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34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再提會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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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6341
案件id
MOIO6341-4-006-c8c69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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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部為辦理本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以94年3月28日內授營都字第09400825152號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經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4年5月24日市二字第094100062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核定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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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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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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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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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4年4月8日至94年5月7日分別在屏東縣政府、東港鎮公所及林邊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4年4月20日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整,分別假東港鎮公所及林邊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94年4月8、9、10日民眾日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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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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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歐陽委員嶠暉、馮委員正民、洪委員啟東、邱委員文彥、吳委員萬順(接任張委員元旭)等6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復經專案小組於94年6月22日、9月8日、10月5日(含現場勘查)、10月24日、10月26日召開5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中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本案擬變更內容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原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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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經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5年4月25日市二字第0951000448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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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表外,其餘依照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決議文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李○家
陳情地點:
地點:變
電所用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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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變 電 所 用地 與 原 都市計畫(公展草案)位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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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興 建 此 變電 所 將 阻斷 產 業 道路 及 排 水溝 渠 , 將危 及 附 近居 民 生 命財 產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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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 變 電 所台 電 持 有土 地 地 目不 符 無 法申 請 建 照, 請 另 覓他 處 興 闢變電所。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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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案 非 屬本 次 補 辦公 開 展 覽範 圍 且 前經 94 年 11月 29 日 部都 委 會 審竣 決 議 略以 「 請 台電 公 司 審慎 評 估 .. . 如 無變 更 都 市計 畫 之 必要 , 請 台電 公 司 正式 行 文 敘明 後 , 維持 原 計 畫變 電 所 用地 」 並 經台 電 公 司於 94 年 12月9日來函表 示 , 因供 電 之 急迫 性 及 無法 換 地 等之 考 量 ,請 仍 維 持原 計 畫 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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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 議 仍 依上 開 部 都委 會 決 議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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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意依規劃單位(市鄉規劃局)意見辦理,即陳情人所提意見未便採納,並請規劃單位(市鄉規劃局)妥予向陳情人溝通說明。
陳情案名:
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陳情人:陳○元等104人
陳情地點:
地點:遊八遊憩區及四號道路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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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遊 八 遊 憩區 規 劃 前已 有 合 法房 屋 , 劃為 遊 憩 區有 損 民 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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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現 有 臨 海海 防 道 路, 東 起 林邊 溪 出 海口 西 至 東港 鎮 南 平里 大 鵬 灣出 海 口 ,全 線 長 數十 公 里 ,均 無 可 供大 型 車 輛行 駛 之 銜接 道 路 ,如 遇 颱 風季 節 海 浪沖 毁 防 波堤 岸 時 ,將 難 以 進行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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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崎 峰 社 區活 動 中 心前 係 原 屏128 及 屏128-1道路之 會 合 處, 因 有 二處 彎 道 及路 寬 增 加為 20 公 尺車 流 也 隨之 增 加 ,將 增 加 活動 中 心 附近 交 通 之危 險 性 ,進 而 減 低活 動 中 心之 使 用 率。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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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變 更 遊 八遊 憩 區 為住 宅 區 ,以 利 農 舍或 居 住 建築 使 用 ,並 利 地 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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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於 遊 八 遊憩 區 內 增闢 道 路 ,連 接 環 灣道 路 至 堤防 間 之 交通 , 以 利颱 風 季 節堤 岸 損 毁之 搶 修 ,維 護 居 民生 命 財 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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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 號 道 路改 至 污 二污 水 處 理場 南 側 沿崎 峰 社 區排 水 溝 北側 產 業 道路 公 有 土地 規 劃 連接 環 灣 道路 , 以 避免 二 處 彎道 造 成 活動 中 心 附近 交 通 危險。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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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案 前 經94 年 11 月29 日 部 都委 會 審 竣決 議 略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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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 關 建 議事 項 一 ,將 衍 生 居住 人 口 增加 及 公 共設 施 服 務水 準 降 低等 , 建 議維 持 原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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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 關 建 議事 項 二 ,基 於 擬 增設 道 路 可能 造 成 交通 安 全 疑慮 及 影 響其 他 地 主權 益 , 建議 維 持 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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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 關 建 議事 項 三 ,依 本 部 營建署(市鄉局)會中所提 變 更 計畫 內 容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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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 陳 情 內容 並 無 新增 建 議 事項 , 故 建議 仍 依 上開 部 都 委會 決 議 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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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意依規劃單位(市鄉規劃局)意見辦理,即陳情人所提意見部分採納辦理,並請規劃單位(市鄉規劃局)妥予向陳情人溝通說明。
陳情案名:
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陳情人:趙○財
陳情地點:
地點:南
平里、嘉
蓮里海堤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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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次颱風來襲,沖壞南平里、嘉蓮里海堤,導致海水入侵,造成堤內居民財產生命損傷。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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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鵬管處及相關單位規劃填高及增寬現有堤防、建築外堤及增闢海防道路等,以避免颱風來襲造成更大損害,並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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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內容非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事宜,該意見建請水利署及鵬管處等相關單位參考。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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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屬本會權責,陳情人所提意見轉請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屏東縣政府參處。