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41-審議事項-第10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為農業區、綠地、電力事業用地;電力事業用地為綠地;道路用地為農業區(供開發為產業支援區);綠地為計畫範圍外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修項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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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241
案件id
MOIO6241-4-013-532d8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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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委會94年9月30日第188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4年11月9日府城都字第094023878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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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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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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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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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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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歐陽委員嶠暉、李委員永展、張委員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歐陽委員嶠暉擔任召集人,復於94年11月28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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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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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二、四等2案,因污水處理廠用地取得不易,同意依台南縣政府於會中所提縮減為2.5公頃之變更內容(如附圖)通過。至於未來污水處理廠用地規劃設計時,有關如何與鄰近廠區保持適當距離、污水排放管線位置是否適當及如何避免污水處理過程所產生空氣污染等,請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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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六,同意依台南縣政府於會中所提變更內容(如附圖)通過,惟為避免產生執行疑義,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修正為「一、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10公尺建築,退縮部分予以植栽綠化及開放公共眾使用,以串連兩側綠地。二、為塑造優美都市景觀,本案未來開發應先經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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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係因應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與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案之推動,以及考量特定區內部分工程細部設計與公共設施使用效益等需要,擬調整變更都市計畫以符實際需求,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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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本案經縣府自行認定屬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所稱「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且有迅行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請檢附相關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惟本案部分變更計畫內容與「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之關連性,請再加強補充相關說明,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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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內容綜理表: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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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機關建議意見:台電公司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因電路鐵塔遷移需要,建議將位於3-50M道路用地與鐵路用地西北側土地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面積143平方公尺)乙案,因屬鄰避性設施且未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經台南縣都委會審議,建請台南縣政府協助台電公司儘速另案依個案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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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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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伍「變更理由」、陸「變更計畫內容」與變更內容綜理表之內容部分重複,請適度整合調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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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第30、33及44頁,有關已劃設為工業區之示意圖內容及文字錯誤部分(如綠地(綠9)非以一般徵收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等),請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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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附件三「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因包括非屬本次個案變更案之內容,為避免誤解,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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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議事項:本特定區計畫案自91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以來,已辦理多次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且變更內容涉及相關重大開發案,對本特定區整體開發之影響甚鉅,建議請台南縣政府儘速依都市計畫法第26規定,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以符合都市發展需要。變更涉及環評部分,應逕行辦理環評差異分析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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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內容綜理表註:1.凡本計畫未變更部分均以原計畫為準。2.表列面積僅供參考,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