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堃
陳情地點:
台 北 縣新 莊 市頂 坡 角段 啞 口坑 小 段68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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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部分土地被徵收設置電塔,將使其餘土地全數變為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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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對潛在危險、高鄰避設施坐落家族土地之上破壞風水。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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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 接 受少 部 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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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 台 電將 電 塔預 定 地及 舊 電塔 位 置遷離。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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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查,本案陳情人陳○堃君並非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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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案之土地使用台電公司 已 於93.8.27 與陳祥慶等土地所有權人達成協議。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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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及台電公司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陳情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且舊電塔將於新塔完工後儘速遷離,爰同意採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即本案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