,並設三、根據實情,台電公司為配合規劃提供適置專用出地方發展需要,興建高壓電當室內空間入口等設纜線地下化管線工程,此管回饋當地居施,以利空線工程於東西向快速道路施民。間使用、維工時同步施作,惟其中因涵護及管理管工程施工方法設計不當,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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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發生鄰房事故,因此工程其與初核停擺,但當初管線工程設計意見三及並無所謂「地下電纜冷卻機土地使用房」之設備,今為何有,我管制要點等里民不解。第二點本四、國營事業計畫事項與百姓權專用區用益衝突時,不應提相關法令(途併同辦如電業法)塘塞民意,何況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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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先居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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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此變更案隔鄰過坤路既是過埤國小,若計畫實施工程施作所衍生環境衛生、機具噪音,及爾後機械運作所產生噪音,定妨害學童學習環境與校園安寧,對教育過埤地區學子影響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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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理由台電公司應撤銷申請變更案,若是政策定要實施,則將申請地點移至同為管線路旁鄰鳳山溪之處,是為我等里民所求,敬請鈞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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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附圖11-1】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附件】台灣電力公司高港~五甲345kV地下電纜輸電線路東西向快速公路壹、地形過埤冷卻機房係屬「高港~五甲345kV地下電纜輸電線路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過埤路段工程」之一部份(起點)。本線路位於高雄縣鳳山市及大寮鄉,計畫潛盾路線由西向東沿台88快速公路橋下興建,沿線通過高雄平原(嘉南隆起海岸平原南部的一部份)及鳳山丘陵。本線路沿線地形自西向東分述如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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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高港五甲地下輸電電纜線路工程區域地質圖1.過埤冷卻機房至高鳳路口:本段長度約600公尺左右,位於高雄平原區,此段地形平坦,地表高程約為EL.9~EL.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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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鳳路口至到達工作井:本段路線約1300公尺,仕於鳳山丘陵之內,高程自高鳳路口的EL.l0自西向東緩升至EL.22,地面高程再緩降至EL.20直至到達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工作井(快速道路里程約4k+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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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埤冷卻機房在過埤路與過勇路交叉口西側,屬高雄平原區,地勢低平;在過埤路及高鳳路交叉口附近,計畫路線穿越進入鳳山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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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平原(嘉南隆起海岸平原)之地盤受新期造山運動影響,大致仍在逐漸緩慢上升中,因未遭強烈侵蝕,原有地形面多保持完整,坡度均在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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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丘陵為台灣西部逆衝帶南方之一部份,東西寬約3-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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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地質一、地層計畫道路通過地區出露之地層全部屬於第四紀地層,其中高雄平原為全新世沖積層,主要為砂、礫石及黏土所組成。鳳山丘陵則為更新世大社層,岩性以厚層泥岩問夾砂岩與礫岩等為主,區域地質參見圖1。根據台灣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環境說明書(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八十=年)地質鑽探資料與沿線地形及台電公司高港~五甲345kV地下電纜輸電線路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過埤路段工程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報告書,推估之地質剖面見圖2。茲將其地層特性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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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高港五甲地下輸電電纜線路工程沿線地形及地質剖面圖1.高雄平原屬全新世沖積層,為瀉湖與沼澤等較寧靜之沉積環境。地質材料組成主要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為粉砂或砂質黏土及粉砂質砂交互而成。近地表10公尺內深度內大致屬於軟弱土壤,平均標準貫入試驗值約為5~10之間,具有高度可壓縮性。此表土層下則為粉砂質砂,平均標準貫入試驗值約為10~30之間,屬中等緊密程度,偶夾厚約數十公分厚之薄粉砂質黏土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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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鳳山丘陵屬更新世大社層,本層厚度約為1025公尺。岩性主要以厚層泥岩為主,問夾有50公分至3公尺的砂岩,10公分至l公尺厚的礫石層與砂頁岩五層。礫石粒徑大小在數公分至數十公分之問,主要成份為石英岩、變質砂岩及砂岩,淘選度欠佳,形狀以圓形至吹圓形為主。鳳山丘陵地表面為較疏鬆之風化層,平均標準貫入試驗值約為5~30之間,推估未風化岩盤界線為地表下5至30公尺。未風化岩盤界線下之砂岩或泥岩較為堅實,平均標準貫入試驗值約為20~5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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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構造1.鳳山背斜鳳山背斜根據前人調查資料中國石油公司(台探總處,1992)以及震測資料顯示背斜軸承南北方向延伸,根據地質調查所資料,層面資料較少,僅能以少數層面資料及岩層的分布狀況去確定背斜軸的可能位置。本計畫之潛盾路線將穿過鳳山背斜左翼,地層層態約為北10度東,向西傾斜1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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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鳳山斷層本計畫區附近僅有推測的鳳山斷層通過過埤冷卻機房東側4.5公里外,由於本斷層為存疑性斷層及距本工吐較遠,依內政部於民國94年7月1日頒行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該斷層非屬第一類活動斷層,對本工程規劃與設計並未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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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水依據鑽孔地下水住觀察資料,木計畫路線應僅有白由水層而無受壓地下水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在過埤冷卻機房至高鳳路口之問(高雄平原段)地下水住約在地表下4至5公尺,自高鳳路口至到達工作井(鳳山丘陵區)地下水住約在地表下4至10公尺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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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地質評估由上述所得之地質剖面圖(圖2)潛盾洞這所經的岩層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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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進工作井:自地表到地表下5公尺為黏土層,標準貫入試驗值(SPT-N值)約為5~10之間。自地表下5公尺到10公尺為粉砂層,SPT-N值約為5~15之間。自地表下10公尺到井底為粉砂質砂層,SPT-N值約為15~30之間。地下水住約在地表下4至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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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進工作升至里程3k+099:本段約584公尺,潛盾隧道主要在沖積層粉砂質砂層中開挖,自2k+929到3k+099在黏土層中開挖。粉砂質砂SPT-N值約為15~30之間,黏土層SPT-N值約為5~25之間。地下水住約在地表下4至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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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里程3k+099到到達工作井:本段約1421公尺,潛盾洞道主要在大社層的泥岩層及砂岩層中開挖。泥岩層的SPT-N值約為2~40之間,砂岩層的SPT-的值約為2~30之間。地下水位約在地表下4至1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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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達工作井:自地表至地表下8公尺為砂層,SPT-N值約為15~25之間。自地表下8公尺至井底為砂岩,SPT-N值約為25~60之間。地下水住約在地表下4至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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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地震概述本計畫區位於高雄平原與鳳山丘陵地之間,根據台灣地震帶之分布,本計畫區係位於西部地震帶南側與東部地震帶西側之間,根據徐明同(1980)統計,計畫路線鄰近地區從民國前15年至民國69年之問,尚未發生規模5.0以上之災害地震。近年來較為人注意之震災為民國75年及88年等兩吹地震。民國75年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五月發生者,地震規模為6.5,震央位於花蓮外海,民國88年921集集大地震規模為7.3,震央仕於南投縣境內,均未對高雄地區造成嚴重災害。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台灣地區地震分區,計畫路線所經之高雄縣鳳山市、大寮鄉之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分別為,設計地震475年再現周期及最大考量地震2500年再現週期之最大地表加速度(PGA)值分別為0.25g及0.3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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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洪水概述此計畫週邊雖無主要河川,但北有阿公店溪,並有典寶溪、後勁溪、前鎮河及仁愛河等水系,且住於颱風經常侵犯之路徑,西側海岸線容易暴潮,東側則為山脈丘陵。根據蔡長泰等(1993)對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洪水位之研究顯示本區平均最大淹水深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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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本計畫工址最大淹水深度5年20年50年100年200年下水道系統淤塞0.05~0.150.05~0.200.10~0.300.10~0.400.05~0.15嚴重、長延時下水道系統淤塞0.05~0.100.05~0.100.05~0.150.05~0.150.05~0.30嚴重、短延時現況下水道系統0.05~0.100.05~0.200.05~0.300.05~0.400.05~0.40、長延時現況下水道系統0.00~0.050.00~0.100.05~0.100.05~0.150.05~0.15、短延時基於上述說明,本計畫應在設計時須適當考慮40cm以上之洪水位,並就環境景觀及工程經濟之考慮,選擇適當之防洪措施,以達較高之防洪保護標準而減免淹水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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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第621次會會議紀錄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過埤里辦公處過埤國小南側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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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等里民居住此地已久,或看好過埤地區良好環境及發展,積一生儲蓄購屋於此,致社區人口漸驟聚集,茲突獲此訊息甚為惶恐,台電公司如此作為是侵害百姓權益及妨礙鄰近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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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高雄地區亦有許多高壓電纜線地下化措施,但均無地下冷卻機房設備,是否有「它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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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實情,台電公司為配合地方發展需要,興建高壓電纜線地下化管線工程,此管線工程於東西向快速道路施工時同步施作,惟其中因涵管工程施工方法設計不當,致發生鄰房事故,因此工程停擺,但當初管線工程設計並無所謂「地下電纜冷卻機房」之設備,今為何有,我等里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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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營事業計畫事項與百姓權益衝突時,不應提相關法令(如電業法)塘塞民意,何況百姓先居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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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此變更案隔鄰過坤路既是過埤國小,若計畫實施工程施作所衍生環境衛生、機具噪音,及爾後機械運作所產生噪音,定妨害學童學習環境與校園安寧,對教育過埤地區學子影響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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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理由台電公司應撤銷申請變更案,若是政策定要實施,則將申請地點移至同為管線路旁鄰鳳山溪之處,是為我等里民所求,敬請鈞長協助。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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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縣都委會第79次會議審查意見台電業於93年底辦理二次地區協調會(詳協議紀錄),按會議紀錄內容,台電將以申請多目標規劃提供適當室內空間回饋當地居民。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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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當地居民權益,請台電公司在規劃設計時,應適當回饋設置室內空間及設施提供當地居民使用,並設置專用出入口等設施,以利空間使用、維護及管理之安全性。其與初核意見三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二點本專用區用途併同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