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41-報告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市民大道(新生北路至基隆路段)兩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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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241
案件id
MOIO6241-2-002-dbffb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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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3年11月26日第53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4年4月15日府都規字第093286387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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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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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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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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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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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94年5月10日第60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歐陽委員嶠暉、洪委員啟東、李委員永展、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復於94年6月9日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惟台北市政府迄今已逾5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再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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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並退請台北市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4年6月9日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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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雖經台北市政府就土地使用(含開發強度)、交通影響(含停車需求)、噪音影響、都市景觀、都市防災、都計設計、公共設施負擔等計畫內容補充說明(摘要如附件),惟仍有下列各點意見尚待釐清,建請臺北市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到署後,再召開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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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本案變更如屬適應經濟發展需要,法令依據應請台北市政府查明後,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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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範圍:本案是否可依據各地段不同特性,因地制宜,並以適當規劃範圍,研提不同開發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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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業區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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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台北市全市觀點而言,尚有許多商業區尚未開發,本案市民大道兩側住宅區是否仍有變更為商業區之迫切需求,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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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為商業區及維持原計畫住宅區之利弊得失,請評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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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針對本案目前已有開發急迫性或確有變更為商業區之地區,請先行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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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影響分析:本案為帶狀商業區變更案,有關目前市民大道沿線各路段、路口之交通服務水準、延滯時間與停車區位供需問題,以及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所衍生之交通影響分析,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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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市更新:本案土地雖已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惟是否已有具體都市更新計畫,請補充敘明,以檢視是否變更為商業區之合理性,在未有具體之沿線2側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前,不宜貿然變更為帶狀式商業區。如為改善沿線2側都市景觀與機能,建議儘量從都市更新之整建、維護等方式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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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關市民大道噪音所衍生隔音設備改善問題,以及本計畫案應考量能源使用限制等,請市府妥予檢討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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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台北科技大學相關師生列席本專案小組所提之該校與周邊地區結合發展為大學城構想、光華商場光華橋與該校地下連通共構、瑠公公園復活構想、建國北路高架橋下計程車休息站遷往他處改為與學校活動較為相容之使用等意見,建請該校另以書面方式向本會陳情,以供本計畫案之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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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台北市政府補充說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