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員會第616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開展覽)案」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表
陳情編號:
逾逕1
陳情人:
興安宮(曾博勳)
陳情地點:
仁德鄉太乙段807、808
地號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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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情土地共二筆,地籍面積 969.44 平方公尺,屬興安宮管有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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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寺於民國 87 年建築完成,並於 91 年 1 月14 日取得台南縣政府核發之寺廟登記證,惟尚應補正事項包括「1.用地未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未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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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陳情人不諳都市計畫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且相關資訊取得管道過於專業,致於本計畫辦理本次通盤檢討作業期間內未能及時提出陳情,於日前至縣府詢問相關後續辦理程序事宜時,方知本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完竣並由縣府完成再公展程序送部核處,建議陳情人逕向內政部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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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陳情案未能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審議,將於三年後(最快)本計畫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時方能再提出陳情,懇請櫃部體恤民情及實際發展需要,將本陳情案列為「逾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案件」排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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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請同意將陳情地號土地由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俾利辦理後續請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事宜,並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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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自願捐獻土地比例或代金金額等事項,陳情人同意依台南縣政府對本計畫區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業務單位回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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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會審決應補辦公開展覽之變更計畫內容,請台南縣政府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