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28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電信用地為住商混合區)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電信一用地為住商混合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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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281
案件id
MOIO6281-4-008-f3268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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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電信用地原規劃作電信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因中華電信公司目前已無使用需求,為兼顧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發展需求及避免土地閒置,造成資源浪費及減輕新市鎮開發基金財務負擔,擬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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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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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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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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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4年12月5日起至95年1月3日分別於高雄縣政府、橋頭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94年12月13日於橋頭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台灣日報94年12月7日、8日、9日等3天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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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高雄縣政府95年1月9日府建都字第0950011748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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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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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引據之法令依據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配合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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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主要計畫書及細部計畫書第2頁引據之法令依據「(二)本案已於民國94年7月1日營署鎮字第0942911421號函取得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辦理。」因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予以刪除,如有需要,請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內敘明或以附件方式納入計畫書中,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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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據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電信用地係86年7月間配合中華電信公司需求,由「住宅區」變更為「電信用地」,考量未來新市鎮之發展趨勢應與現實符合,本案同意變更為「住商混合區」,惟應請補充變更後對地區交通之衝擊與居住環境品質之影響,及相關之因應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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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中漏列有關本計畫「公開展覽起訖日期」(含說明會日期及刊登報紙等)辦理情形、人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及都委會審議結果等相關資料,應請補正,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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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請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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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細部計畫書請配合主要計畫之審議結果修正並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第1項補充說明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內容,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