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41-審議事項-第16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體育場用地、灌溉設施專用區及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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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241
案件id
MOIO6241-4-019-cf471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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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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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94年4月26日第607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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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本案因現有加油站已於94年9月6日向桃園縣政府申請增加汽車簡易保養等附屬設施,並經該府於94年11月14日核發建造執造在案,為考量該加油站權益及完整性,故除將18公尺L型道路用地向東側及北側調整為15公尺外,其餘照再公開展覽內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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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為:「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略)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其中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本案原規劃20公尺聯外道路用地部分,考量現有加油站經營使用現況及減少與東側12公尺道路用地銜接寬度之差異性,故同意照桃園縣政府於會中所提意見,將縱向道路用地部分向右調整約5公尺及將道路用地寬度修正為18公尺,並請桃園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再提會討論。」二、桃園縣政府依照上開決議,自94年6月2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94年6月15日舉辦說明會完竣,案經該府於94年9月27日以府城鄉字第0940264293號函檢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經提本會94年9月20日第617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請本會原專案小組委員赴現場勘查,並重新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復經本會原專案小組郭委員瓊瑩(召集人)、馮委員正民、洪委員啟東及黃委員光輝等四位委員於94年12月9日赴現場勘查並召開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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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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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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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體育場用地、灌溉設施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邱○田
陳情地點:
蘆竹鄉福興
段68-15地
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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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為合法申請且登記在案之加油站,面積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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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為迎接競爭再投入鉅資更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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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因本案變更,佔用逾1/3加油站基地,將使面寬不足,且勢必破壞整體設施配置、阻礙車流動線、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將影響客源造成投資者長期經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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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關權益人質疑本案變更是為了後續自辦市地重劃農地開發,而不惜犧牲合法業者的謀生權益,欲以強制徵收手段,霸佔合法申請使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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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油站為特許事業,為維護投資業者之生計及權益,免於造成不必要之困擾及民怨,請縣府規劃替代方案,以保障合法投資人之權益。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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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請規劃替代方案(如使用果菜市場旁之空地或向左銜接龍壽街),避免造成民怨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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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願意參加專案審查會議說明。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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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經內政部專案小組召開三次審查會議(93.12.31.及94.1.6.、3.10.),並獲致具體共識:『本案原規劃20m聯外道路,除儘量不影響原加油站經營使用現況外,並考量減少與東側12m計畫道路銜接寬度之差異性,故依桃園縣政府所提縱向道路部分往右調整,並修正全段道路寬度為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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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業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7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程序,且該陳情人意見與原公展期間之意見相同,故本府建議本案應維持原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邱○榮
陳情地點:
蘆竹鄉福興段68-2、68-4、68-15、68-20、68-21、68-22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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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貴府之初審意見提出個人質疑建議案1不採納理由為道路斜交不利交通安全與兩側土地使用,請問全台道路都是正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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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育場的規劃僅供社區活動使用,其整體評估如何?20米寬聯外道路若全規劃為12米寬豈不更節省預算?聯外道路是否要以人口分布及交通流量作考量而非僅以財政預算支出為依據。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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銜接龍壽街、龍安街(即延長國強一街),以分散文中路尖峰車潮。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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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道路規劃經本府評估應可符合體育場衍生之交通需求;然未來道路容量若實無法負荷實際交通量時,本府將另行辦理該周邊地區之道路交通評估及研擬具體解決方案。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吳○水、吳○○珠等2人
陳情地點:
桃園市崁子
腳段165地
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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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價上漲、房地產景氣復甦,政府徵收人民土地價格卻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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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筆土地,龍安國小用每坪約4萬元徵收,而本案卻用每坪2萬多的價格取得土地。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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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價格之計算係依「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加權平均計算方式須知」辦理,且未來徵收開闢時,由地政單位依相關徵收法令規定之程序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龍祥里長
陳情地點:
桃園市崁子腳段165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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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延伸至龍壽街可紓解文中路車流,有助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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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墓地僅部分徵收影響區域整體瞻觀與發展。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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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米道路延伸至龍壽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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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徵收土地比照龍安國小方式價格辦理,且辦徵收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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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墓地應全部徵收規劃。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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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第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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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第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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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體育場用地範圍係配合新增劃設聯外道路後,所圍繞之方正完整街廓作為用地劃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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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另剩餘之墓地,若併同本案規劃為體育場用地,恐因分跨道路二側,無法達到土地有效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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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府建議該剩餘墓地,未來宜配合周邊農業區作整體規劃利用,或待下次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再予以考量。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