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4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為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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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341
案件id
MOIO6341-4-003-b663a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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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4年12月20日第55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5年4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5781697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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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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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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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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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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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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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經臺北市政府認定為「配合直轄市興建之重大設施」及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請將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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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應於主要計畫書補充功能定位等相關說明,以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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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歷史聚落內巷道狹窄救災不易,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並將最近幾年該地區災害歷史及地區防災計畫,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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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由臺北市政府擬具聚落保存發展計畫後,循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變更為特定專用區,請將本案聚落保存發展計畫摘要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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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確保未來聚落再利用之公共安全,本計畫區歷史聚落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應按其使用類別,依照消防法規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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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臺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